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路线是法律援助工作发展的重要保证

2014-02-03 21:52司法部法律援助工作司
中国司法 2014年4期
关键词:法律援助基层群众

司法部法律援助工作司

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历史和现实都表明,什么时候群众路线坚持得好,我们党的事业就兴旺发达,反之,党的事业就会遭受挫折。因此,必须坚持群众路线,正确把握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的方向,推动法律援助工作科学发展。

一切为了群众,是党的群众路线的核心要求,体现了党把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对群众负责、为群众谋利,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己任。在法律援助工作中贯彻群众路线,必须坚持服务为民,把切实维护困难群众权益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不断改进作风,创新工作思路方法,提高服务群众能力。

(一)坚持群众路线,要求法律援助做好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工作。社会保障是民生之基、现代社会之本。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转型时期,人民群众权利的平等与保障权利实现的经济条件不平等的矛盾必然存在。法律援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保障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生存权、发展权等基本民生权利,离不开法律援助,它体现了国家对公民基本权利平等的保护,使他们不因经济条件的差异而平等地获得法律帮助,保障其在权利实现中的公平待遇,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彰显了社会的公平正义,有利于调动广大群众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发社会活力。

(二)坚持群众路线,要求法律援助做好保障人权的工作。长期以来,司法不公、人权得不到保障广为人民群众诟病。法律援助是真正意义上的保护人权,在诉讼案件特别是刑事诉讼案件中,被告人处于特殊地位,往往由于法律知识的匮乏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不能很好地维护自身权益,需要律师提供帮助;对于无经济能力的被告人来说,如果由于请不起律师打不起官司,就不能切实保障自己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也不利于司法机关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为他们依法提供法律援助,体现了国家从制度、机制上切实保障刑事被告人的权利,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树立和维护司法在人民群众中的公信力。

(三)坚持群众路线,要求法律援助在化解社会矛盾中发挥调节作用。建设法治社会,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要求,也是人民群众的期盼。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实施法律援助制度的意义不仅在于让有理无钱的人打得起官司,作为一项法律制度也是调节社会关系的重要手段。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特殊历史时期,社会矛盾高发的局面短期内难以根本扭转,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因素大量存在,需要发挥法律援助提供法律咨询、公益法律服务、法制宣传、参与信访等方面的作用,调节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近两年来,我们坚持服务为民,引领党员干部在为民服务中自觉做群众路线的忠诚践行者。着眼于困难群众的期盼和需求,坚持感情向群众贴近、工作向群众需求聚集、投入向困难地区倾斜、机关向基层一线深入的“四向”原则,积极为群众办实事,为基层解难事,让更多困难群众平等享有获得法律援助的机会,促进解决请律师难、打官司难的问题,努力实现“应援尽援”。

(一)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健全完善便民服务措施。重点抓了四项工作:一是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通过出台政策,推动地方将涉及困难群众就业、就学、就医、社会保障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同时,进一步放宽经济困难标准,使法律援助覆盖人群从低保群体逐步拓展至低收入群体,让法律援助惠及更多困难群众。二是加大对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和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力度。对办理这五类人群案件,从律师指派、经费使用上予以充分保障。2013年全国共有1093853名上述五类人员获得了法律援助。三是加大便民服务力度。第一,在乡镇、街道和工青妇老残等部门广泛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截至去年底,全国共建立基层法援工作站65069个,打造“一小时或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使群众寻求法律援助可以就近快速找到地方;推进临街一层便民服务窗口建设,方便群众来访、咨询和办事。第二,简化办理程序和手续。对特殊困难群众实行优先受理、优先指派、优先办理;完善案件指派方式,实行“点援制”,由受援人自愿选择自己中意的律师;鼓励引导开展网上受理、审查、指派工作,实行办案流程网上管理。第三,加强人文关怀服务,对需要法律援助而又有心理创伤的人员,聘请专业人士进行心理疏导,帮助他们既解开“法结”又解开“心结”,做群众的贴心人。四是提高服务质量。出台《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对受理、审查、承办等各环节工作提出具体要求,规范服务行为,确保为群众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出台《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办法》,群众对服务不满意可以随时投诉,自觉接受群众对法律援助活动的监督。

