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无产阶级专政应是对资产阶级专政的扬弃——重读《法兰西内战》

2014-02-03 12:41王小龙
中共南昌市委党校学报 2014年4期
关键词:专政法兰西内战

王小龙

(清华大学,北京 100084)

1852年马克思在致约瑟夫·魏德曼的信中写道:发现阶级斗争并不是马克思本人的功劳,而他“所加上的新内容就是证明了下面几点:(1)阶级的存在仅仅同生产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相联系;(2)阶级斗争必然导致无产阶级专政;(3)这个专政不过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和进入无阶级社会的过渡……”[1](P106)无产阶级专政理论是马克思所开创的“新内容”,它是指导无产阶级进行革命的科学武器。革命导师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最初理论设想,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应然状态。

1871年巴黎工人起义是推翻资产阶级统治、实行无产阶级专政的第一次尝试。马克思对巴黎公社的实践给予高度关注和积极评价,认为“工人的巴黎及其公社将永远作为新社会的光辉先驱而为人所称颂”[2](P81)。就在巴黎公社斗争的同时,马克思三易其稿,写下了《法兰西内战》。《法兰西内战》中关于巴黎公社的论述,是马克思关于无产阶级专政应然状态的理论阐释。正如恩格斯在1891年为《法兰西内战》单行本写的导言中指出的那样:“先生们,你们想知道无产阶级专政是什么样子吗?请看巴黎公社。这就是无产阶级专政。”[2](P111)

一、无产阶级专政应舍弃资产阶级专政的帝国及其制度

在马克思之前,黑格尔将国家视为理性的集合体,是伦理理念的定在。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对此进行了批判,[5](P571)认为国家这种虚幻的共同体,只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其统治而臆造出来并加以美化的东西。

马克思恩格斯所追求的无产阶级革命的目标是消灭阶级对立。正如恩格斯指出,巴黎公社提出的“所有这些要求归根到底都是要消灭资本家和工人之间的阶级对立”[2](P101)。既然革命的目标是要消灭阶级对立,那么作为维护阶级对立而进行阶级统治的国家就应该舍弃。因此,在《法兰西内战》初稿中,马克思写道:“无产者对全社会负有消灭一切阶级和阶级统治的新的社会使命,只有在这一使命激励下的无产者才能够把国家这个阶级统治的工具……打碎。”[2](P194)马克思在初稿写作时明确指出:“这次革命的对象不是哪一种国家政权形式……而是国家本身这个社会的超自然怪胎。”[2](P193)由此观之,在最初写作《法兰西内战》时,马克思对国家这个维护阶级对立的虚幻共同体是主张完全舍弃的,即对国家本身进行粉碎性的消灭。马克思此时主张:“共和国只有作为‘社会共和国’才有可能存在;这种共和国应该剥夺资本家和地主阶级手中的国家机器,而代之以公社。”[2](P205)因此马克思指出:“这次革命的新的特点还在于人民组成了公社……找到了在革命胜利时把这一权力保持在人民自己手中的办法,即用他们自己的政府机器去代替统治阶级的国家机器、政府机器。”[2](P207)

随着巴黎公社斗争的推进以及马克思的再深思,马克思关于“舍弃国家”的观点有了进一步的发展,这突出地体现在其写作的《法兰西内战》二稿中。马克思认为:无产阶级“掌握政权的第一个条件是改造传统的国家工作机器,把它作为阶级统治的工具加以摧毁。”“工人阶级不能简单地掌握现成的国家机器,并运用它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奴役他们的政治工具不能当成解放他们的政治工具来使用。”[2](P218)从以上论述可见,此时马克思已经明确认识到,在现阶段,工人阶级不应该完全舍弃国家,而是应该掌握现存的国家机体并对传统的国家机器加以改造。当然,马克思特别强调,改造国家机器的过程就是舍弃“旧国家”中的糟粕的过程,那就是把“旧国家”中的“作为阶级统治的工具”特别是“奴役的政治工具”的反动的一面舍弃掉。在《法兰西内战》初稿中,马克思曾指出革命的对象“不是哪一种国家政权形式——正统的、立宪的、共和的或帝制的,而是国家本身”,而此时,马克思强调的革命对象,则明确是帝国而非全部形式的国家。他指出:“工人必须打碎的不是旧社会政府权力的一个不太完备的形式,而是……帝国。公社是帝国的直接对立物。”[2](P221)

