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动态

2014-02-03 11:52
中国司法 2014年3期
关键词:司法厅公证监狱

司法部出台意见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近期,司法部印发《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就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作出部署。意见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党的十八届二中全会、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健全公共法律服务网络,有效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大力拓展公共法律服务领域,不断提高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快建立健全符合国情、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法律服务需求,努力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意见提出,公共法律服务是由司法行政机关统筹提供的,旨在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所必需的法律服务。具体包括:为全民提供法律知识普及教育和法治文化活动;为经济困难和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开展公益性法律顾问、法律咨询、辩护、代理、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预防和化解民间纠纷的人民调解活动等。

意见强调,要以实现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能力显著提升,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为主要目标,按照服务为民、保障权益,统筹城乡、强化基层,改革创新、提高质量,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积极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意见明确提出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六个方面的主要任务:一是进一步健全法律服务网络;二是进一步整合法律服务资源;三是进一步拓展法律服务领域;四是进一步提升法律服务质量;五是大力加强法律服务信息化建设;六是切实落实保障措施。

(本刊)

四川省监狱管理局着重加强“三大建设”

四川省监狱系统在完成体制改革和布局调整后,把教育改造作为工作中心任务。以教育质量年活动为契机,着重加强保障体系建设、规范化建设和激励机制建设,已成为监狱发展的助推器、监狱稳定的安全阀。

(一)加强保障体系建设。各监狱全面设置了教育改造科、思想教育教研室、文化教育教研室、技术教育教研室、电化教育中心、心理健康指导中心、改造质量评估中心和入监出监监区。以监狱布局调整为契机,大力加强教育基础建设,实施了“基础建设细胞工程”,着重加强了监区个别谈话室、文体活动室、图书阅览室、亲情帮教室等监区教育用房建设。

(二)加强规范化建设。将教育改造工作细化为入监教育、个别教育、“三课”教育、监区文化建设、社会帮教、心理矫治、出监教育等14项教育内容,每项内容都制定了规范性文件,如《四川省监狱评选改造积极分子实施办法》、《监狱教育改造外观标识规范》、《四川省监狱教育改造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等,使教育改造各项工作有据可依。

(三)加强激励机制建设。认真落实司法部关于“坚持由主要领导抓教育改造、主要资源用于教育改造、主要时间用在教育改造上”的要求,明确监狱“一把手”是教育改造工作第一责任人。建立了以教育改造中心任务为导向的考核机制,将教育改造工作的绩效考核结果作为监狱评先、评优、评奖的重要依据。

(四川省监狱管理局)

山西省戒毒系统探索推广SIYB创业培训

近年来,山西省戒毒系统立足本省实际,抢抓有利时机,在搞好常规职业技能教育的同时,以太原市戒毒所探索实施的SIYB(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创业培训为模板,在全省各场所推广开展SIYB创业培训,以点带面,寻求突破,取得了明显成效,受到戒毒人员的欢迎和社会的认可。

在推进项目培训工作中,着力做好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充实完善机构设施。成立了职业技术培训中心,专门负责本所创业培训和其它技能培训,组织多名民警参加学习培训,积累了丰富的教学培训经验。二是严格规范培训工作。始终围绕“讲求质量为先、培养能力为重”这一要求,扎实开展培训工作。严格按照国际劳工组织与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编写的教材进行教学,通过SIYB游戏、案例辨析和情景模拟等产生良性互动,让学员在宽松的氛围中安心学习。培训任务完成后,进行理论考试并完成一份《创业计划书》,接受太原市创业培训中心委派专家的评审,合格后发结业证书。三是注重做好后续帮教。采用多种方式积极开展后续帮扶服务,强化创业培训实效。在每名学员创业之初,授课老师都要前往进行开业指导。创业过程中,也会协助办理各种证照,申请社区贷款等事宜。建立学员创业档案,把需要帮助解决的困难落实到责任人,尽力解决。四是统筹推进技能教育。将场所职业技能培训纳入太原市劳动技能培训总体规划,将职业技能培训经费列入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培训经费体系,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供了资金保障。

SIYB创业培训不仅适应戒毒人员的群体特点和创业需求,而且经考试合格后,学员即可获得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业培训和指导中心颁发的结业证书,享受国家在贷款、税收、工商、养老等一系列优惠政策。创业培训在戒毒人员中引起了强烈反响。5年来,共有360名学员参加了培训,全部获得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其中56人获得中级证书。目前己有100多人通过这一平台实现了就业。

(山西省戒毒管理局)

云南省全力改善公证执业环境

云南省司法厅高度重视公证执业环境改善和公证执业平台搭建工作,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效能,就公证执业活动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积极探索,攻坚克难,取得重大成果。(一)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当事人婚姻信息共享和查询机制。自公民婚姻信息管理系统全国联网以来,司法厅主动出击,与民政厅、档案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对公证当事人婚姻状况核实工作的通知》,与民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建立信息快速查询机制的通知》,加紧建立司法行政与民政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查询机制,有效解决公证机构查询、核实难的“老大难”问题。司法厅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网络平台建设工作,平台建成后,公证机构基于办证需要,对当事人在婚姻登记部门、公安机关的婚姻记录和人民法院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以及其他允许查询的信息,将在网络平台上实现无障碍查询、核实与信息共享,有效防止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证书等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提高公证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增强公证公信力。(二)会同档案部门规范公证档案管理工作。为解决公证档案存放、保管难的问题,与档案局研讨、协商一致,顺利将昆明市主城区8家公证机构2012年12月31日以前的公证档案 (约占全省公证档案总数的70%)移交省档案馆管理,并采取公证档案先进馆、后整理、再移交的超常规接收办法。司法厅与档案局还就推动云南公证档案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和专业化有关问题联合下发了《云南省司法厅、云南省档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证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公证档案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目前,司法厅与档案局正在加紧研究加强公证档案管理的具体措施,拟考虑出台《云南省公证档案管理考核办法》,并纳入2014年度公证工作的重要内容。(三)建立畅通公证工作协作机制。为着力解决公证执业活动中得到有关部门依法协助难的问题,司法厅积极出面协调,建立、畅通协作渠道、机制。司法厅先后同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安厅、林业厅会商、座谈,就尽快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等问题初步达成共识。

(云南省司法厅公证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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