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强调不同所有制形式之间直接结合、交叉持股、融合发展。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能够充分发挥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制资本的各自优势,激发各种所有制企业的活力和创造力,可以最大限度地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全国各地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如火如荼,对于经济相对落后的哈尔滨市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具有重要的意义。为了抓住这一改革发展契机,我们组成课题组对发展哈尔滨市混合所有制经济进行了认真研究。通过调研市、区国资委、商务局、财政局、工信委、工商局等主管部门以及部分国资企业集团、个体劳协、中小企业等,形成哈尔滨市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建议,供领导决策参考。
近10年来,哈尔滨市积极实施国有企业改革,推进产权多元化,理顺职工劳动关系,利用国家“并轨”政策,超过90% 的国有企业完成改制。截止2013年末,哈尔滨市混合所有制企业共有50 多户,主要由市属国有工业企业和市属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两部分组成。其中:有市属国有工业企业混合所有制经济企业集团(由国有及控股39.3%、民间投资59.1%、港澳台及外商1.6%成分组成)共有29 户,占哈尔滨市比重2.2%。实现工业总产值152.5 亿元,占哈尔滨市比重4.5%,利润8.8 亿元,占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