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安
(中央民族大学 哲学与宗教学学院,北京100081)
王常月(?—1680年),原名平,法名常月,号昆阳,祖籍山西潞安府长治县人(今山西长治人)。明末清初龙门派重要的改革家,在其带领下进行了全真教史上著名的“龙门改革”。他以清整戒律作为改革的入手点,从事龙门派改革活动。在长期的改革中,形成了独特的教育思想。
因材施教原则是教育学中一种普遍公认的教学原则。对此教育学中这样论述其定义:“因材施教原则是指教师要从学生的实际情况、个别差异与个性特点出发,有的放矢地进行有区别教学,使每个学生都能扬长避短、长善救失、获得最佳发展。”[1](P228)这种教学原则,并不是现代发明,早在孔子时代就提出这一教学思想。
王常月作为全真教龙门派的改革家,就认识到了这一教学原则的重要性,因而,提出了因材施教的教育思想。不过他针对的对象不是学生,而是道众。这种教学思想的提出与当时全真教的发展有着密切的关系。据闵一得《金盖心灯》记载,全真教龙门派以丘处机为祖师,弟子赵道坚律师所创,传至王常月时为龙门派第七代律师,其谱系如图所示:

第一代 第二代 第三代 第四代 第五代 第六代 第七代赵道坚 张德纯 陈微通 周玄朴 张静定(戒法)沈静圆(宗师) 赵真嵩 王常月
此图有以下几个暗含的信息:第一,龙门派传至第四代时发生变化,分为律师和宗师两派;第二,传承以律法传承为根本;第三,传承方式为“单传密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