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交通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对策的探讨

2013-11-28 03:00陈洪波
铁道运输与经济 2013年12期
关键词:环境影响轨道交通噪声

陈洪波,乔 皎

(1.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技术开发与咨询部,北京 100012;2.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综合业务部,北京 100012)

1 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发展现状

目前,我国城市交通面临着道路容量严重不足、资源消耗与交通污染严重等问题。城市轨道交通具有运量大、速度快、安全可靠、准点、舒适的特点,而且在促进相关产业链发展、加速城市区域一体化进程、缓解能源紧张及城市空气污染、提高交通效率和安全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十一五”以来,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进入快速发展的建设高潮阶段,呈现网络化、交通类型多元化、技术现代化的趋势。根据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统计,截至 2012年12月31日,我国内地已经有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州、深圳、武汉、南京、沈阳、长春、大连、成都、西安、昆明、苏州、杭州、佛山 17个城市累计开通 70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线路(含试运营线路),总运营里程达到2064km[1]。根据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预计,至2020年全国将有近 50个城市发展轨道交通,网络总规模超过7000km。

总体来看,我国轨道交通项目广泛开展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建设单位的环境保护意识增强,能够认真执行包括环境影响评价、竣工环保验收等在内的环保制度,积极主动办理各项环保手续。随着一大批轨道交通项目建成并投入试运行,轨道交通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也全面铺开。为此,从标准体系、环境影响评价与验收衔接、环保措施落实、验收监测值与环境影响评价预测值比较等方面对轨道交通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对策与建议。

2 轨道交通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存在问题分析

2.1 验收标准体系不完善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城市轨道交通 》( HJ/T403-2007)[2]提出,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文件规定的国家或地方标准作为轨道交通项目验收监测评价标准。但是,由于轨道交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标准体系的不完整,导致验收标准体系也不完整。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草拟、审批、发布。对于运营期城市轨道交通引起的建筑物二次结构噪声及文物振动影响,环境保护部尚未制定相应的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排放标准。

目前在轨道交通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中,一般二次结构噪声测量方法标准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 城市轨道交通引起建筑物振动与二次辐射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标准 》( JGJ/T170-2009)[3],该标准属于行业推荐标准,考虑敏感建筑所处声环境功能区类型,针对 20~200Hz 低频结构噪声制定,与轨道交通引起二次结构噪声的频率范围和影响特性相符合,但监测方法存在竣工验收监测量与环境影响评价评价量不一致,以及监测数据与室内背景噪声过于接近的问题[4]。项目验收时,文物保护建筑的振动影响一般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 古建筑防工业振动技术规范 》( GB/T50452-2008)[5],该标准从标准体系上属于国家标准,对古建筑砖石结构、木结构和石窟按照其保护级别分别规定了相应的容许振动标准,涵盖殿、堂楼、阁、塔、石窟古建筑结构类型,而我国《 文物保护法 》规定的文物包括但不限于古建筑和石窟,还包括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刻,以及近现代砖混结构类型的文物保护建筑等。无建筑本体的文物对振动并不敏感,古墓葬等形式的文物是否受振动影响目前尚不清楚,近现代砖混结构的文物振动影响也不宜套用 GB/T50452-2008[6]。由于该标准仅考虑了文物保护级别,未充分考虑文物的保存状态,不能真实全面地反映建筑物对振动的敏感程度。新近出版的《 建筑工程容许振动标准 》( GB50868-2013)[7]弥补了上述不足,对振动敏感、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提出相对宽松的标准限值。

2.2 变更环境影响评价滞后

在轨道交通项目建设过程中,随着设计的深入,由于城市规划调整、征地拆迁等原因,线路长度变化、线位摆动、车站数量及位置变化、风亭冷却塔及主变电站位置变化等问题也逐步暴露出来。工程变更导致与环境相关的影响因素发生变化,进而带来敏感目标及相应的环保措施发生变化。部分项目工程变更较小,对环境的影响程度不变或减轻,部分项目存在重大变更,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增大或发生剧烈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第 24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于发生重大变更的项目,大多数建设单位有办理变更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的意识,但是为了赶工期,存在擅自变更环境影响评价及环境影响评价滞后的现象。如果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评价滞后于工程建设和试运行,往往会出现环保措施难以落实或发生变化的局面,进而影响工程的竣工环保验收进度。

2.3 施工期环保措施执行力度不足

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一般包括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和环境管理措施等内容。污染防治措施主要指处理废水、废气、废渣和防治噪声的环保措施;生态保护措施主要指防治水土流失的临时性工程措施及施工结束后生态恢复植物措施;环境管理措施包括环境管理、监理和监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对上述措施均提出详细的要求与计划,但缺乏有效的施工期监督与管理跟踪机制。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可以较好地解决这一问题,而环境监理制度缺少法律地位和国家层面的实施规范和细则。目前,各地对环境监理理解不同、认识不一致,环境监理工作开展形式不一、工作体系不完善、执行力度不强,效果参差不齐,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根据竣工环保验收调查的经验,轨道交通项目施工期普遍存在环保措施执行力度不够的问题,容易出现渣土运输过程中车辆封闭不严产生遗撒、施工噪音扰民、高架段施工扬尘、矿山法施工隧道引起房屋开裂、盾构法施工隧道引起地面沉降、施工结束后生态恢复迟缓等问题。