在《法兰西内战》定稿中,马克思最终明确了舍弃的对象——只是帝国及其制度——而非舍弃国家本身。他指出:“帝国是在资产阶级已经丧失统治国家的能力而工人阶级又尚未获得这种能力时唯一可能的统治形式。”[2](P153)资产阶级为了维护阶级统治的“表面上高高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国家政权,实际上正是这个社会最丑恶的东西,正是这个社会一切腐败事物的温床。”[2](P154)资产阶级国家维护其政权的制度就是帝国制度。“帝国制度是国家政权的最低贱的形式,同时也是最后的形式。”[2](P154)马克思仍然保留了“帝国的直接对立物就是公社”的看法,他强调“巴黎无产阶级在宣布二月革命时所呼喊的‘社会共和国’口号,……要求建立一个不但取代阶级统治的君主制形式、而且取代阶级统治本身的共和国。公社正是这个共和国的毫不含糊的形式。”[2](P154)由此观之,公社这个无产阶级专政的形式也是建立在共和国这个“国家”之上的。而公社改造“旧国家”的任务就在于,“公社体制会把靠社会供养而又阻碍社会自由发展的国家这个寄生赘瘤迄今所夺去的一切力量,归还给社会机体。”[2](P157)

一言以蔽之,无产阶级专政对资产阶级专政舍弃的对象,主要是“帝国”这个糟粕。马克思对于国家的看法在巴黎公社的实践中得到了发展,从舍弃国家本身到舍弃旧国家中的以“帝国”为本质的资产阶级专政的糟粕。当然,马克思所倡导建立的那个无阶级的社会,必然要求消灭国家。但是,在相当长的阶段,我们只能在保留国家的前提下对“旧国家”的体制进行扬弃,即对国家的部分舍弃。正如恩格斯后来在1891年的导言中所指出的那样:“国家再好也不过是在争取阶级统治的斗争中获胜的无产阶级所继承下来的一个祸害;胜利了的无产阶级也将同公社一样,不得不立即尽量除去这个祸害的最坏方面,直到在新的自由的社会条件下成长起来的一代有能力把这国家废物全部抛掉。”[2](P111)

“帝国”是资产阶级专政的一种上层建筑形式,它本身是服务于一定的经济基础的。公社是一种符合先进经济关系的新上层建筑形式。作为帝国的对立物,公社首先需要舍弃“帝国”上层建筑中的糟粕。马克思主义强调上层建筑对于经济基础的反作用,无产阶级革命需要创造适应于新的经济关系的上层建筑,因此首先需要建立工人政权,实现无产阶级专政。只有舍弃了“帝国”的资产阶级专政的糟粕,才能更好地服务于新的经济基础,实现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统一。在《法兰西内战》中马克思对巴黎公社舍弃“帝国”上层建筑的活动进行了叙述。他写道:“公社在铲除了常备军和警察这两支旧政府手中的物质力量以后,便急切地着手摧毁作为压迫工具的精神力量,即‘僧侣势力’,方法是宣布教会与国家分离,并剥夺一切教会所占有的财产。”[2](P155)从巴黎公社的实践中可见,它确实在舍弃“帝国”上层建筑采取了卓有成效的行动。一方面,它舍弃了镇压和剥削人民的旧军队和旧警察等维护资产阶级统治的暴力政治上层建筑。另一方面,它舍弃了欺骗和麻醉人民的旧的意识形态(包括资产阶级的假借“宗教自由”之名而实施的宗教愚民政策)的精神上层建筑,从而为人民解开了精神枷锁,为新意识的培育清空了场地。

