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科技大学 四川绵阳621000)
我国银行业高管薪酬问题一直以来备受舆论关注,2009年开始,国家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限制过高的高管薪酬。2009年2月,财政部《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国有金融企业负责人税前最高年薪为280万元人民币,但这一规定对股份制商业银行高管没有约束力。2009年9月16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这是我国政府首次对所有行业央企发出高管“限薪令”。文件首次明确规定国企高管基本年薪与上年度央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相联系”,绩效年薪根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确定。2010年3月10日,银监会下发了《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目的在于充分发挥薪酬在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和风险管控中的导向作用,不断完善薪酬激励约束机制,防止激励不当或激励过度,促进银行业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2012年3月27日,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要求深入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严格规范国有企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薪酬管理。
高管薪酬的根本目的在于激励和约束职业经理人的经营活动,从而降低两权分离导致的代理成本。科学合理的高管薪酬制度对于调动高管工作积极性,约束高管行为,促进股份制商业银行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如果薪酬机制不合理,不仅不能降低代理成本,反而会成为侵占上市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的一种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