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康德的审美共通感

2014-03-06 04:54周黄正蜜
关键词:共通判断力知性

周黄正蜜

[北京大学,北京 100871]

“共通感”是一个从古希腊开始就已出现的哲学概念,在《判断力批判》中,康德将此概念创造性地引入美学,并将其作为鉴赏判断的先天主观原则。本文试图通过分析康德的美学思想和相关文本,考察这一概念的含义和功能,具体将从如下问题展开:1.康德为什么要引入共通感的概念?他在何种意义上定义这个概念?2.随着康德美学思想的发展和变化,这一概念的含义和功能是否发生了变化?3.在第三批判中,共通感在鉴赏判断中有何作用?具体包括如下问题:(1)共通感在鉴赏判断的分析和论证结构中的功能为何?(2)在何种意义上对共通感的设定得以论证?本文的第一节讨论的是第一个问题;第二节的讨论通过介绍康德早期对审美判断的理解,试图展示共通感概念所依托的理论背景;第三节具体考察《判断力批判》的文本对共通感的论述,试图澄清第三个问题。

一、概念的引入和定义

在共通感概念的发展史中,亚里士多德和西塞罗为最具代表性和影响力的两种定义方向。前者认为共通感是将主体内部的各种感官感受统一和连接起来的意识和先天能力;后者认为它是在社会生活中培养出来的、对公共事务的感受性,也是一种关乎主体间交往的实践性的德性。在康德的时代,对此概念的惯常理解来源于苏格兰常识学派,即一种普通人都先天具有的,作为认识出发点并保证其普遍有效性的认知能力和原则。但康德明确地将对共通感在审美领域的应用与苏格兰常识学派的理解区别开来,并通过自己所构造的定义开创性地赋予其独特的功能。

在美学理性化的传统中,一直存在如何将审美的感性属性与理性特征连接起来的问题,亦即试图对自柏拉图以来理性和感性间的分疏与对立寻找一种和解的可能性。鲍姆加登认为美是感性的完善,相对于真是知性的完善。继承莱布尼茨的观点,他认为感性和知性只是根据清晰的程度来划分,审美的情感能力是一种居于感性认识和理性认知之间的既明晰又混乱的认识能力,且鉴赏和认知一样有其完善的途径和方式。在这里,感性和理性的和解是通过设定一种居间的属性来完成的。而康德并不接受这种对感性和理性的区分方式,以及与此相应的将它们连接在一起的方式,他认为两者的区别不在于程度上的区分,而是一种逻辑上的区分:前者作为直观的能力只能由对象的刺激引起,只是被动接受,因而是一种低级的认识能力,无法提供普遍有效的认识;而知性作为思维的能力能将诸表象杂多主动地综合起来,因而是一种高级的认识能力,并成为知识的客观有效性和普遍性的保障。由于属性上的截然对立,通过寻找中间值调和两者的方案在康德这里无法实行。对于康德定义的“部分是感性的、部分是智性的愉悦” (ApH AA7:239)①本文所引康德文本均以缩略字母表示,分别如下:康德文本缩写:AA Akademie-Ausgabe von KantsWerken-Kant's gesammelte Schriften ApH Anthropologie in pragmatischer Hinsicht Brief Briefwechsel EE Erste Einleitung in der Kritik der Urteilskraft Entwürfe Entwürfe zu dem Colleg über Anthropologie aus den 70er und 80er Jahren HNL Handschriftlicher NachlaβLogik KU Kritik der Urteilskraft Logik Logik.Ein Handbuch zu Vorlesungen,hg.von Gottlieb Benjamin Jäsche RefA Reflexionen zur Anthropologie的鉴赏力而言,在最直接的意义上表现为将主观感受性——愉悦与理性化的要求——和普遍有效性连接起来,即美是一种普遍能令人愉悦的对象。而共通感的概念,作为将普遍有效性和感性这两个要素结合在一起的最方便的组合,被康德在几乎等同于鉴赏的意义上使用。

早在18世纪70年代开始,康德就将共通感 (sensus communis)定义为一种普遍有效的感觉 (der gemeingültige Sinn)(Entwürfe AA15:726,HNL AA16:139,145,148,152,160),主要强调审美判断的主观的普遍有效性(A llgemeinggültigkeit) 和 大 众 性 (Popularität)(HNL AA16:148,160),显然,这里言及的还是一种经验层面的属性和规范性。18世纪80年代末,康德开始思考如何将两个哲学部门连接起来的问题,这个建筑术的任务在他看来只有通过对判断力的彻底批判才能完成,而这不仅意味着需要重新对判断力的功能进行定义——这个至关重要的步骤通过区分规定性判断力和反思性判断力得以完成,同时也意味着需要将判断力在鉴赏方面的应用也纳入到先验哲学中来考量——就康德早期并不认为审美判断可以成为客观有效的先天判断而言,这一步骤意味着康德必须对他的美学理论做彻底的改造,以完成由主观的普遍有效性向客观有效性的转变。为此,康德试图通过一种先验的原则——主观的形式的合目的性原则——来解释愉悦和不愉悦的情感能力。在这层意义上,共通感相应地被作为一种普遍的先天原则被设定。

