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宗华

最近有位作者著文指出,现在有的城市行政机关还在那里建住房卖给本单位职工,房价仅为当地商品房价的五分之一,说明这些单位仍在推行福利分房。
这位作者既不了解当年有的地方提出福利分房的来龙去脉,又不了解当前有的行政机关实行的是哪一种住房制度,因而有必要讲一些情况,是为“一家之言”。
一、福利分房的来由
建国以来,我国—直推行公房低租金制度(以下简称旧制度),我国房改的改革对象就是这个旧制度。1988年国务院发出11号文,决定在全国分期分批推行房改,其针对旧制度的主要改革措施是租售并举,即提租补贴和出售公房并举(注:当时人们认为这是最佳的改革举措)。从1988年至1997年的10年时间里,都是推行租售并举,其中1992年以前侧重于提租补贴,1993年后则侧重于出售公房。这一段时间里,房改的进度相当缓慢。特别是有些城巿在每年出售一批公房的同时,又将一批新建住房纳入公房的序列。当时许多人认为,这是房改进度缓慢的症结所在。1997年,许多城市掀起了一个探讨加快房改步伐的高潮。许多人认为,加快房改步伐的最佳措施是,用断然的手段停止旧制度。有些人还认为,为了加大停止旧制度的宣传力度,应该提出一些鼓动性强的“革命”口号。于是,有些城市的同仁在给旧制度戴上实物分配或福利分房的帽子后,分别提出了“截断住房实物分配”和“取消福利分房” 的“革命”口号。这就是福利分房一词的来由。……
中国房地产·综合版 2013年1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