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夯化实改基革础保强发支展撑
——在全省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现场会上的讲话

2014-02-05 08:37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张金根
浙江国土资源 2014年8期
关键词:矿业权储量矿产资源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张金根

深夯化实改基革础保强发支展撑
——在全省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现场会上的讲话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张金根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省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现场会,主要任务是总结交流2013年以来全省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深入分析当前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研究部署今后一段时间的工作。昨天下午,全体参会人员现场考察了两个矿山,六个市、县国土资源局和地勘单位进行了典型经验交流,他们的一些好的做法和典型经验,值得大家学习、借鉴;刚才,储量处解读了浙土资办〔2014〕71号文件、通报了2013年以来全省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情况。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肯定2013年以来我省储量管理工作

2013年以来,在厅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我们按照国土资源部的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实际,以深化储量管理改革为动力,以维护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秩序为重点,以提高服务与保障水平为目标,全系统上下共同努力,开拓创新,积极有为,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特别是在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储量动态监管和统计、“三率”调查评价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得到了部省有关领导的充分肯定。

1.扎实推进储量管理改革,审批服务效率和质量明显提高

坚持简政放权,相继下放和取消了一批储量管理行政审批事项。下放了储量评审备案权限,省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办〔2014〕71号),将评审备案工作按采矿许可证审批发证权限委托下放,允许储量评审结果备案与查明登记、占用登记、采矿许可证审批同时申请、办理,取消乙类矿产编制闭坑地质报告的要求。创新登记统计工作,取消了乙类矿产占用储量登记事项,将登记工作按照发证权限下放;落实了市、县两级登记统计制度,工作质量明显提高,在今年全国储量统计工作会审会上,我省被评为7个“总体质量较好”的省份之一。规范了矿山储量年报管理,通过严格年报审查,提高地测机构工作要求等措施,有效地提高了储量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加强建设工程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核,省厅工作职能纳入行政审批处,实行集中审批,提高审批效率。

2.不断强化勘查开采监督管理,矿产管理秩序逐步好转

始终把维护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秩序作为储量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完善工作机制,加大监管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省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对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监管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办〔2013〕5号),从改革矿产督察工作制度、强化矿业权年检等方面,进一步完善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管体系。各地相应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法,通过加密地面醒目标志物、提高储量动态检测频次、强化矿山现场巡查、开展联合执法等手段,有效遏制了越界开采行为。加强矿业权年检,我省勘查项目年检、开发利用年检进度和质量均居全国前列。长兴县制定了一套制度,提高实测频次和精度,实施现场监控,强化中介监管,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创新矿产督察工作机制,建立了督察工作组长负责制,编制了督察工作手册,制定了督察工作补贴、差旅费报销等制度,为矿产督察员购买了人身意外保险,进一步规范了督察工作,调动了矿产督察员的工作积极性。

3.顺利启动地矿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地质矿产市场健康发展

地矿信用体系建设作为一项改革创新工作,对于完善市场主体从业行为监管,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和作用。省厅制订了《浙江省地矿信用体系建设总体方案(送审稿)》《浙江省采矿权人信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和《浙江省采矿权人信用等级评价标准(送审稿)》,初步明确了信用体系建设的目标任务、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坚持试点先行,有序推进,省厅即将在湖州市、舟山市和兰溪市开展采矿权信用监督管理试点,为全省面上推开积累经验。

4.深入推进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矿山企业转型升级进一步加快

提高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是矿产资源管理的重要目标。我们全面实施了“三率”(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调查评价工作,以总评分第一名的优秀成绩,通过国土资源部验收。积极推动和引导矿山企业做好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近年来全省共有22家矿山企业获国土资源部8200万元的“以奖代补”奖励,有4家“示范工程”矿山企业获中央财政补助资金2427万元。认真做好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工作,实施“两挂钩”制度,征收工作与资源储量消耗挂钩,与开采回采率系数挂钩,全省矿产资源补偿费基本做到“应收尽收”“足额入库”。

5.积极推动地质资料信息化建设,资料管理服务能力不断提高

全面完成了地质资料图文数字化项目,实现馆藏资料规范化、信息化管理。认真开展钻孔数据库试点,阶段工作成果通过了部实物中心的验收。顺利推进省地质资料中心建设工作,目前已进入工程建设阶段。开展了原始地质资料汇交工作,启动了实物地质资料收集工作,去年,全省地质资料汇交量进一步增加,汇交范围进一步扩大。厅信息中心两次被国土资源部评为“保增长保红线行动成效显著单位”。

