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郭忠华
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著有《现代性理论脉络中的社会与政治》《现代政治中的公民身份》等。
公民教育是国家和社会良序运转更持久的保障。对于社会来说,公民教育使个体拥有强健之体魄、健全之灵魂和和谐之社会;对于国家而言,公民教育使个体变得热爱国家、关心政治和参与政治。公民教育关乎国家与社会,其意义不可谓不重大,但对于何谓公民教育的问题,却并不见得人尽皆知。
公民教育的内涵
从根本上说,并非国家组织的任何教育都可以称作公民教育。一种教育能否称得上公民教育,关键取决于教育的内容而非教育实施的主体。要理解何谓公民教育,关键必须理解何谓公民。公民承载了个体与国家的关系,只有正确定位个体与国家的关系,才能正确理解公民教育的内涵。公民概念尽管具有悠久的历史,但其真正成为所有社会个体的正式成员身份却是在近一个多世纪以来的事情。在中国,公民身份的确立至多不会超过一百年。在此之前,大部分社会成员被称作臣民、奴隶等,不同的称谓后面隐含着个体与国家之间的不同关系。较之于臣民和奴隶,公民的意义在于:扭转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使之从高踞于社会之上的压迫机器转变为服务于个体、造福于社会的服务机构;转变社会关系的性质,使之从以财产、出身、教育等为基础的不平等社会转变成所有人都具有“平等”政治地位的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