论政府在高职顶岗实习中的主导作用

2013-08-15 00:45曹俊明
黄冈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3年6期
关键词:顶岗高职企业

曹俊明

(黄冈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湖北黄冈438002)

顶岗实习是高职院校的在校生在大二或大三期间,到专业对口单位直接顶替熟练员工的工作岗位,上岗操作的一种实习形式[1]。顶岗实习主要目的是使高职学生将所学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直接运用到实际工作中,从而获得真实职业体验,锻炼提高工作能力,达到从业基本要求,最终实现顺利就业[2]。顶岗实习是我国高职教育的新兴事物,在其发生发展的过程中存在诸如“校热企冷”、“行业漠视”、“专业不对口”、“被社会妖魔化”等问题,甚至出现“学生沦为企业廉价劳动力”、“学校及中介从中牟利”等乱象,这些都迫切需要政府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加强政策引导、舆论宣传、税收调控、经费投入、责任保险、立法规范、组织保障,为高职顶岗实习保驾护航。

一、政策引导

2005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指出:“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实训时间不少于半年”;2009年,《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促进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教高[2009]3号)指出:“高职院校要切实落实高职学生学习期间顶岗实习半年的要求,与合作企业一起加强针对岗位任职需要的技能培训,大力提升毕业生的技能操作水平,提高就业能力”;2012年1月4日,教育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修改下发了《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由此可见,政府是在一步步地规范和引领高职顶岗实习工作,这对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高职顶岗实习管理制度体系无疑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但我国的现行政策与西方发达国家如德国“接收实习生企业享受优惠保障”、英国“政府为学生实习岗位买单”、法国“实习学徒享有劳动者权益”[3]的强力政策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并且我国出台有关高职顶岗实习政策的部门目前只限于教育部,政策的强制性和执行力往往大打折扣。因此,我国政府应该进一步加大对高职顶岗实习政策支持力度,逐步出台利于高职顶岗实习实施的税收激励、国家购买实习岗位、实习学徒保险金补偿等政策,整合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等部门的力量,或者借助国务院的权威,强力助推高职顶岗实习制度的实施。

二、舆论宣传

应该说我国高职顶岗实习的开展一直得到了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中国教育报、中国青年报、光明日报等主流媒体不惜篇幅,经常性地宣传我国高职顶岗实习的各种积极举措,充分报道实习中涌现的好人好事,这些令广大社会公众、学生及家长对高职顶岗实习有了一定的认识和理解。但媒体宣传高职顶岗实习的力度仍然不够,全社会对高职顶岗实习并不完全了解,在很多人的眼里高职顶岗实习可有可无,说起来重要做起来不重要。诸多政府部门和企业,没有履行在高职顶岗实习中应尽的责任,而由学校孤军作战、闭门造车。不少家长认为,学制三年,其中一年在外实习,不是等同于“放羊”吗?更有甚者,在前不久,诸多媒体对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顶岗实习安排的不当“狂轰乱炸”,甚至“叫停”高职顶岗实习[4],因噎废食之举则令广大职业教育工作者无不寒心。如前所述,高职顶岗实习在我国还是新兴事物,需要的是精心呵护,而不是肆意戕害。因此国家政府应该整合各种新闻媒体的力量,充分运用舆论宣传的武器,多报道高职顶岗实习的光辉面,多宣传全社会应该在高职顶岗实习中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多介绍职教发达国家顶岗实习的发展历程及先进经验,少些对我国高职顶岗实习的挞伐,开启民智,廓清眼界,使高职顶岗实习逐渐为社会公众、学生及家长所理解、接受和赞许。

三、税收调控

我国政府应该对校企合作开展高职顶岗实习进行积极干预,建立激励机制,出台免税政策,鼓励企业深度参与高职顶岗实习过程,形成互动、双赢的校企合作机制,对接受高职学生顶岗实习并支付报酬的企业,可以给予相应税收优惠。事实上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支付实习生报酬税前扣除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企业支付在本企业实习学生的报酬,可以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扣除。但由于企业在具体操作时,环节多,不易操作,而且企业没有直接收益,主观感受不强,此项优惠政策对企业驱动效应不明显。建议将此项政策中企业交纳税收减免优惠,改为由高职院校根据具体实习学生人数申领税收优惠数额的凭证,而后递交企业,企业在交纳税时通过优惠凭证直接抵消应交税收,驱动效果更好,操作更简单。

