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驻河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张有峰 朱 姝
据全国总工会关于劳务用工的一项调查,劳务派遣、劳务外包人员大量存在于国有企业,在一些行业中已成为行业主力。2013年7月1日,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修正案明确了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同时对“劳务派遣”这一用工方式进行严格限定,规定派遣岗位必须满足“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三性”要求,对企业内部劳务派遣工的比重也做出了“不能超过10%”的限制。但同期,部分国有企业违反劳动法规,对长期使用的劳务派遣工大规模解聘、将劳务派遣转为劳务外包的新闻则不绝于耳。
因此,在劳务外聘和劳务外包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劳动法律法规亟须完善的当下,从会计角度对国有企业薪酬核算体系进行创新和完善,对于加强国企劳务用工的规范性,保障劳务派遣工和劳务外包工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劳务派遣起源于1920年代的美国和欧洲,随后在日本等国家得到了迅速发展,至今已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市场机制和相关法律。
最初,是美国一家名为Samuelworkman的公司雇佣了一批已婚妇女在夜间从事盘点工作,在训练她们熟练使用计算器后将其租赁给其他企业,以应付短期和临时的人力需求;随后在欧洲各个国家,出现了类似的“人力租赁”业务模式,并将业务范围扩展到临时文书、电话接线生、邮政投递员等不同行业工种,在逐渐的发展中形成了瑞士Adia、荷兰RandStad等至今都很有影响力的专业人力派遣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