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多少污染被“没有想到”

2013-09-10 05:15李钰
中国新时代 2013年2期
关键词:苯胺环境污染事故

|文·本刊记者 李钰

触目惊心的环境污染频频见诸于报端。但是,这些仅仅是被曝光的,仍然还有很多污染正在进行,被相关负责人“没有想到”

“没有想到事故是由于企业对自身设备设施管理不善,造成苯胺通过雨水和污水管道泄入浊漳河造成污染;没想到一起当时认为一般的安全生产事故能发展成环境污染的大事。”这是山西省长治市市长张保于2013年1月7日在“12·31”苯胺泄露事故第三次新闻通气会上的说辞。

连续两个“没有想到”使这次污染事故再度升级,人们不禁要问,到底还有多少污染被“没有想到”?为什么会“没有想到”?

被污染的“美丽”

如今,“污染”已不是陌生的名词。作为工业经济快速发展的副产品,它已经从以往单一的大气污染、水污染等,转变为以重金属污染为代表的有毒有害化学物品对生存环境近乎毁灭性的污染。

不知是否机缘巧合,我国最近的两次污染事故的发生相当有默契。上一次引起公众对环境污染事故广泛关注的广西河池镉污染,正好发生在张保表达两个“没有想到”的一年前,即2012年1月7日。不知张保等负责人对此“巧合”作何感想,但是,将两个“没有想到”作为对污染事故发生及迟报的挡箭牌,着实滑稽。虽然两次事故的发生原因有所不同,但是政府部门对污染的监管失责却表现得出奇一致。

有媒体报道,苯胺泄露事故发生后,离污染源最近的辛安村村民表示,他们本已对水污染司空见惯,现在连牛羊都不喝河水,他们自己喝井水。然而,在了解了苯胺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后,村民也开始变得担心,因为污染可能渗入地下水。

他们的担忧并非妄自揣测。根据科普网站介绍,食入、吸入或皮肤接触苯胺都可能引起中毒。中毒者可能出现头晕、头痛、心跳不规律、抽搐、昏迷甚至死亡。

重金属污染猛于虎。近几年的环境污染,不仅使当地的生态环境千疮百孔,更可怕的是,每一桩污染事故都与癌症等严重威胁生命的疾病挂上了钩。

河池镉污染虽然并未直接发生因污染引起的疾病,但是日本曾发生的“痛痛病”却让当地人闻“镉”色变。2011年8月被媒体曝光的昆明曲靖铬污染事故,则导致附近农村近百头牲畜死亡,化工厂附近的兴隆村则被称为“死亡村”。曲靖铬污染事故仿佛是美国真实事件改编的著名影片《永不妥协》在曲靖的回放,只可惜,这里的受污染村民至今并未像电影中的受害者一样获得巨额赔偿。

有媒体曾如此评论:在中国经济腾飞,特别是GDP已在概念中成为世界第二的今天,我们有必要回望来路,在一座座矿山、低端产业透过重金属排放、渗透导致污染,制造支撑的GDP大山之下,有多少深受其害的生命危如累卵。

上述评论并非言过其词。工业确实给社会带来了丰厚的经济利益,放大了讲,为GDP增长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环境污染的外部不经济性却由普通公众,尤其是处于最底层的村民来承受,这种外部性俨然已经成为他们不可承受的痛楚。

触目惊心的环境污染频频见诸于报端。但是,这些仅仅是被曝光的,仍然还有很多污染正在进行,被相关负责人“没有想到”。

出于对工业环境污染的关注,本人曾于2011年8月在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河滨工业园区调研。在这个工业区和居民区尚未分离的工业园区内,运转着焦化厂、氯碱厂、碳化硅厂等上百家重污染企业,空气中弥漫着刺鼻的气味。园区居民把高耸的烟囱称为“毒气罐”。据他们反映,这里空气污染最严重的时间在零点至凌晨三四点。而在石嘴山环保局公布的当月环境质量状况中,惠农区的空气质量为“优”。虽然当时并未对园区的污染程度做科学检测,但是本人所闻所见与官方的空气质量的差距如此悬殊,不得不让人怀疑这份环境质量月报到底有几分真。

其实,河滨工业园的污染早已名声在外。2003年,石嘴山市被评为全国空气污染最严重的10个城市之一,惠农区的工业污染也在2005年被焦点访谈曝光。近两年来,在全国各工业区环境污染问题频频曝光的大潮流中,河滨工业园区尚相安无事。不知道这是否是暴风雨前的平静呢?

