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参政党的职能探析

2013-08-15 00:46袁廷华
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3年1期
关键词:政治协商参政党参政议政

袁廷华

政党职能是政党学理论的一个科学范畴。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和作为参政党的各民主党派都有各自的职能。中国参政党的职能是由参政党的性质、地位、权利和责任所决定的,体现着参政党的政治和社会价值。当前,对参政党的职能是什么尚未统一认识,有必要在研究基础上进行概括,形成一致的认识,以利于参政党更加自觉地履行职能、发挥作用。

一、关于政党职能

凡是政党都有其职能。政党职能指的是在一定政党制度中的政党,从其性质、地位、权利和责任出发所应发挥的作用。政党职能所揭示的是政党应当具有的政治品质和政治技能。在概念功能上,政党职能是从理论原理方面回答政党做什么的必然性、必要性的基本内容及其本质特征等问题;在实践形态上,政党职能所反映的是政党在承担政治责任时应当拥有的权利,是政党义务与政党权利的有机统一。[1]履行政党职能,是政党存在的根本原因、目的和外在表现形式。

政党职能是一个丰富的科学体系。从一般意义上讲,主要包括政党对外和对内两个方面的职能。对外的职能包括对国家政权施加影响、处理与其它政党的关系、利益聚合与利益表达等;对内的职能则主要是政党内部的资源整合,包括组织、教育成员,形成内部合力等。政党职能的“内核”和“原点”是民主,高度发展的政党民主和社会民主是政党职能的根本指向和价值依归。政治参与、利益表达、组织动员、桥梁中介、人才保障等是政党职能的基本表现。[2]

政党职能是由政党制度所决定的。政党制度规定了政党与政党、政党与国家政权、政党与社会、政党与政治资源的关系,规范了政党在政治制度中的地位和作用,从而也就规范了政党的职能。政党职能既是政党价值的内容展开,是政党活动的权限范围,也是政党功能的评价依据。

政党“职能”与政党“功能”是两个有着紧密联系又有差异的概念。其一,从对事物产生的作用、影响和效能的意义上看,“职能”和“功能”的含义具有一致性。在《现代汉语词典》中,“职能”一词解释为“人和事物以及机构所能发挥的作用,功能”。“功能”一词解释为“事物和方法所发挥的有利的作用;效能”。在《牛津现代英汉双解词典》中,“function”一词既可译为“功能”,也可译为“职能”。《汉英词典》也是将“功能”和“职能”都译为“function”。其二,“职能”和“功能”虽然在含义上相近,但也是有区别的。职能所说明的是人、事物或机构应有的作用,它主要突出的是事物或机构应具有的品质与技能,由此将不同事物区别开来。职能往往与特定的职责、职务相联系,有特殊的指向。功能所要说明的则是事物发挥或实现的功效和作用。具体到政党来说,职能是每个政党根据该党的性质、地位、权利和责任不同而对政党的使命和作用作出的特殊性规定;功能则是对该政党的作用的基本价值指向和共性特征作出的规律性总结。政党功能的内涵比政党职能的内涵更宽泛,每个政党的职能可以寓于和包含在该政党或该类政党的功能中。

政党职能的理论及其具体内容具有开放性和动态性。政党职能不是一个僵化的、抽象的概念体系,它总是贯穿和体现于政党的具体运作之中,总是与政党所处的历史方位及其所担负的历史任务密切关联、互动共进的,因而它是一个内容不断拓展、品质不断跃升的历史过程。

二、中国参政党职能确立和发展的历史过程

中国参政党职能的确立,是一个历史发展过程,它是伴随着我国各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治、社会生活中作用的变化发展而发展的。