6.切实加强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监管,中介市场秩序更加规范

加强储量中介服务管理是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我们强化了中介机构资质年检,严格审查年检材料,并将年检结果向社会公告,去年对一家存在违规行为的中介机构,实施了“暂停从业资格”的处罚。严格矿业权评估机构备案制度,未经省厅备案的机构,不得在我省开展相关工作。完善部、省、市、县四级矿业权评估监督管理体系,落实了“谁审批、谁监管”的监管职责。加强业务培训,省厅每年组织集中学习培训,提高了从业人员的服务水平和职业素养。

回顾一年多来的工作,我省储量管理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为加强矿产资源规范管理、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和支撑。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厅党组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全省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有关地勘单位、矿业权评估机构和储量评审机构协同合作的结果。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我省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突出体现在“五个不够到位”。一是认识不够到位。一些市县过分强调矿产资源保障,认为储量工作可有可无,没有很好地发挥储量管理在规范矿产开发管理方面的基础性、支撑性作用。二是制度落实不够到位。虽然制订了比较健全完善的政策制度,但没有去很好地落实,有些流于表面,走形式。三是工作保障不够到位。当前储量管理工作任务越来越重,要求越来越高,现有的人员队伍难以适应,有的地方甚至连人员编制、经费问题仍没有解决好。四是法制意识不够到位。有的采矿权人法制观念较为淡薄,为追求非法利益,故意越界开采矿产资源;有的矿山企业缺乏健全的财务机构,账目不规范,少报、瞒报矿产品销售额的情况还存在,逾期不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仍时有发生。五是中介机构服务管理不到位。当前存在着储量评审机构把关不严、储量报告质量下降、储量估算不合理、原始资料不真实等情况,影响了矿业权市场建设。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在下一步工作中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二、清醒认识当前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健全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完善自然资源监管体制。省委十三届五次全会作出的《关于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的决定》强调,要在矿产开发领域加大生态监管力度。这对我们进一步做好储量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要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局中、在建设“两美浙江”的背景下、在当前“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新形势下,重新审视储量管理工作在大局中的定位,进一步增强做好储量管理工作的责任感。

1.要准确把握全面深化改革对储量管理体制的新要求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对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进行监管,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也是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具体要求。我们要按照简政放权、转变职能要求,明确监管目标,探索建立“企业自我约束、部门监管、社会监督”共同责任体系。要按照国土资源部提出的矿产资源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及时转变工作思路,创新管理方法,研究完善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矿山储量动态检测等日常储量管理工作制度。要更多运用经济、技术和法律手段,辅之必要的行政手段,充分调动方方面面特别是企业自身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

2.要准确理解“两美浙江”建设对矿产资源节约集约与综合利用的新要求

省委《关于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的决定》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发展生态经济和改善生态环境作为核心任务,对矿产资源节约集约与综合利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就要求我们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按照节约优先、保护优先的原则,加快标准建设,严格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加强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全程监管,实现综合勘查、综合评价、合理开发、综合利用。要求我们强化政策引导,充分调动矿山企业自身积极性,探索建立激励引导和约束机制,鼓励优矿优用、高效利用。

3.要准确判断稳增长形势下对储量管理工作的新要求

从今年上半年我省经济运行形势来看,不容乐观。7月6日,省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工作,强调投资仍然是当前实现稳增长的关键,明确要加大基础设施、产业项目、技术改造、环保投资等各领域的投资力度。随着中央、省委稳增长战略的全面实施,我省一大批铁路、高速公路、浙商回归、重大产业和民生项目将相继开工建设,对我们做好矿产资源保障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也对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监管形成了新的压力。我们只有全面、准确地掌握全省矿产资源质和量的现状、变化与发展潜力,正确把握矿产资源供需形势,进一步加强对矿产开发秩序监管,才能为全省经济稳增长提供有力的矿产资源保障。

三、扎实做好下一步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

下一步,全省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五次会议精神为指导,按照“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要求,紧密围绕全省国土资源管理中心工作,以“掌控家底、保障发展,创新监管、维护权益,强化汇交、做好服务”为总体工作思路,深化改革创新,做实储量基础工作,做强储量监督管理,做深资源综合利用,做优地质资料服务,力争各项工作取得新突破。

根据上述总体要求,重点要抓好以下七个方面工作:

1.突出“真实科学”,全面掌握资源家底

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是矿政管理的基础,核心是保障矿产资源储量数据的真实科学。要全面落实储量评审备案制度,各地要认真贯彻省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具体操作办法,落实相关工作责任,确保下放权限能够“接得住,管得好”。要更加重视矿山储量年报质量,规范招标行为,保障工作经费;认真组织好矿山储量年报的审查和抽查,准确掌握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储量的动用、消耗和保有情况,严格考核矿山开采回采率情况,及时报送年度工作总结;相关地勘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责任心和服务水平,把好初审关,确保工作质量。