二、无产阶级专政应超越资产阶级专政的局限

(一)充分实现无产阶级专政的经济职能

《共产党宣言》认为:资产阶级在“炸毁”封建的社会生产关系后,“起而代之的是自由竞争以及与自由竞争相适应的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资产阶级的经济统治和政治统治。”[4](P36)在1870年代的欧洲,古典主义自由经济仍占统治地位。在自由竞争阶段的资本主义,政府仍然被当做一个守夜人。由于资本主义本身的矛盾和政府在经济生活中的刻意不在场,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社会危机此起彼伏,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始终尖锐。无产阶级的使命,就是通过革命建立工人政权,以彻底改变这种任由资本主义危机肆意发展而无产阶级被残酷剥削的状况。马克思找到了解决资本主义社会矛盾的方法,提出应通过无产阶级革命实现无产阶级专政,而后组织社会化大生产以祛除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人所有制。因此,组织社会化大生产就是无产阶级专政的一个非常重要任务。这是无产阶级专政对资产阶级专政“守夜人”角色的超越。

在《法兰西内战》中,马克思深刻地指出了过去的“帝国”的几个特征。那就是“以政变为出生证书、以普选为批准手续、以宝剑为权杖”。[2](P153)所谓“政变为出生证书”,即资产阶级通过发动阶级斗争建立帝国的资产阶级专政;所谓“普选为批准手续”,即资产阶级建立帝国的专政后,实行一种形式上的“民主”;所谓“宝剑为权杖”,即资产阶级的帝国专政通过其军队和警察力量维持阶级统治,既防止封建复辟,也镇压无产阶级革命。上述三个特征,表明了资产阶级专政的实现条件、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职能(“民主”和防止颠覆)。资产阶级专政后,其政治职能的目标主要是维护其阶级统治,然而却实际上没有也无法实现社会化大生产所要求经济职能。在19世纪的漫长岁月里,资产阶级打着古典主义经济学理论的旗号,以“守夜人”为借口,企图维护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以追求资产阶级的私利,而没有真正承担起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发展所要求的经济职能。这是造成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和社会危机的重要根源。

无产阶级专政,正是要实现一种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发展相适应的符合社会化大生产要求的经济职能。在《法兰西内战》的初稿中,马克思认为,公社是“把劳动从垄断着劳动者自己所创造的或是自然所赐予的劳动资料的那批人僭取的权力(奴役)下解放出来的政治形式。”[2](P197)作为无产阶级专政的一种形式的公社,是在经济上解放工人劳动的政治形式。他指出:公社“代表着‘劳动’的解放,而劳动是个人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基本的、自然的条件,唯有靠僭权、欺骗、权术才能被少数人从自己身上转嫁到多数人身上。”[2](P198)公社作为一种有组织的行动手段,其行动目标就是组织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解放出来的无产阶级按照生产力发展的要求进行社会化大生产,为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提供合理的环境”。在《法兰西内战》初稿中,马克思强调:“劳动的解放——公社的伟大目标——是这样开始实现的:一方面取缔国家寄生虫的非生产性活动和胡作非为,从根源上杜绝把巨量国民产品浪费于供养国家这个魔怪,另一方面,公社的工作人员执行实际的行政管理职务……只领取工人的工资。由此可见,公社一开始就厉行节约,既进行政治变革,又实行经济改革。”[2](P198)在这里,马克思提出了“经济改革”的观点,他认为,公社不仅要在政治上舍弃“帝国”上层建筑的糟粕而进行政治变革,而且要为组织社会化大生产的经济职能实施“经济改革”。马克思接着进一步指出:“工人阶级知道……以自由的联合的劳动条件去代替劳动受奴役的经济条件,只能随着时间的推进而逐步完成(这是经济改造):他们不仅需要改变分配,而且需要一种新的生产组织……他们知道,目前‘资本和地产的自然规律的自发作用’只有经过新条件的漫长发展过程才能被‘自由的联合的劳动的社会经济规律的自发作用’所代替。”[2](P199)马克思明确地指出了无产阶级所追求的目标和任务,那就是发挥无产阶级专政组织社会化大生产的经济职能。他说:“大规模的有组织的劳动,生产资料的集中,这是无产阶级追求的希望,也是无产阶级运动的物质基础……无产阶级要做的事就是改变这种有组织的劳动和这些集中的劳动资料目前所具有的资本主义性质,把它们从阶级统治和阶级剥削的手段变为自由的联合劳动的形式和社会的生产资料。”[2](P201)

