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经济内企业技术创新联盟与政府行为研究

2013-08-27 12:25寻晶晶
江西社会科学 2013年9期
关键词:集群区域政府

■寻晶晶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国际分工的不断发展,发展中国家不可避免地处于产业链的低端,在国际分工中长期处于生产低附加值产品的地位。目前我国企业正面临市场饱和、利润空间狭小这一问题,通过技术创新联盟应对市场变化,提升创新能力,掌握自主知识的知识产权,改变自身在国际分工的地位,是我国实行创新工程的重要目标。随着市场上产品的生命周期不断缩短,研发风险不断提升,企业要在技术创新上获取竞争优势,通过单个企业单独作战,往往很难获得成功,只有通过产业集群,建立技术创新联盟,降低风险,企业才能形成持续竞争优势。而这种联盟通过在区域经济内聚集大量的企业、研究机构和其他中介服务机构,为区域内各种类型企业的技术创新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创新联盟在发展的同时也存在许多障碍,主要在以下六个方面:一是缺乏完善的技术创新管理体制;二是缺乏对技术创新成果的保护;三是缺乏技术创新人才;四是中介服务机构发育不足;五是同行竞争压力大;六是缺乏多层次、多样化的融资渠道。这就要求政府应从财税激励、政府采购、共享机制、融资和中介服务平台等方面对技术创新机构进行全方位的扶持,为企业营造良好的技术创新环境,促进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

一、创新联盟发展的不确定性与政府行为定位

区域经济内的创新联盟发展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包括内部因素的不确定性和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不确定因素的形成主要是源于联盟发展的动态性、联盟本身所具有的多维性以及联盟自身的难以预测性,如图1所示。

图1 企业创新联盟发展不确定性的形成

企业技术创新是将技术创新成果推向市场,接受市场检验,并最终获得经济效益的一个产品商业化过程。当技术创新成果得到市场认可,成功地进行了商品化以后,企业才能获得利润,并为企业进一步创新获得技术和资金支持。随着市场上新产品的更新速度加快,企业创新过程更加复杂,单个企业难以孤立地完成新产品的创新,外部环境的支持日益显示出其重要性。企业与其利益关者,包括客户、供应商、顾客及相关利益者构成一个复杂的社会网络,这个网络就是创新企业的外部支持系统。同时,企业技术创新过程也受到技术成果外部效用的影响而产生外溢效应。当然,还包括融资渠道、技术人才、创新管理体制等方面的约束和限制。因此,良好的区域产业集群的发展,能对企业技术创新产生良好的外部环境,起到调动企业技术创新的积极性,促进企业技术创新进程的作用。

组织协调理论试图从信任—承诺—绩效视角来协调区域内企业技术创新联盟,但这些研究具有局限性,特别是没有从根源上进行探讨,因此研究还非常混乱。席酉民教授试图用系统管理理论来解决这一问题,笔者也顺应这一思路,利用政府的调节功能来对政府行为进行研究,研究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发挥政府的政策功能,为区域内的产业集群创新良好的政策和法律环境,推动区域内的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正如国家创新系统项目总结报告中明确指出的那样:政府是国家创新体系中的关键变量和必备要素,政府能够为创新系统中各要素之间的有效合作提供基础,为产业集群提供良好的创新环境,促进产业集群的繁荣和深化,进而对区域经济产生影响。

在计划经济时代,政府是技术创新的主体。改革开放以来,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政府作为创新主体的功能逐渐减弱。企业在创新的过程中受到人才、资金、技术和创新管理体制的约束,这就需要企业间进行合作,进行互动,实现优势互补,发挥技术扩散效应。技术联盟正是基于这种内部和外部动因应运而生,这种联盟能够为区域内的企业带来共同的推动力,为整个价值链创新新价值,降低交易成本。

当前,我国区域内技术创新联盟成立时间不长,在发展的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如投资不足、协调成本高、成员信任度低、约束机制不完善、法律不健全,这些都成为创新联盟企业发展的“瓶颈”。这些问题有些可以交给市场解决,有些由于市场效率低下的原因,不能交给市场,而需要通过政策来改变市场效率。这就要求政府通过包括出台相关政策、投资基础设施等直接或间接的行为,对区域产业集群内的企业技术创新活动进行介入。政府通过出台与技术创新直接相关的法律法规、财政支持政策,为创新活动主体提供资金支持,为创新知识的扩散提供渠道,为创新基础知识提供路径。同时,政府应当明确自身的定位,为技术创新联盟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引导社会资源优化配置,支持和推动区域技术创新联盟的发展。因此,本研究从政府组织企业技术创新联盟和政府支持企业技术创新两方面,来进行政府行为定位研究。