2.4 验收监测值与环境影响评价预测值可比性差

验收监测是轨道交通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中的重要环节,验收监测结果一方面可以校验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运行效率,另一方面可以验证环境影响评价预测结果的准确程度,从而确定预测模式的适用性。验收调查时,通过对敏感点噪声、环境振动的验收监测值与环境影响评价预测值进行对比,发现存在 2个阶段的数据差距较大、可比性差的问题。

以某轨道交通项目为例,该条线路在城市道路中间以高架形式敷设,敏感点段线路两侧设有0.6m、1.8m、2.4m、3.0m、4.2m 直立式声屏障,监测时昼间、夜间运输能力分别达到设计近期运输能力的 89.36%、134.38%,总运输能力达到设计近期运输能力的 92.08%。根据《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城市轨道交通 》( HJ/T403-2007),实际监测时昼间、夜间各选择代表列车车辆运行平均密度的某一小时同步监测敏感点噪声及背景值,从而折算出轨道交通贡献值。采用《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城市轨道交通 》( HJ453-2008)[8]推荐的声环境影响预测模式,预测设计近期运输能力情况下的敏感点噪声。该项目周边敏感点昼间、夜间噪声预测值与贡献值比较如表1 所示。

从表1 可知,昼间模式预测结果与贡献值的差值范围为 -8.3~19dB,差值平均值为 4.84dB,相对误差范围为 -18.1%~31.8%,相对误差平均值为 8.0%;夜间模式预测结果与贡献值的差值范围为 -4.1~7.9dB,差值的平均值为 1.83 dB,相对误差范围为 -8.7%~18.0%,相对误差平均值为3.8%。昼间相对误差在 ±5% 范围外的测点数量占测点总数的 80.0%,夜间相对误差在 ±5% 范围外的测点数量占测点总数的 55.6%。从比较结果可以看出,扣除背景值影响因素后,HJ453-2008 推荐模式的预测结果与实际贡献值之间仍存在一定误差。

对于轨道交通运行噪声,监测值与预测值数据可比性差的主要原因在于敏感点变化及背景噪声波动、预测时边界条件选取不明确等。预测模式的适用条件及参数选取的合理性会影响预测结果的准确性。如 HJ453-2008 推荐的声环境影响预测模式中,列车通过时段的等效时间 teq计算公式引自铁路噪声预测模式。由于轨道交通列车长度远小于铁路列车长度,teq计算公式不能简单套用于轨道交通预测中。列车运行速度较低、背景值较低、距离较远时,套用该计算公式会导致噪声预测值与实际测量值存在较大误差[9]。

对于环境振动,主要是由于城市轨道交通振动的产生、传播机理复杂,涉及影响因素众多,如车辆类型、线路条件、隧道结构、地质条件、地面建筑物类型及与线路相对位置关系等,预测边界条件选取的合适与否,会影响到预测结果的准确性。此外,验收调查中将轨道交通列车通过时段的累计百分 Z 振级(VLZ10) 和最大铅垂向 Z 振级(VLZmax)作为评价量,要求每次测试时不少于 5 对列车通过,但 VLZ10是一个随机过程的评价量,实际操作时很难判断列车在监测点到达和通过的准确时间。监测时不同人员对列车通过监测点起止时间的判断有所不同,难免产生误差,实测值与环境评价预测值的差距也不可避免。

表1 某轨道交通项目周边敏感点昼间、夜间噪声预测值与贡献值比较

2.5 项目运营后环保补救措施实施困难

为减缓轨道交通项目运营后的噪声影响,环境影响评价阶段多要求采取声源降噪措施,以及声屏障、风道消声器、冷却塔隔音罩等传播途径降噪措施。为减缓环境振动影响,环境影响评价阶段一般要求根据预测超标结果,相应采取弹性扣件、弹性轨枕、梯形轨枕、钢弹簧浮置板道床或橡胶浮置板道床等振源减振措施。根据减振等级,设计中一般分为中等(超标量≤8dB)、高等(减振量 8~15dB)和特殊(减振量≥15dB) 减振措施。从竣工环保验收调查情况来看,相对于其他线性工程,轨道交通项目环境影响防治相对容易,只要工程设计中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及其批复文件的要求,实际降噪、减振措施均能得到较好落实。但是,由于轨道交通工程特点和运行特性,项目运营后如要采取环境保护补救措施,成本偏高、进度缓慢,实施难度较大。例如:轨道交通运营后受工程运行条件、土建结构等的限制,地下线轨道减振措施由低等级的减振扣件变更为高等级的梯形轨枕、浮置板道床等,实施难度大、成本高;在高架段加装声屏障,在不影响正常运行的情况下,每天施工时间有限,进度缓慢。