在《法兰西内战》二稿中,马克思一针见血地指出,资产阶级专政在经济职能上的“无能”,正是由于它要让资本充分发挥其魔力,对无产阶级的劳动进行残酷剥削,因此资产阶级专政本质上是维护“资本对劳动的经济统治的政治机器”。无产阶级专政对资产阶级专政的超越,正是希望改变这种放任资本残酷剥削劳动的局面,而通过实现无产阶级的经济职能,解放无产阶级和发展生产力。在《法兰西内战》定稿中,马克思最后指出:“公社的真正秘密就在于:它实质上是工人阶级的政府,是生产者阶级同占有者阶级斗争的产物,是终于发现的可以使劳动在经济上获得解放的政治形式。……公社要成为铲除阶级赖以存在、因而也是阶级统治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的杠杆。劳动一解放,每个人都变成工人,于是生产劳动就不再是一种阶级属性了。”[2](P158)

(二)把形式民主发展为实质民主

正如《共产党宣言》指出的那样:“资产阶级在历史上曾经起过非常革命的作用。”[4](P33)它通过推翻封建地主阶级的统治,为其本阶级和其他阶级人民争得了一定的民主权利。需要指出的是,推翻封建地主阶级统治并非资产阶级自己的功劳,无产阶级在其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然而,资产阶级革命胜利以后,资产阶级为了维护其统治,却将枪口调转过来对准无产阶级。资产阶级,“在现代的代议制国家里夺得了独占的政治统治。现代的国家政权不过是管理整个资产阶级的共同事务的委员会罢了。”[4](P33)在1870年代的欧洲,资产阶级专政并没有赋予无产阶级以实质的民主。首先,一开始资产阶级专政所规定的民主是一种以财产为条件的选举。当时流行的口号是“无纳税则无选举”,投票只是有钱人的游戏,对于广大无产阶级而言,根本没有民主。其次,尽管后来在无产阶级的斗争之下,资产阶级迫于压力做了一定的让步,但其实行的所谓“普选”只不过是一种形式上的虚假的民主。正如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所指出的那样,资产阶级专政的所谓的“普选权”只不过是“为了每三年或六年决定一次由统治阶级中什么人在议会里当人民的假代表”[2](P156),而无产阶级专政的民主应该是超越资产阶级形式民主的实质的民主。

在《法兰西内战》初稿中,马克思写道:“普选权在此以前一直被滥用,或者被当做议会批准神圣国家政权的工具,或者被当做统治阶级手中的玩物,只是让人民每隔几年行使一次,来选举议会制下的阶级统治的工具;而现在,普选权已被应用于它的真正目的:由各公社选举它们的行政的和创制法律的公职人员。……彻底清除了国家等级制,以随时可以罢免的勤务员来代替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的老爷们,以真正的责任制来代替虚伪的责任制,因为这些勤务员总是在公众监督之下进行工作的。”[2](P196)马克思批判了资产阶级专政的虚假的形式民主,他认为这种民主只是统治阶级手中的玩物,而公社要实行的民主,是真正的实质民主。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定稿中描述了公社实施实质民主的方式,即“公社是由巴黎各区通过普选选出的市政委员组成的。这些委员对选民负责,随时可以罢免。其中大多数自然都是工人或公认的工人阶级代表。公社是一个实干的而不是议会式的机构,它既是行政机关,同时也是立法机关。”[2](P154)