1、建国初期对民主党派作用的认识

建国初期,中国共产党在执政条件下加强与各民主党派的合作,各民主党派参加国家政权,参加国家各项建设事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中国共产党确立了对民主党派的总方针,即:“热情地帮助民主党派团结、进步和发展,提高他们为实现《共同纲领》奋斗的水平,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经济建设中同他们真诚合作,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3](P69)中国共产党对民主党派采取这样方针的主要依据是:其一,他们有一定的社会基础,主要的是民族资产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同这些阶级联系的知识分子。这些阶级阶层不仅合法存在,而且是我国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联系和代表这些阶级、阶层的民主党派应当继续存在。其二,有合作的历史。各民主党派在民主革命时期已经同共产党合作多年,并且对革命胜利作出贡献。新中国成立后,他们又公开宣布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纲领,因此,更有条件和必要继续合作下去。其三,有作用。在团结教育和改造民族资产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同这些阶级相联系的知识分子以及其他爱国知识分子的工作中,民主党派可以因其固有的联系和影响,发挥重要作用。其四,有人才。各民主党派中有许多知识分子,有不少专家、学者,是开展经济、文化建设事业所不可缺少的知识力量。其五,有国际影响。在共产党领导下实行多党派合作,有利于国际统一战线的发展。[4](P693-694)

以上概括,不仅强调了在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历史阶段实行多党合作的必然性和必要性,而且指出了民主党派在国家建设、联系特定阶级阶层和开展国际统一战线方面的重要作用。

2、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后对民主党派职能的概括

1956年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我国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中国共产党提出在社会主义社会与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并对民主党派的作用进行了深入研究,归结为“参”、“代”、“监”、“改”四个方面。这实际上是对民主党派职能作出的概括。

“参”,就是民主党派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加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事业。“各民主党派参加国家事务的管理,对于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大事件,参加了协商、决定和执行。他们并且通过他们在政府机关、学校和企业中的基层组织,督促和帮助他们的成员和他们所联系的群众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的事业服务。他们在团结动员他们可能团结和动员的积极力量方面,起了重要作用。”[5](P328)据1955年统计,全国教授、副教授7499人,其中民主党派成员2110人,占总数28%;在全国高等院校正副校长、系主任以上的领导人员中,民主党派成员占三分之一左右。因此,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在国家建设事业中的作用,决不是可有可无,无足轻重,而是迅速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迫切需要。

“代”,就是“各民主党派代表了他们所联系的阶级、阶层的利益,反映了这些阶级、阶层的人们的意见和要求。这样就便利于中国共产党了解和掌握这些阶级、阶层的动向来决定政策和灵活运用政策,调整当前的阶级关系”[5](P328)。在社会主义过渡时期,既然存在着不同阶级、阶层,民主党派反映和代表他们所联系的阶级、阶层的利益和要求,就是不可避免的。充分发挥民主党派代表和反映他们所联系的阶级、阶层合法利益和合理要求的作用,有利于中国共产党了解和掌握这些阶级、阶层的动向,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来调整阶级关系,巩固国家政权,促进多党合作。如果忽视民主党派在这方面的作用,势必使民主党派脱离所联系的阶级、阶层,从而也不利于推动和引导他们向社会主义目标前进。

“监”,就是按照互相监督的要求,民主党派通过提意见、作批评的方式,对共产党和国家机关的工作进行监督。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之间的互相监督,事实上在建国初期已经存在。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对宪法和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对重要政策的决定,都经过各种会议(全国人大、全国政协以及双周座谈会等),同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进行协商,认真听取他们的批评和建议。1956年,中国共产党提出了与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进一步明确了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的互相监督,是实行多党派长期合作的重要目的和内容,明确提出中国共产党需要来自民主党派的监督,肯定了民主党派监督的政治价值。民主党派的监督具有自身独特的视角,所提的意见是单靠共产党的党员难以提供的,有助于及时地发现和纠正党在领导工作中的偏差和失误,完善各项政策。

“改”,就是民主党派在自愿基础上,组织他们的成员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国家大政方针,进行自我教育和思想改造,培养和提高拥护社会主义的进步分子和核心分子。关于民主党派发挥“改”的作用,具有明显的时代特征和时代烙印。对民族资产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及其知识分子的思想改造,是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一项重大任务,民主党派在协助中国共产党实现这一任务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参”、“代”、“监”、“改”的提出,不仅是对民主党派政党作用在认识上的升华,实际上也是对民主党派在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政党职能作出的科学概括,为以后在新时期研究和明确参政党的职能,提供了依据,奠定了基础。

