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褒《甘泉赋》、《洞箫赋》作年考

2013-12-12 12:33彭春艳
安徽文学·下半月 2013年1期
关键词:洞箫观海甘泉

彭春艳

王褒赋有《甘泉赋》、《洞箫赋》。《华阳国志》卷第十上:“王褒……初为王襄作《乐赋》、《中和颂》。 ”《乐赋》在本传中被称为《乐职》,作于神爵四年(公元前58年)。《补续全蜀艺文志》卷一载王褒《吊苌弘赋》,《历代赋汇》补遗卷十四亦称王褒作,其实为柳宗元所作。

王褒《甘泉赋》系残篇,《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全汉文》载:“十分未升其一,增惶惧而目眩。若播岸而临坑,登木末以窥泉。”《全汉赋》、《全汉赋评注》增“却而望之,欝乎似积云,就而察之,□乎若泰山”。程章灿另辑“耀照形之玉壁”,并认为《甘泉宫颂》即《甘泉(宫)赋》”。①《全汉赋校注》增收“耀照形之玉璧”。《甘泉赋》虽残缺,但因涉及甘泉这一帝王行幸且必载入史册的地方,其作年仍具可考性。

王褒《甘泉赋》作年四说:(一)元康二年(公元前64年)。康金声。②(二)神爵元年(公元前61年)。刘跃进。③(三)神爵三年(公元前 59 年)。刘斯翰。④(四)五凤元年(公元前57年)。石观海、王洪林。⑤

就上述四说,析之如下:元康二年(公元前64年)宣帝无出行记载,不曾到甘泉,且时王褒尚未在帝身边。即使如有的学者认为王褒于神爵元年被征,但此年改元在三月,而宣帝幸甘泉则在此前之正月,而《汉书·王褒传》明言王褒被征是在“神爵、五凤之间”。神爵三年(公元前59年)王褒在成都可证之其《僮约》:“神爵三年(公元前59年)正月十五日,资中男子王子渊,从成都安志里女子杨惠,买夫时户下奴便了。”因此,(一)、(二)、(三)说不成立。 将王褒卒年误定在神爵元年(公元前61年),又该年宣帝幸甘泉,故有《甘泉赋》作于神爵元年(公元前61年)之说。此系年错误源自史书对王褒持节求金马碧鸡道病死时间相抵牾的记载。《汉书》出现此误,与其编撰者前后不一有关。(四)说认为“王褒何次从游未详,姑定在最接近神爵二年的五凤元年”,其“姑定”一词,有待进一步论证。鉴于此,拟就相关史料证之如下:

《汉书·王褒传》:“神爵、五凤之间……(益州刺史王襄)使褒作《中和》、《乐职》、《宣布诗》……上乃征褒……数从褒等放猎……其后,太子体不安,苦忽忽善忘,不乐,诏使褒等皆之太子宫虞侍太子……太子喜褒所为《甘泉》及《洞箫颂》……后方士言益州有金马碧鸡之宝,可祭祀致也,宣帝使褒往祀焉,褒于道病死。”据此可知:《甘泉赋》乃王褒被召至其死亡期间随帝至甘泉时所作,且去虞侍太子不远。

现在一是需考定王褒被征的年份,二是其卒年。首先,看其卒年。持节往求金马碧鸡道病死,《汉书·郊祀志下》记为神爵元年(公元前61年),荀悦《前汉纪·孝宣》则记为五凤三年(公元前55年)。后之史书多本二者:《资治通鉴·汉纪》、《西汉年纪·宣帝》、《通志》卷四十三、《两汉笔记》卷六、《御批历代通鉴辑览》卷十七等从前者;《前汉纪》、《大事记续编》、《滇考》卷上、《滇略》卷七等从后者。对此,王祎《大事记续编》已论证:“《通鉴》以褒传有宣帝时修武帝故事之语,故载于神爵元年幸甘泉之后。按:本传神爵、五凤之间,数有嘉应……则非神爵年间事明矣。”神爵元年(公元前61年)亡,何以神爵三年(公元前59年)作《僮约》?故卒于神爵元年(公元前61年)不成立。