二、区域经济内政府组织企业技术创新联盟

大多数学者根据联盟成员是否拥有股权,将联盟分为股权式联盟和契约式联盟。所谓股权式联盟包括合资和互相持股两种形式,由各成员作为股东共同创立;契约式联盟则是不涉及参股,而是通过契约形式联合开发市场的行动,这是创新联盟较为普遍的一种形式。相比而言,股权式联盟具有关系紧密、注重长远利益的特点,因而合作时间较长。但是,股权式联盟缺乏灵活性,自主性较弱;而契约式联盟虽然有着较大的灵活性,但由于缺乏长远利益,导致内部冲突较多,管理难度。

无论是股权式联盟还是契约式联盟,都是基于联盟的形式来进行技术要素的双向流动,具有很大的风险性。成员间并非是牢固的共同体,因此企业技术创新联盟的稳定和和谐是联盟持续发展的保证。根据交易成本理论,企业间通过联盟进行技术创新而非在单个企业内部进行,就是力图以这种制度安排来纠正市场缺陷,进而稳定交易关系,降低研发和交易成本。资本依赖理论则从企业间和企业与科研机构间资源互补的合作形式,分析了技术创新联盟从解决企业在技术和资源不足的条件下,实现资源互补和降低风险的双重功能,为实现知识转移、提高企业创新能力提供实现条件。网络组织理论认为技术创新联盟通过“合作网络”模式,合作主体间构成网络,提高技术的开发和应用效率。

政府宏观政策支持技术创新的态度与激励措施,是激励产学研联盟发展的关键外部因素。政府在技术创新联盟中起着促进技术竞争、强化联盟组织行为、促进联盟开发成果的传播与交流、确定技术创新联盟的主体地位等作用。

技术联盟是市场行为,会存在市场失灵,因此,需要依靠政府发挥公共资源用于弥补市场失灵,降低联盟成员的投机行为。另外,从产业利益出发,有利于弥补联盟的“短板”,提升联盟的创新能力。因此,政府组织区域内企业技术创新联盟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见图2)。

图2 基于政府的组织行为

(一)政府组织基于产学研合作的技术创新联盟

企业技术创新联盟是在一定动力机制的促进或激励下形成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共同构成企业技术创新产学研战略联盟。政府组织企业构建技术创新联盟,是以企业创新能力提升为目标,以各方共同利益为基础,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技术创新合作机制。与以前的生产、学习、研究合作模式相比较,企业技术创新联盟特征更为明显:一是主体企业化,即联盟的主体是以生产为主的企业,具有创新要素投入和创新成果运营的双重身份,更注重创新成果的提升;二是目标产业化,即联盟的目标是产业产出规模化,提升区域的竞争力;三是约束法制化,权利义务均接受联盟协议制约;四是合作自由化,联盟主体进出联盟自主自愿,自由合作共同进行技术创新。联盟在技术创新中重点掌握共性关键技术,主要攻克国外引进技术、关键研发产业支撑技术,以此提升区域经济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因此,需要国家宏观政策指导并建立行业标准,引导或强化联盟的组织行为,加强产业技术层面的产学研合作互补,以利于联盟按照规范促进企业技术创新成果的扩散和转移。

(二)政府组织基于利益分配的技术创新联盟

在内外发展需求动力的促进下,联盟各主体自愿组成技术创新联盟。需要注意的是,联盟在创新技术的运作中,有可能碰到研发技术失败、联盟个别主体机会主义等情况的发生,从而使得联盟运作不成功。所以,参与联盟的各主体应通过协议、信誉、道德、法律等各种约束机制,约束各参与方,实现权利和义务对等分配,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政府通过促进创新体系的构建和发展,制定风险分担、利益分配对等机制,促进技术联盟内部成员的研发投入与收益对等,从而引领并推动整个区域产业的进步。另外,还需建立稳定的而又有效的沟通和交流渠道。

(三)政府组织基于合理布局的技术创新联盟

政府需要站在全局的角度对区域内的产业进行合理布局。在建立技术创新联盟之初,政府就应当根据区域内的产业需求进行定位,确定联盟的发展方向,选择联盟的构建模式以及明确加盟成员。政府应该把握区域产业需求,选择联盟构建模式,确定联盟加盟成员,确立推进运行机制,促使联盟良性运转,解决区域产业需求以推动区域经济实现规模发展。可以看出,在联盟组建之初往往需要区域产业集群领头企业、研发机构和高校的支持,在参考一致目标、互补资源、兼容文化等重要标准条件下,逐渐吸取更多的机构主体加入联盟。