污染何时休?

在经历这些毛骨悚然的环境污染事故后,必须多问问“为什么”。

为什么会接二连三地发生环境污染事故,难道环境污染有小草一般的韧性,哪怕是“法律制裁”这把大火都难以烧尽?

笔者认为,中国的环境污染之所以能如此顽固,主要在于中国的法律制度给环境污染滋生了繁殖的空间。

目前,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对污染企业设置的罚款数额偏低,最低只有几千元,对于一般排污企业根本不足以形成制约与震慑。且现行的补偿性赔偿原则从根本上决定了污染企业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可能太大。根据著名法律经济学公式:汉德公式(B=PL),(B为预防事故的成本,P为事故发生概率,L为一旦事故发生造成的实际损失,PL是事故发生的预期成本),污染企业宁愿承担较小的事故预期成本也不愿负担较高的预防成本支出。因此,众多的企业才会对环境污染有恃无恐。然而,截至目前,具有威慑、遏制效果的惩罚性赔偿在中国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法律制度中仍然只是一个议题。

虽然我国《刑法》也规定了污染环境罪,但是,可以借用某媒体的说法来透视该刑事责任在环境污染事故中的尴尬境地——“环境污染事故很热,‘破坏(污染)环境罪’”。该媒体还指出,“这一法律在执行过程中却几乎成了棉条棒子。每年以‘破坏(污染)环境罪’”定案的极其罕见,中国司法在环境领域近乎失效,岂非咄咄怪事!”

为什么污染企业能够如此猖狂?为什么司法在环境污染领域近乎失效?

主要原因就是地方保护主义在作祟。凡是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基本都是规模大、效益好的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是当地的纳税大户,它们与政府利益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地方环保部门有时候形同虚设,监管失责的身影也就频繁出现在环境污染事故中。

导致徽县血铅超标的肇事企业,十年来一直超标排污却安然无恙;导致岳阳县饮用水源砷超标的企业,未经过任何环评就擅自开工,却被市政府列为“挂牌重点保护”单位;紫金矿业污染的发生虽然由不可抗力引起,但是其违反环境安全的要求将污水储存池建在可能发生洪水的古河道里面,却通过了环保部门的审批;曲靖铬渣露天堆放20多年却未曾引起环保部门的“注意”。而这次的苯胺泄漏事故的肇事者天脊集团却拥有“中国化工节能减排20强”、“山西省节能减排先进单位”等多项环保桂冠。

著名经济学家萨缪尔森在其《经济学》中指出,“几乎所有的污染和其他影响健康及安全的外部效应,政府均依靠直接的管制加以控制。”而一些本应成为环境保护卫士的地方政府环保部门,却充当了污染企业的“帮凶”。看来,除了单一赋予地方政府以及环保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的环境职权外,国家法律还需要对其违反环境保护职责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即为地方政府环境监管行为悬起“达摩斯之剑”。

十八大提出要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力图建设美丽中国。然而,新年伊始,“没有想到”的山西苯胺泄露事故就给美丽中国留下了一道难以抹平的疤痕,三十多个城市连续多天雾霾锁天更让百姓无法自由呼吸。我们期待着中国的环保事业能够以此为戒,从“没有想到”转换为彻底地整顿和治理,提前采取有效行动,将环境污染消灭在曝光前!

猜你喜欢
苯胺环境污染事故
一种有效回收苯胺废水中苯胺的装置
学中文
加强农业环境污染防治的策略
废弃泄漏事故
小恍惚 大事故
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应坚持三个原则
抗氧剂壬基二苯胺的合成及其热稳定性
煤矿区环境污染及治理
对甲苯胺红不加热血清试验改良的探讨
采后二苯胺处理减轻夏橙果实油胞病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