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 王晓枫
Chesbrough在2003年出版的《Open Innovation: The New Imperative for Creating and Profiting from Technology》一书中首次提出了开放式创新的概念。他提出,进行开放式创新意味着许多富有价值的创意既可以从企业的外部获得,也可以从企业的内部获得,而使这些创意商业化的路径既可以从企业内部进行,也可以通过某种方式从企业外部进行。企业的各种创新活动不再局限于在企业的内部完成,外部优秀的创新源或合作伙伴也可以为企业带来有价值的创意和有效的资源,整个系统都是开放的。开放式创新把外部创意、外部市场化渠道的作用上升到和内部创意、内部市场化渠道同样重要的地位。
在开放式创新的模式下,认为企业的边界可以渗透。企业内部的研发部门负责提供创新思想,企业外部环境也可能有助于提供创新的思维和模式。在企业研发的过程中,可以通过与外部环境的交流和转换,使企业内部的创新思想扩散到企业的外部。因此,我们认为企业的边界是可以渗透的。通过这种渗透,可以将那些与企业当前业务不相适应的研究或创意通过某种外部途径使其商业化,让其在市场上发挥巨大的价值。
封闭式创新,顾名思义,是指企业在进行技术创新的时候,是在封闭的环境中进行的。熊彼特在1912年首次提出技术创新的概念,他认为,“创新”是一种生产函数的转移,或是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一种重新组合,并引入生产体系使其技术体系发生变革,以获得企业家利润或潜在的超额利润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