2.构建长效机制,切实维护矿业秩序

各地要按照简政放权、转变职能的要求,加快健全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长效机制,积极创新工作方法,探索建立“企业自我约束、部门监管、社会监督”的共同责任体系。要保质保量做好矿业权年检工作,将采矿权标识物、矿山储量动态监管、开发利用方案等制度的执行情况纳入年度检查,对不接受年度检查或年检结果不合格的矿业权人,矿业权登记管理机关不得批准其延续、变更、转让等申请,并积极探索年度报告公示制度。要全面提升矿山储量动态检测水平,按照“五统一”要求,做到生产矿山全覆盖,确保储量动态检测频率,并尽快建立动态检测抽查制度。要重视日常巡查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国土资源所的力量,确保专人定期开展现场巡查,做到露采矿山巡查每个月不少于一次,地下开采矿山每季度不少于一次;要建立规范完整的矿山巡查档案,做到一矿一档;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知采矿权人整改并向上级部门报告,对存在违法行为的,要及时移交执法部门。

3.创新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共同责任机制

完善的制度是做好储量工作的根本保障。要加快推进地矿信用体系建设,打造“诚信浙江地矿”,今年完成采矿权人信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评价标准的制定,开发建成采矿权人信用信息子系统,湖州、舟山两市和兰溪市要先行开展试点,为明年全省面上推广积累经验。要尽快建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监管责任体系,按照“任务到矿、责任到人”的要求,落实监管职责;进一步拓宽社会监督渠道,通过聘请矿产督察员、协管员、信息员、青年志愿者等方式,全方位加强监管;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探索建立国土与公安、检察和法院的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完善矿产督察工作机制,未设立矿产督察员办公室的市,要尽快设立市级矿产督察员办公室,明确负责人;加强对被督察对象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及时反馈。要加快推进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管信息化建设,积极探索并推广应用电子设备监控等先进手段,提升监管能力。

4.坚持节约优先,努力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效率

把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作为储量管理工作的重要目标。要充分利用“三率”调查评价成果,加快推进适合我省的“三率”指标体系建设;将“三率”指标作为采矿权审批的重要依据,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颁发采矿许可证;将“三率”指标作为监管的重点内容,达不到标准的,依法予以处理。组织实施好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工作,激励矿山企业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各地要严格把关,认真做好推荐申报工作;加强监管,组织做好绩效评价和验收工作。要重视先进技术和经验的总结推广,更好地发挥专项工作的带动作用。加强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工作,继续落实“双挂钩”制度,力争实现“三个100%”的目标,即征收面100%、征收额100%、入库率100%,维护好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

5.严格监管考核,不断规范中介服务市场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格把关,对不符合相应技术标准和规范的报告,不予受理,对达不到相应技术标准要求和不符合要求的报告,不予备案,并逐步建立诚信档案、黑名单制度和定期通报制度;对在矿业权评估、储量评审和矿山地质测量工作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视情节暂停其从业资格。各矿业权评估、储量评审和矿山地质测量机构,要恪守客观、公正、诚实、守信、实事求是的原则,强化责任意识,对储量成果负责,对自身名誉负责,对国土资源事业负责。

6.坚持服务为本,切实加强地质资料管理

地质资料是地质工作形成的重要基础信息资源,具有可被重复开发利用、能够长期提供服务的重要功能。我们要进一步强化地质资料汇交监管,把汇交情况作为矿业权审批的前置条件,与储量评审和矿业权年检等工作有机结合,严格审查地质资料汇交义务履行情况,强化汇交监管。启动工程地质资料汇交试点工作,今年下半年要在舟山市、绍兴市柯桥区开展试点。有序推进地质资料中心建设,尽快启动中心建成后的使用规划。继续抓好重要地质钻孔数据库建设,省地质资料馆要做好任务布置、进度控制、质量监督和技术指导等工作,参与建设的地勘单位要抢时间、保质量、重成效,确保该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7.践行群众路线,全面提升队伍素质

队伍是做好工作的根本保障。当前,各市、县正在深入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我们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群众观点,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能力。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个严禁”、省厅23条意见等,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

当前我省储量管理工作任务十分繁重。我们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深入研究新形势下储量管理工作的思路,不断提高主动谋划、高效执行的能力,扎扎实实做好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各项工作,为推动我省国土资源事业发展、促进“两美浙江”建设作出应有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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