(二)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目标,办实事、解难事。目前,全国80%以上的法律援助案件都是由基层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办理的,提高基层服务能力至关重要。我们坚持抓基层、打基础,着力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打牢服务为民的一线平台。2012年以来,积极协调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增加基层法律援助经费投入。新《刑事诉讼法》于2013年1月实施后,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大幅度增加,基层法律援助机构面临巨大压力。我们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提出解决方案,与财政部门协调增加了中央补助地方法律援助办案专款数额,为各地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提供了经费保障。二是解决西部贫困地区法律援助人力资源不足问题。由于自然和历史等原因,西部一些贫困地区法律人才短缺,法律援助供需矛盾依然突出。我们会同有关单位深入实施“1+1”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择优选派律师和大学生志愿者一对一组成法律援助实施主体,到西部偏远贫困地区开展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到2012年底,“1+1”志愿者服务地达123个县,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3280件,化解矛盾纠纷2600起,被西部群众称为他们合法权益的“守护神”。

(三)以“亲民爱民为民”为核心,密切联系群众。加强调查研究,把干部下基层了解民意作为一项日常重要工作来抓。一是坚持领导带头。各项调研都有领导带队,深入实际,贴近群众,在调研中了解情况、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并要求党员干部把倾听困难群众呼声作为业务工作的基本功,经常“沉”下去,体察民情。二是建立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制度。在各省(区市)选择了有代表性的35个基层法律援助机构作为联系点,实行信息直报和月汇总分析,成为我们了解基层一线情况、知晓群众声音的“快车道”,使下情及时上达,在第一时间掌握情况、发现问题。三是多种渠道广泛听取意见。在2012年出台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办法》等规章、政策过程中,组织不同形式的调研活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抓住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契机,先后召开10余次座谈会,面对面听取县乡党委政府、政法委、司法所、村居委会负责人、法律援助工作者、律师及受援群众等不同方面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建议,为科学决策提供翔实材料。

当前,我国处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2月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加大对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新形势新任务对做好法律援助工作提出新要求,必须进一步增强贯彻执行群众路线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顺应人民群众对权益保障和社会公平正义的期盼,充分发挥法律援助职能作用,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提高群众满意度。

(一)树立群众观点,增强服务意识。实践证明,背离群众观点,丧失群众立场,工作就会出现偏差,甚至损害群众利益,失去群众基础。只有牢固树立群众观点,站稳群众立场,才能深刻认识人民主体地位,才能真正理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深刻含义,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自觉增强服务为民意识。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党员干部要增强对人民群众的敬畏之心,牢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把群众当亲人,始终把困难群众的冷暖放在心上,经常了解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不断加大的形势下困难群众权益保障情况,准确把握各类弱势群体对法律援助的需求,适时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调整经济困难标准,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努力满足困难群众不断增长的法律援助需求,使法律援助发展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二)增进同群众的感情,弘扬优良作风。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关系法律援助行业形象和公信力。要坚持密切联系群众,把困难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法律援助工作成效的标准,带着对群众的深厚感情开展工作。熟悉掌握群众工作方法,强化大众视野、百姓视觉,从困难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从矛盾最突出的地方抓起,从群众最需要的地方做起,实打实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着重解决事关群众权益保障的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经济困难标准以及政府财政保障等根本问题。完善联系群众制度,包括基层联系点制度、调查研究制度、接待群众来访投诉制度、案件回访制度等,拓展和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注重吸收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从群众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做大做强做优法律援助工作。探索完善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的工作机制,推动人往基层走、劲往基层使、钱往基层花,为发展壮大基层法律援助事业提供政策支持,进一步打牢为民服务根基。

(三)满足群众需求,提高服务能力。群众工作能力是法律援助服务能力的重要内容。必须掌握群众工作的基本规律、基本原则、基本方法,学会做群众工作,切实提高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引导群众的能力。提高科学决策能力,人民群众的所思所盼,就是我们努力的方向。适应人民群众需要和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要求,在当前法律援助立法过程中,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充分反映群众意愿,把困难群众的所思所盼变成法律援助立法的思路和具体规定,提高战略谋划、顶层设计、统筹全局的决策能力。以解决群众困难和基层问题为导向,提高服务保障能力。在人力方面,通过合理调配东中部地区律师资源、深入开展“1+1”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等,多渠道解决西部贫困地区法律援助办案力量不足问题;在经费方面,加大中央补助地方法律援助办案专款、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资金倾斜力度,保障经济欠发达地区办案费用。提高便民服务能力,继续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活动,总结经验,在巩固好的受群众欢迎的便民做法基础上,不断创新服务理念、方法,建立便民服务长效机制,变群众一时受益、一事受益为常受益、永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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