从1957年下半年开始,由于“反右派斗争”的严重扩大化以及指导思想上的失误,中国共产党改变了党的“八大”对民主党派性质的正确判断,认定“民主党派过去和现在都是资产阶级性的政党”[6](P367)。在“阶级斗争为纲”的思想指导下,民主党派成为被改造的对象,民主党派的工作主要围绕思想改造来进行,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受到严重削弱,组织发展处于停顿状态,其政党职能被严重弱化。文化大革命期间,“左”的错误发展到极端,多党合作遭到严重破坏。各民主党派与中国共产党一道,在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斗争中,经受了严峻的考验。

3、新时期参政党职能的拓展

新时期以来,在邓小平理论指引下,中国共产党完成了党的思想路线和政治路线的拨乱反正,恢复和发展了统一战线的优良传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事业进入蓬勃发展阶段,参政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得到提高和增强,履行职能和发挥作用的领域进一步拓宽。30多年来,参政党职能的拓展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参政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增强,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职能进一步明确。新时期以来,随着国内阶级状况的根本变化,各民主党派的社会基础也发生了根本变化。民主党派原来所联系的阶级、阶层的人们,绝大多数已经成为工人阶级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主义劳动者,同时有一大批建国以后成长起来的知识分子参加了民主党派,各民主党派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成为维护安定团结、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祖国统一的一支重要力量。在新时期,我国的多党合作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共产党同民主党派的关系已成为建立在劳动人民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社会主义同志式的合作关系;多党合作的政治基础,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循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共同致力于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明确民主党派是我国的参政党,其主要任务是履行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职能,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民主党派的政治活动领域大大拓宽,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进一步提高,作用进一步增强。

二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成为参政党职能的新的内容。新时期以来,中国共产党提出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任务,得到民主党派的衷心拥护和高度赞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成为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的共同利益、共同愿望和共同奋斗目标。各民主党派紧密围绕国家中心任务,努力开创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新局面:广泛动员成员立足本职、努力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作贡献;面向社会开展多种形式的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和促进祖国统一服务的活动;充分发挥人才荟萃、智力密集的优势,为促进国家经济社会、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积极开展活动,大力推动和实施智力支边、“光彩事业”、“同心工程”等活动;开展职业培训、兴教办学、捐资救灾等公益事业。民主党派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服务的活动,生动活跃,成果斐然,极大地拓展了发挥参政党作用的领域和履行职能的空间,不仅为社会主义事业作出实际贡献,也为了解国情、民情,更好地参政议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是参政党自我教育的作用进一步强化,成为参政党职能的重要方面。新时期以来,面对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和发展,面对开放性、多样性的社会环境,面对成员结构的深刻变化,各民主党派进一步发扬“团结广大成员走向进步”的自我教育的优良传统,并赋予新的时代内涵,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团结引导成员不断增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共识,不断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使民主党派的政治素质得到提高,与中国共产党团结合作的思想政治基础更加巩固。

新时期以来参政党职能的拓展,与民主党派在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政党职能既有承接性,又有创新点,是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不断开拓前进的结果,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事业不断发展的结果,是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作用不断增强的结果。

三、中国参政党的职能和基本职能

中国参政党的职能,是根据参政党的性质、地位、权利和责任,以及建国60多年来在我国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所发挥的实际作用而确定的。参政党具有多个方面的职能。而在多个方面的职能中,又有最基本、最重要的职能,即基本职能。明确参政党的职能和基本职能,有利于参政党把握方向,找准位置,明确责任,自觉和充分发挥作用。

1、中国参政党的职能

中国参政党的职能,是参政党性质、地位、权利和责任所决定的参政党发挥作用的内容和方式。总结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参政党发挥作用的情况和经验,参政党的职能可以概括为以下五个方面:

——参政议政。参政议政是参政党的一项重要政治职能。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民主专政不但要求工人阶级(通过共产党)对国家政权实行坚强领导,而且要求最广大的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国家管理。人民民主专政的根本职能之一,就是从政治上和组织上保证人民真正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各民主党派作为我国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其成员是人民范畴的一部分。各民主党派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一个重要方面,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巩固和扩大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的基础,有着重要意义。