3 对策与建议

3.1 加快制定完善相关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规定,国家标准是我国 4 级标准体系中的主体,行业标准是对国家标准的补充,二者之间是从属关系。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尽快制定和完善二次结构噪声和文物振动影响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使轨道交通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有章可循。同时,制定二次结构噪声国家环境标准时应充分考虑二次结构噪声频率范围和影响特性、监测方法的可操作性,以及监测量与评价量的衔接问题;制定文物振动的国家环境标准时应充分考虑文物的类型、结构形式、保存状态等因素,真实反映文物对振动的敏感程度。

3.2 规范变更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环保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强化轨道交通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变更行为管理,尽快出台规范性文件,界定轨道交通行业重大变动的类型与范畴,对于擅自变更、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情况加大惩处力度,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第 31条要求,对于情节严重的建设单位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通过规范设计变更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提高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效性。

3.3 强化施工期环境监理

轨道交通项目通常位于城市人口密集区域,环境影响范围广、社会影响突出,公众关注度高,容易因环保问题产生投诉,甚至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针对以上特点,国家环保主管部门应尽快确定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的法律地位,制定相关技术规范,明确环境监理的工作内容、范畴、流程等,以及环境监理单位和人员的资质与素质要求,推进环境监理制度化建设。通过开展环境监理工作,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及环保设计文件提出的环保措施,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宣传环保知识,提升参与人员的环保意识。施工期地方环保部门应加强环境监管力度,及时处理环境污染扰民事件。

3.4 加强基础研究工作

传统的环境影响评价采用预测评价方法,在准确性和有效性方面存在一定的局限。《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城市轨道交通 》也提出,结合类比监测、工程实际应用等不断补充和完善预测模式各边界条件的取值。长期的跟踪监测是研究噪声、振动的有效手段。目前建设项目验收监测一般针对单个项目,多为短期或临时的监测,监测时运输能力与设计远期水平仍有差距,有些项目验收监测时环境影响不突出,验收后由于运输能力增大、环境监管不到位、环保措施日常维护欠佳等原因,可能出现环境影响加剧的情况。因此,对于敏感、复杂、有代表性的轨道交通项目,建议在其运营后积极开展跟踪监测和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建立监测结果数据库,为研究噪声振动的长期环境影响提供数据支撑与科学依据;同时组织有关单位加强监测数据分析研究,不断以实测数据修正预测模型,就各项环保措施提出优化建议。

3.5 加强项目全过程跟踪管理

解决补救措施实施困难的问题,关键在于预防为主、加强全过程跟踪管理。建设单位应提高环保意识和守法意识,将环境影响评价及其批复中要求的环保措施落实到工程设计和施工过程中,保证环保投资足额到位、环保措施与主体过程同步施工。环保主管部门应严格项目试运行管理,试运行检查时,应要求环境影响评价及其批复中的降噪、减振等主要环保措施一次性安装到位,如果出现主要环保措施未落实到位的项目,不允许其投入试运行,并督促建设单位尽快予以落实。

4 结束语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是环境影响评价的延续,对监督落实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具有重要意义与作用。通过对我国轨道交通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相应的对策建议进行探讨,为环境保护等相关部门提供参考。

[1]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 我国城轨运营总里程统计数据[EB/OL]. (2013-01-11)[2013-07-29]. http://www.camet.org.cn/sjtj/201301/t20130111_172632.htm.

[2]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HJ/T403-2007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城市轨道交通[S]. 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8.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JGJ/T170-2009 城市轨道交通引起建筑物振动与二次辐射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标准[S]. 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9.

[4]潘晓岩. 城市轨道交通二次结构噪声执行标准及验收监测中几点问题的探讨[J]. 铁路标准设计,2012(11):114-117.

[5]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GB/T50452-2008古建筑防工业振动技术规范[S]. 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8.

[6]汪 宏.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对文物振动影响评价标准的研究[J]. 铁道勘测与设计,2011(1):69-74.

[7]住房和城乡建设部.GB50868-2013 建筑工程容许振动标准[S]. 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13.

[8]环境保护部. HJ453-2008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城市轨道交通[S]. 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9.

[9]周裕德,祝文英,储益萍. 影响轨道交通噪声与振动评价结果的问题探讨[M]. 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11.

猜你喜欢
环境影响轨道交通噪声
轨道交通产品CE认证论述
高速轨道交通发展趋势
《环境影响评价》征稿订阅及广告征集启事
《环境影响评价》征稿订阅及广告征集启事
“三线一单”与环境影响评价衔接研析
汽车制造企业噪声综合治理实践
基于CAN的冗余控制及其在轨道交通门禁环网中的应用
一种基于白噪声响应的随机载荷谱识别方法
车内噪声传递率建模及计算
城市轨道交通联调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