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供”的要害是特权

2013-12-20 22:24江曾培
检察风云 2013年11期
关键词:贡品特权国家机关

文/江曾培

“特供”的要害是特权

文/江曾培

近日,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部、审计署国家工商总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出通知,严禁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使用或授权制售冠以“特供”“专供”等标识的物品。

特供物品,古已有之。封建时代皇帝享用的“贡品”,就是一些“特供”。唐杜牧《过华清宫绝句》:“一骑红尘妃子笑,无人知是荔枝来”。其中提到的“荔枝”,就是南方送来的“特供食品”。不过,当时的“贡品”,主要还是限于对皇家进贡。此后,“贡品”式的“特供物品”,外延有扩大的趋势 。上世纪五六十年代之交,曾出现多种“特供食品”,像食油和食糖一类普通食品,一度也作为“特供品”,那是因为当时经济衰退,物资极为匮乏,是临时用来特别资助一些高级干部和高级知识分子的。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198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近期做几件群众关心的事的决定》就明确指出:取消对领导同志少量食品的“特供”。

然而,“特供”现象此后并没有引退,相反,却有所发展。过去,享受“特供”的人数还比较少,后来却越来越多,不仅是高层“领导同志”,地方各级的国家机关和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都有凭借手中的权力使用或授权制售“特供”物品的;过去,“特供”的范围只限于某些产品在销售上的特别提供,而现在已由供应领域引申到生产源头,有的政府部门在生态环境优良的农村设置“农供基地”,让当地的一些高标准的绿色产品,作为他们的“特供食品”。

“特供”是特权的一种象征。“特供”之所以愈演愈烈 ,源于没有有效地将权力关在笼子里。一些掌握权力的人,不是“权为民所用”,而是以权肥私,滥用公共资源,热衷于超规定超标准的特殊化,以“特供”“专供”的名目满足公家机关,以“××机关特供”“××会议特供”等标识包装推销产品,获取暴利。同时,不良商人利用崇拜权力的社会心理,公然违反广告不得利用国利。有一款白酒,原价几百元,贴上“××礼堂特供”后,身价升到2000元。“特供”“专供”的花招内,有着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猫腻。反腐肃贪,弘扬清正廉洁、公平公正之气,“特供”“专供”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靶子。

近年来,国家工商总局曾几次发出严禁商业广告使用国家机关名义的通知,虽有效果,但有限。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打蛇没有打到七寸。“特供”“专供”生生不息之根,在于权力部门滥用权力以营私,不先管住这只手,只是由工商局来管商人的那只手,是没有抓住矛盾的主要方面,是难以奏效的。近日,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五部门发出的通知,剑指的主要方向十分明确,是“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这样就打到了滥用权力的这个“七寸”。

“特供”的要害是特权。习近平主席指出:“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特供”“专供”现象,无疑要坚决加以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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