四、经费投入

在2012年两会上,温家宝总理说,中央财政已按全国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4%编制预算。经过努力,2012年底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4%的目标终于实现,财政用于教育方面的支出超过了2万亿元。当前教育部积极推动各省(区、市)落实《职业教育法》和教育规划纲要相关责任,制定和实施职业院校生均拨款标准。2012年,完成此项工作的省(区、市)累计达到10个,高职教育经费投入稳定增长机制逐步建立。这些为我国高职顶岗实习的开展提供了较为充足的资金保障。今后我们应该继续加大财政投入,设置高职顶岗实习专项基金。可以从公共财政、社会捐款、学生学费提留等多渠道筹措资金。高职顶岗实习专项基金可以用于实习薪酬、企业奖励等开支。还可以仿效英国,由政府出资向企业购买高职院校学生实习岗位。

五、责任保险

我国政府应该建立和健全高职学生顶岗实习责任保险制度。设立高职学生顶岗实习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产品),加强高职学生顶岗实习安全和风险管理机制建设,切实维护学生权益。目前,我国已在25个省(区、市)正式启动这一制度[5]。要将学生实习保险贯穿学生实习实训的全过程,形成实习前有专门培训、实习中有过程管理、出险后及时赔付的全流程风险管理服务。真正做到人人参保、应保尽保。切实提高学生的风险防范意识和法律意识、责任意识。降低事故损失,保护实习实训学生的权利,有效地化解学校与企业之间产生的实习纠纷,促进校企合作和共同发展。要督促企业为学生购买商业保险,逐步过渡到要求企业为学生购买工伤保险,以充分保障学生的工伤权益,减少社会矛盾和纠纷。

六、立法规范

国家应健全法律法规,完善高职学生顶岗实习权益的法律保障体系。目前,我国还没有正式出台有关保障高职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及《社会保险法》都没有确切规定在校高职生顶岗实习期间权益保障的条款。因此,如若高职学生在实习单位发生意外事故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得不到有关法律法规的保障,而现行的教育法律、法规又没有涉及高职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合法权益的保障。因此,随着我国高等职业教育规模的快速发展,尽快出台保障高职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成为一项非常紧迫的任务。目前,如若出台全国统一的保障高职学生顶岗实习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条件还不成熟,可由各省人大或政府依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或出台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相关规定。根据各个地区的实施情况,总结经验,待相关条件成熟后再制定全国统一的保障高职生顶岗实习的法律制度。此外政府要加强监管,规定学校、学生和企业签订三方实习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合约的方式保障高职学生顶岗实习合法权益。

七、组织保障

应该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联合地方职业院校、行业协会、主干企业成立实质性运作的职业教育集团,为校企双方合作开展高职顶岗实习搭建坚实的纽带和桥梁。在顶岗实习过程中,职教集团可以发挥以下作用:进行顶层设计,制订高职顶岗实习课程标准、实习方案;开发系列专业顶岗实习教材;建立质量优良、数量充足、专业对口的高职顶岗实习基地;系统培养顶岗实习师资队伍。组建职教集团,可以资源共享,使高职顶岗实习更能取得实效。还可以以地方政府为主导,成立由教育、劳动、经信委、发改委、财政、税务等部门联合组成的顶岗实习管理工作委员会,负责督导本地区顶岗实习工作。其职责可以为:为企业和学校实施顶岗实习提供法律政策支持和服务、提供顶岗实习需求信息服务;审批企业和学校、学生和企业签订的顶岗实习协议;对顶岗实习实施情况进行督导和奖惩;对违反相应法律法规的企业和学校依法进行行政执法等。政府通过建立顶岗实习领导协调机制,研究制定顶岗实习工作规划和政策,确定实习基地,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顶岗实习管理工作委员会通过吸纳行业协会相关人员,咨询并尊重他们的意见;同时可以让行业协会人员进入顶岗实习监管机构,发挥他们在政府和企业间的桥梁作用。地方高职院校在学生顶岗实习这一教学环节中,一定要坚持构建以地方政府为主导的顶岗实习调控和保障机制。只有这样,也只能这样才能让地方高职院校学生的顶岗实习真正落到实处。

[1]孙全军.论顶岗实习在高职教育中的作用[J].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04).

[2]柴福洪,陈年友.高等职业教育名词研究[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2.

[3]陈秀君,韩世强.顶岗实习的国际比较及制度完善建议[J].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12).

[4]王寿斌.顶岗实习的强制执行须旗帜鲜明[N].中国教育报,2012-07-05.

[5]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取得新进展[EB/OL].新华网,2013-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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