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俊杰
(中国海洋大学,山东 青岛 266100)
党的十八大报告将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列为改善民生和加强社会建设的首要工程。[1]在城镇化进程中,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布局规划是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基础,而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建设是学校布局规划中的关键组成部分。经济和社会的多元化要求教育发展的多元化。市场经济发展成熟的国家,民办教育都占到了较大比例。要借助城镇化中城市建设的时机,吸引社会资金投入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建设,以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发展带动区域教育水平提高。
2003 年9 月1 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促进法”)指出:“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指出:“民办教育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由此可见,义务教育阶段民办教育是义务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具有促其活力发展、创新发展的“鲶鱼效应”。国家政策法规给予了民办教育科学而精准的定位。
2013 年3 月,教育部长袁贵仁在全国政协教育界别联组会上回应政协委员的提问时表示:“任何国家都不可能靠政府把所有教育办好,这是国际经验,这是历史经验。民办教育对中国的教育普及作了重大贡献,为教育改革做了积极探索,功不可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