在马克思看来,公社实施的实质民主,是“为了服务于组织在公社里的人民,正如个人选择权服务于任何一个为自己企业招雇工人和管理人员的雇主一样”。[2](P156)马克思对公社实施的民主予以高度评价,他指出“公社的存在本身就意味着那至少在欧洲是阶级统治的真正赘瘤和不可或缺的外衣的君主制已不复存在。公社给共和国奠定了真正民主制度的基础。”[2](P157)

公社实施实质民主的核心要求,就是让国家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永远作为社会和人民的公仆而存在。1891年恩格斯在《法兰西内战》导言中总结了公社为实现这一核心要求所形成的正确经验:“公社采取了两个可靠的办法。第一,它把行政、司法和国民教育方面的一切职位交给由普选选出的人担任,而且规定选举者可以随时撤换被选举者。第二,它对所有公职人员,不论职位高低,都只付给跟其他工人同样的工资。公社所曾付过的最高薪金是6000法郎。这样,即使公社没有另外给代表机构的代表签发限权委托书,也能可靠地防止人们去追求升官发财了。”

巴黎公社在实施实质民主时,有几个重要的原则:第一,公社是议行合一的机构。第二,公社委员来自普通群众,而非专职化的“议员”。公社委员平时从事各自的生产劳动,只有在涉及公共问题需要决定时才聚集在一起开会。公社委员随时可以由选举他们的群众罢免。第三,公社的行政、司法人员也是通过普选的方式选出,他们由人民授权行使相应的职权。第四,一切公社公职人员的薪金都与工人的工资相同,最高工资不能超过最熟练工人的工资。需要指出的是,巴黎公社作为19世纪欧洲无产阶级专政的一种初步尝试,具有时代和地域的特点,其某些原则也被深深地打上了时代和地域的烙印,这之后其他地区的无产阶级专政不可能完全照搬公社的原则。巴黎公社无产阶级专政的真正意义在于,它勾勒了无产阶级专政应然的发展趋势。正如马克思指出的那样,“公社的伟大社会措施就是它本身的存在和工作。它所采取的各项具体措施,只能显示出走向属于人民、由人民掌权的政府的趋势。”[2](P163)

三、结语

无产阶级专政超越资产阶级专政的那些方面,是我们应该坚持和发展的无产阶级专政的宝贵经验。主要有两条:一是充分发挥无产阶级专政的经济职能,克服资本主义的根本矛盾。二是实施真正的民主,把形式民主发展为实质民主。改革开放以后,我们一方面果断地放弃了“以阶级斗争为纲”,而把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轨道上,通过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加强国家宏观调控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使我国创造了经济发展的奇迹。另一方面,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通过巩固和健全社会主义的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和法律体系来发展无产阶级专政的实质民主。这体现了我们对无产阶级专政与资产阶级专政主要区别的正确认识。

进入新世纪,新古典主义经济学的观点仍然影响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政策,一些人甚至鼓吹在社会主义国家也应该实施完全的市场化和自由化。还有一些人声称资产阶级的形式民主才是真正的民主,而主张我们要从实质民主退回到形式民主中去。这些观点混淆了无产阶级专政与资产阶级专政的界限,是不正确的。邓小平同志指出“坚持社会主义就必须坚持无产阶级专政,我们叫人民民主专政。”[5](P364)当前,我们“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就要求我们充分发挥无产阶级专政(人民民主专政)超越资产阶级专政的制度优势,而不能退回去选择资产阶级专政的某些“旧制度”。在当代中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就是促进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现代化,这要求我们进一步发挥好它的经济职能,“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这个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同时进一步健全它的实质民主,“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6]

应该指出,巩固和发展无产阶级专政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当前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实然状态与马克思恩格斯最初设想的无产阶级专政的应然状态有一些区别,这主要是由时代变化和国情不同而决定的。然而我们必须明确,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是符合马克思主义无产阶级专政理论的核心要旨和发展方向的,是对资产阶级专政的扬弃。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改革实践中,我们必须始终坚持和不断发展马克思主义的无产阶级专政理论。

[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5]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6]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人民日报,2013-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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