各民主党派的性质、地位、其成员和所联系群众的特点,决定了他们在参政议政中具有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他们人才荟萃、智力密集,集中了一大批专家、学者和经济、管理、教育、科技方面的人才,具有十分丰富的信息和智力资源,能够就一些重大政治、经济和社会问题提出真知灼见;他们有着广泛的社会联系,是反映人民群众意见的一条重要渠道;他们作为参政党,具有组织优势和群体优势。各民主党派参与重大决策的协商、参与执行、参与咨询,有利于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广泛集中人民群众的智慧,制定的方针政策能够充分反映人民的意志和各方面的合理要求,在各种重大问题的决策上更加民主、科学和正确。

——民主监督。民主监督是民主党派的一项重要政治职能。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无产阶级政党取得政权后也不能例外。健全的法律体系和强有力的监督机制是社会政治正常运行的必要要素。在我国,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实行互相监督,由于共产党处于执政地位,更加需要民主党派的监督。民主党派的监督是我国监督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发挥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作用,是我国多党合作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体现。由于民主党派与共产党在性质、特点和社会基础等方面的差异,民主党派的监督对共产党来说是来自不同政党的“异体监督”,具有自身独特的视角,所提的意见是单靠共产党的党员难以提供的,有助于及时地发现和纠正执政党在领导工作中的偏差和失误,完善各项政策,强化体制内的监督和制约。

——利益表达。利益表达和利益聚合是任何政党所具有的政治职能,民主党派作为我国的参政党也不例外。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大国,存在着不同的阶级、阶层和社会群体。人民内部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存在着具体利益的差别和矛盾。特别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在中国共产党代表全体人民根本利益的同时,也需要不同的政治组织和社会组织代表和反映不同社会阶层和社会群体的具体利益。在建国初期,民主党派主要代表民族资产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及其知识分子的利益、愿望和要求;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主党派主要代表以知识分子为主体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合法利益和合理要求。民主党派发挥利益表达职能,有利于我国多党合作制度广泛、有效地反映社会各方面的利益、愿望和诉求,畅通和拓宽社会利益表达渠道,有利于中国共产党广泛、真实地了解民情,协调利益关系,照顾同盟者利益,从而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服务社会。为国家经济建设和各项建设事业服务,是我国参政党在新时期的一项创举,也是参政党的职能和社会责任。早在民主革命时期毛泽东就指出:“中国一切政党的政策及其实践在人民中所表现的作用的好坏、大小,归根到底,看它对于中国人民的生产力的发展是否有帮助及其帮助之大小。”[7](P1079)在新时期,中国共产党确立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任务,集中代表了全国人民的共同利益和共同愿望。民主党派作为接受共产党领导、同共产党通力合作的参政党,只有紧密围绕国家中心任务开展工作,才能找准位置,发挥应有的作用,体现自身存在的价值,才能在共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实现本党的政治纲领,为中华民族的全面振兴和祖国的完全统一作出实际贡献。

民主党派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主要内容是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为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服务,为推进“一国两制”、实现祖国统一服务。主要方面包括:广泛动员广大成员立足本职,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利用自身的特点和优势,面向社会开展多种形式的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和促进祖国统一服务的活动;充分发挥团结、教育、协调功能,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新时期以来,各民主党派努力开创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新局面,创造了多样的形式和丰富的经验,为民主党派发挥作用开拓了广阔的领域,也为了解国情、民情,更好地参政议政,奠定了坚实的实践基础。

——自我教育。自我教育是民主党派的优良传统,也是民主党派政党职能的一个方面。任何政党都有自我教育的职能,自我教育就是将本党价值理念在党内内化的过程,也是提高本党党员政治素质的过程。民主党派作为政治联盟,在政治上具有进步性与广泛性相结合的特点,这就决定了民主党派在接受共产党领导、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等方面,即政治方向、政治原则上具有一致性;也决定了民主党派成员在思想认识程度上存在一定差异性。因此,大力开展自我教育,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使政党组织成为团结广大成员不断走向进步的桥梁和纽带,是参政党的职能之一,对于民主党派顺应时代发展的要求,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各个历史时期,各民主党派坚持和发扬自我教育的优良传统,在自愿基础上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使成员的思想不断提高,从而能够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不断前进和发展。通过自我教育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增强适应形势、服务社会的能力,也是民主党派保持旺盛的生机和活力的原因所在。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更需要继承民主党派自我教育的优良传统,并赋予新的时代内涵,努力建设学习型参政党,营造终身学习的环境,使学习成为一种经常化、普遍化和制度化的行为,使民主党派组织成为广大成员自我教育的大学校。