《元后传》:“五凤中,太子所幸司马良娣死,太子悲恚发病,不乐,宣帝令皇后择后宫家人子可以虞侍太子者,送王政君太子宫,以此尤知非神爵年间事,今从荀悦汉纪载之于此。”王褒以赋作虞侍太子在太子发病期间。《汉书·元后传》:“本始三年(公元前71年)生女政君,即元后也。“五凤中,献政君,年十八矣,入掖庭为家人子……岁余,会皇太子……发病,忽忽不乐。久之,宣帝……乃令皇后择后宫家人子可以虞侍太子者,正君与在其中”,“及王妃壹幸有身,甘露三年(公元前51年)生成帝于甲馆画堂”。⑥元后本始三年(公元前71年)生,十八岁为家人子在五凤四年(公元前54年)。“岁余”则在甘露元年(公元前53年),太子发病。“久之”王政君得幸,由其“壹幸有身,甘露三年(公元前51年)生成帝于甲馆画堂”可推其得幸在甘露二年(公元前52年)。太子发病在甘露元年(公元前53年)。如果王褒神爵元年(公元前61年)、五凤三年(公元前55年)病死,不可能以赋虞侍甘露元年(公元前53年)发病之太子。王褒往祭金马碧鸡所作之《移金马碧鸡文》中有“黄龙见兮白虎仁”,神爵元年(公元前61年)南郡获白虎威凤为宝,甘露元年(公元前53年)夏四月,黄龙见新丰,⑦可推王褒卒于甘露元年(公元前53年)夏四月后,石观海之说可参。⑧《汉书·郊祀志下》、《前汉纪·孝宣》及以后史料对王褒卒年的记载误。

现来考定王褒被征之年。“神爵、五凤之间,天下殷富,数有嘉应。上颇作歌诗,欲协律之事,丞相魏相奏言知音善鼓雅琴者渤海赵定、梁国龚德,皆召见待诏”,于是益州刺史王襄举荐王褒。魏相五凤元年(公元前57年)四月薨,⑨“五凤”自前公元前57年至前公元54年。故王褒被征在五凤元年(公元前57年)四月前。王褒生活之宣帝时至甘泉共5次:神爵元年(公元前61年)、五凤元年(公元前57年)、甘露元年(公元前53年)、三年(公元前51年)、黄龙元年(公元前49年)。王褒被召到卒期间幸甘泉为五凤元年 (公元前57年)、甘露元年(公元前53年)春正月,相较而言,甘露元年(公元前53年),王褒虞侍太子,往益州祭金马碧鸡,在返回的路上病卒;五凤元年(公元前57年)四月前王褒已经被征,在正月的甘泉之行中,献赋展示才华,当在情理之中,并将其献给甘露元年(公元前53年)发病之太子,虞侍祛病,于时于情于理均合。

王褒《洞箫赋》作年三说:(一)元康二年(公元前64年)。康金声。(二)神爵三年(公元前59年)。刘斯翰。(三)五凤元年(公元前57年)。石观海。⑩《洞箫赋》当作于甘露元年(公元前53年)王褒虞侍太子时。

通过确考王褒《甘泉赋》、《洞箫赋》写作时间,进一步明晰王褒生平,有利于其个人研究的补充与完善,同时,对部分史书记载之讹误亦有纠谬之用。不当之处,还望方家不吝赐教。

注释

① 程章灿.魏晋南北朝赋史 [M].江苏古籍出版社,2001:333.

②康金声.汉赋纵横[M].山西人民出版社,1992:244.

③刘跃进.秦汉文学编年史[M].商务印书馆,2006:224.

④刘斯汉.汉赋——唯美文学之潮[M].广州文化出版社,1989:213.

⑤ 石观海.中国文学编年史·汉魏卷[M].湖南人民出版社,2006:102.王洪林.王褒集考释[M].巴蜀书社,1998:65.

⑥ 班固.汉书[M].中华书局,1962:4014,4015,4016.

⑦ 班固.汉书[M.中华书局,1962:259,269.

⑧ 石观海.中国文学编年史·汉魏卷[M].湖南人民出版社,2006:106.

⑨ 班固.汉书[M].中华书局,1962:2821,2822,808.

⑩康金声.汉赋纵横[M].山西人民出版社,1992:244.刘斯汉.汉赋——唯美文学之潮[M].广州文化出版社,1989:213.石观海.中国文学编年史·汉魏卷[M].湖南人民出版社,2006: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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