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法治成为医保事业前行的力量

2014-02-03 21:09
中国医疗保险 2014年11期
关键词:医疗保障医疗保险依法治国

让法治成为医保事业前行的力量

王东进 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会长

党的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重大任务,也是全民医保制度建设的行动指南。只有把全民医保的各项工作和举措纳入法制的轨道,用法治的思维、法治的方法研究解决全民医保制度建设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使各项改革都有法律依据,切实做到依法参保、依法施保、依法保护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利与义务,实现法治医保,全民医保制度建设才能实现蹄疾而步稳的常态化发展。为此,必须整合统一医保制度和管理体制,这是实现法治医保的基本要求和必要前提;必须加快完善医保法律法规的步伐,尽快制定出台《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等与《社会保险法》相配套的法规规章,做到有法可依;必须增强法治观念、提高执法能力。

郑功成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依法治国决策,是建设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的迫切要求。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法治是最根本、最可靠的治理措施,也是医保制度走向成熟、定型的必由之路。医保领域贯彻四中全会精神,一要增强法治观念,形成法治习惯;二要理性选择合理的制度安排,并积极稳妥地步入法制化轨道;三要强化监督,确保制度良性运行。

韩凤 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顾问 《中国医疗保险》杂志社社长

纵观我国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践历程,深感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依法治国决策非常英明、非常及时。医保制度改革面临两方面的问题:一是法律法规不健全,社会保险法虽然有医疗保险的规定,但缺少医疗保险条例,不便执行;二是改革过程中的人治因素在某些问题上相当突出,亟待用法律加以规范。“依法治保”是医保公平可持续的根本之道,任重道远,贯彻四中全会《决定》既要有紧迫感,也要有持之以恒的毅力。

熊先军 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副会长、秘书长

无论是从医疗保障的理论,还是从各国医疗保障制度的实践来看,公共的医疗保障制度必须采取强制性的参保方式,而实现这一方式的有效途径是出台法律,并在法律条文中用“必须”“应当”“都要”等字眼表示鲜明的法律态度,以及与之对应的违法惩处措施。公共医疗保障的强制性才能通过依法参保得到落实。

陈仰东 大连理工大学教授

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政府要带头信法学法执法,依法办事;包括各级社保经办机构,都要依法全面履行职能,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推进事权规范化、法律化,流程透明公开。同时,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凡涉及民生的重大政策坚持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的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避免政府制订的红头文件和法律相抵触。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应抓住贯彻四中全会《决定》的契机,用法治的力量推进医保制度发展和改革。

杨燕绥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医院管理研究院教授

社会医疗保险属于社会契约,在医患保及药物供给商之间应建立长期合作与共赢的治理机制,不允许利益熏心的人获取暴利。缺乏法治的医保可能陷入官僚行政和部门利益的困境,不能统一城乡医保管理体制;混淆行政机构抽象行为和执行机构具体行为的界限,政事不分、谋取私利。依法治国体现医保深入发展的正外部性,医保人应当借东风强化能力,从分担医疗费用、抑制道德风险、引导资源配置和协议定价机制四个方面做好参保人的法定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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