(四)政府组织基于知识转移的技术联盟

知识转移的技术联盟,各参与者对投入和产出都缺乏准确的预测能力和事后判断能力。技术创新联盟应该依据自身特点确定合适的运作模式,必须稳妥而及时解决各主体在联盟运作中间的摩擦和纠纷。政府帮助联盟主体制定好各主体间相互信任、相互依靠的协调机制,实施前期分析、中期跟踪、后期评估与验收三阶段评估机制,最好是引入第三方参与评估。由于联盟在萌芽期、成长期、成熟期和衰退期具有不同的特征,因此,对技术创新联盟的考核应当根据其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有区别地引入评价因子进行绩效考核,进而形成完整的企业创新联盟绩效评估链。在这个过程中,创新联盟运作顺利的关键条件是选择安全的运作模式、完善的调控和保障机制。

三、区域经济内政府政策支持企业技术创新

技术创新需要企业、社会、政府共同努力,政府对建立区域技术创新联盟起关键作用。通过政策性金融机构、公共服务机构、工商联服务机构、商业性服务机构、信用担保机构、科研机构以及高校等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区域内企业技术创新提供全方位和多层面的社会服务。科学家和工程师是企业技术创新的源泉,这两者是技术创新能力的重要标志。拥有高素质的企业人才,才是区域技术产业技术创新能力提高的关键。政府应将重点放在为区域内的产业集群创新良好的外部环境,帮助企业完善沟通机制,规范服务机构的行为。

(一)建立健全法律法规

区域内企业虽然资源有限、技术创新薄弱,但各自也都具备一些比较优势。区域产业集群内不同企业及相相关利益共同体,在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基础上共同实现技术创新,这需要依托政府督促联盟制定共享机制来促进。包括法律、法规和行政手段,实现对等的成果分享和环境的公正,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制裁。建立配套的法律,包括针对新发明、新技术和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的法律法规,以及对技术创新的金融支持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这些是区域产业集群内企业技术联盟保持创新活力和发展创新能力的保障。

(二)加大对中介服务机构的培育

行政部门与技术创新中介服务的分离,有利于建立公平的竞争市场。大力培育适合市场的高科技产品的中介服务,扶持中介机构的成长,对于中介机构存在的问题,通过提供技术培训、经营指导等方式给予帮助和解决。只有提供了一个完善的市场,才有利于企业在高技术产品市场中相互竞争并使其规范发展,有利于促进分散的公共和民间研究机构在商业开发上展开竞争,有利于技术的转移和扩散。

(三)建立财税激励和政府采购支持政策

创新联盟是团队作战,较一般企业而言,更多的要素放在技术研发环节,更易出现资金紧张状况,因而通过财政政策对企业研发、生产和销售环节提供政策支持,可以减轻联盟创新企业的资金困难。通过减少税费,增加补贴等方式吸引更多企业进行创新技术研发和运用等活动。通过推动政府扩大采购规模,加大对技术创新成果的支持,这种“需求拉动”的支持方式,能培育和创造新兴市场的共享技术需求。

(四)完善融资制度和融资体系

政府通过组建创新投资基金和发展担保等方式,为集群内的企业提供融资和贷款担保,为企业创新创造一个良好的投融资环境。但是,仅仅通过技术创新投资基金和担保方式是远远不够的,应当为创新联盟企业提供多层次和多样性的融资渠道。为保障区域内技术创新的高效进行,首先,政府可以在区域内借助民间资本,通过发行企业债券以及市场证券等形式,对企业技术创新进行全面支持;其次,发挥地方中小金融机构、金融服务体系,发挥地方合作机制。此外,政府应完善信用担保体系,对于发展好的企业可以由政府直接提供担保,以提高银行贷款的积极性,同时解决创新企业资金不足的困难,提高企业技术创新的积极性。

四、结语

很多国家和地区,把企业集团、产业集群作为经济发展特别是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重要手段。因此,企业技术创新联盟为企业的快速发展开辟了新的道路,企业技术创新联盟是企业发展的必然选择。但现实是,企业技术创新联盟不断涌现,却难以持续,呈现出组建技术创新联盟不易、维持技术创新联盟更不易的状态。因此,技术创新联盟不断需要企业,还需要政府发挥在基础方面的作用,相应的政府行为要支持区域技术创新联盟,以此推动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

[1]李国武,李玲玲.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研究综述[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2,(22).

[2]张艳清.产业集群内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与政府行为[J].企业经济,2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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