以上是中国参政党所具有的五项职能。五项职能紧密联系,相辅相成,统一于参政党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的实践中。

2、中国参政党的基本职能

中国参政党的基本职能,指的是参政党职能中最基本的、最重要的职能。在参政党所具有的五个方面的职能中,参政议政、民主监督是基本职能。

对参政党基本职能,有一个认识过程。新时期以来,各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治格局中的作用得到重视和发挥,对民主党派的基本职能,在认识上也逐步趋于一致。1989年,在邓小平的关心和领导下,《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简称14号文件)颁发。该文件虽然没有直接提出参政党基本职能的字样,但却实质性地表述了民主党派参政和监督的内容。1993年1月,江泽民在党外人士迎春座谈会的讲话中指出,希望各民主党派“更好地履行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职能,不断开拓工作的新境界”。2000年中共中央颁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统一战线工作的决定》提出“积极支持民主党派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职能”。中共“十六大”以后,胡锦涛在2005年、2006年党外人士迎春座谈会上沿用了这个提法。2005年中共中央颁发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重申了1989年14号文件关于民主党派参政和民主监督的基本表述,进一步明确了民主党派监督的性质、内容和履行民主监督的有关制度措施。2007年10月,胡锦涛在中共“十七大”报告中强调:“加强同民主党派的合作共事,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更好地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

从民主党派来看,对参政党的基本职能也有一个认识过程。进入新时期以后,各民主党派在各自章程中规定参政议政、民主监督是民主党派的职责。以后,随着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和对政党理论研究的深化,各民主党派在各自章程中将“主要职责”改述为“基本职能”。如《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章程》中明确规定:“参政议政、民主监督是本党的基本职能。”

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作为参政党的基本职能,主要有以下理由:

第一,参政议政、民主监督是参政党性质、地位的内在要求。民主党派作为我国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主体之一。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体现了参政党与国家政权的关系,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和参加国家事务管理在一个方面的体现;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中执政党与参政党的关系的重要体现,在团结合作的同时实行互相监督,对于加强和改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优化我国政治制度的功能,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是参政党最具本质性的职能。它既区别于执政党执掌政权和领导国家的职能,也区别于一般社会团体的职能。

第三,参政议政是参政党政党作用的集中体现。通过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民主党派直接介入国家政治生活,在政治层面上发挥作用。因此,参政议政、民主监督是衡量参政党政治价值、工作绩效的重要标准。参政党的其它职能则是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的延伸或基础。

3、为什么没有将“政治协商”作为参政党职能

近年来,不少人提出,应将政治协商作为民主党派的职能之一,或将“政治协商”与“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并列为参政党的基本职能。对此,笔者认为,参政党参与政治协商无疑是重要的,但在概括参政党职能时,不应列入“政治协商”。其理由有二:

其一,政治协商既是实现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也是中国共产党在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中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方式。民主党派虽然参与政治协商,但政治协商是双方互动的结果,主导方面在中国共产党,而不是民主党派单方面的行为。中国共产党就国家大政方针、政治生活中的重大事项、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统一战线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与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以及各族各界代表人士进行政治协商,充分发扬民主,同时通过政治协商实现价值导向,使党的政治领导通过政治协商最终得以实现。在多党合作中,民主党派参与政治协商,但在政治协商中起主导作用的是中共。因此,不宜将政治协商单独作为参政党的职能或基本职能。

其二、参政党参政议政的基本职能实际上已经包含了民主党派参与政治协商。在中国政党制度语境中,“参政”或“参政议政”是一个宽泛的概念,包含着丰富的内涵。《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提出:“民主党派参政的基本点是: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与执行。”其中“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指的就是政治协商,它已经包含在“参政”或“参政议政”的内涵中。

[1]王韶兴.政党职能问题探讨[J].山东社会科学,2005,(3):11-12.

[2]孙凌雁.关于民主党派职能的思考[J].中国统一战线,2006,(10):8.

[3]当代中国的民主党派[M].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1999.

[4]李维汉.回忆与研究:下[M].北京: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86.

[5]李维汉选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

[6]历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概况和文献[M].北京:档案出版社,1988.

[7]毛泽东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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