在晚期②本文对康德美学早期和晚期的划分以第三批判为界,而非第一批判,且不管这里所涉及的早期还是晚期都是批判时期内的,也就是1770年之后的。康德更早期的美学著作《对优美和崇高的观察》由于与共通感概念的关联较少,在本文中不纳入考察的范围。的第三批判中,康德对共通感有下述几种定义:1.“只通过情感而不通过概念,却可能普遍有效地规定什么是令人喜欢的、什么是令人讨厌的”主观原则 (KU§20);2.认识能力自由游戏的结果 (同上);3.一种公共感受的理念和一种普遍的判断能力,我们不仅可以把审美共通感,而且可以把作为逻辑共通感的普通人类的知性归属其下 (KU §40)。二者的连接点在于,通过一种扩展性和普遍化的反思程序,从自己私人的立场抽象出来,而将自己置入一种普遍的立场之上。

第一种定义承接了早期共通感的含义,也点明了它在第三批判文本中的基本功能——作为鉴赏判断的必然的普遍有效性的前提;第二种定义深化了这一概念的含义层次,同时也指示了它在鉴赏判断之结构层次中的地位;第三种定义强调了此概念在经验层面上的范导性作用和具体的调节方式,借此也对此概念在康德文本中的整体运用进行了梳理。

虽然定义上有具体的区别,我们还是可以对诸定义之间的联系做大致的勾画:第三种定义是在鉴赏判断的演绎业已完成的意义上,对其在具体经验情境中的普遍有效性的具体描述。共通感作为认识和审美的准则作用于经验性的主体,必须通过主体间的维度才能真正对自己的私人立场进行反思,对自己的感性-理性的混合本性进行纯化。而前两种定义关涉的是审美判断力先验层面的分析,普遍有效的情感被归因于诸内心能力之间的自由游戏,作为一种先验原则,共通感所指向的并不是一种主体间的协和一致,而是每个主体内在的认识能力关系的协和一致,普遍有效性和感觉性都只是这种内在关系的效果。这样,康德将共通感概念传统中的心理认知的角度 (亚里士多德)和社会主体间的角度 (西塞罗、维科、萨夫兹勃利)相调和,并通过前者内在性的一致解释后者外在性的一致,从而深化了这一概念的含义。

可见,不管是在早期的共通感定义中,还是在第三批判中,对此概念的要素中感性一环的认定都是一致的,即都认为鉴赏是通过愉悦和不愉悦的感觉来确定,所不同的是对感觉的普遍有效性的解释方式。与在第三批判中康德明确地将普遍有效性归因于主观形式的合目的性原则不同,在早期的运用中,他对共通感的普遍有效的属性并没有专门论述,所以,我们只能通过对鉴赏的普遍有效性的说明对其进行考察。

二、早期的美学思想

在第三批判之前,康德批判时期对鉴赏和审美共通感的论述主要出现在《逻辑学》论逻辑的完善性和审美的完善性的章节、《手写遗作·逻辑学》的相关章节以及《手写遗作·人类学》论愉悦和不愉悦的情感的章节中,多为18世纪70年代到80年代末的手稿片段。康德认为鉴赏判断是只具有主观的、经验性的判断,但他也认为鉴赏不同于因感官受刺激而引起的愉快——后者没有任何普遍性的、完全私人化的,而前者作为“美的知识”和“美的科学” (NHL AA16:131)具有普遍有效性。相比认知的客观有效性是由知性的法则 (Gesetz des Verstandes)决定,鉴赏的普遍有效性是基于感性的法则 (Gesetz der Sinnlichkeit)(RA AA15:302,315,382,423,NHL AA16:117,125,129,130,145,151,153,160,Logik AA9:15,36,37)。

通过一系列与知性法则的比较,康德试图揭示知性法则和感性法则的不同作用:知性法则保证了认识和判断的逻辑完善性,感性法则保证了审美完善性 (ästhetische Vollkommenheit);前者与客观真理性有关,后者与主体心灵的活跃性 (Lebhaftigkeit)有关。逻辑的完善性在于知识与客体的一致,是通过概念决定的;审美的完善性在于知识与主体的一致,是建立在人的感性直观之上的。逻辑的完善性是将特殊归摄到普遍之下,即将特殊从其不重要的属性中抽象出来,归到概念中去;审美的完善性其从特殊中认识普遍,即将各种特殊统一到直观中,而到达概念。所以,前者与具体的知识有关,而后者与一般知识的可能性有关 (NHL AA16:148,151)。在前者中,所有的认识能力在客观的条件下和谐一致,并通过思想表达出来;在后者中,它们在主观的条件下和谐一致,并在感受中被体验到 (NHL AA16:153)。前者是为了知识的清晰性和正确性;而后者则是为了知识的创新、使知识便于理解和传达 (NHL AA16:102,133,134,147)。

逻辑完善性生硬枯燥难以理解,审美完善性并不缜密严格,两者同时作为知识的两种要求难免会有冲突,但我们更倾向于两者的结合和互补,且逻辑完善性是所有完善性的基础,鉴赏也是以知识为前提的,最本质的审美完善性也在于直观 (感性的形式)与思维,而非与感受 (感性的质料)的协和一致之中 (NHL AA16:102,149 f.,Logik AA 9:38 f.)。

对于康德早期美学中的大部分思想元素,我们几乎可以在其后期的美学思想中找到对应项,当然,是在不同的概念和结构框架之下:比如逻辑完善性和审美完善性对一般和特殊的处理可以在规定性判断力和反思性判断力中找到,诸认识能力的和谐一致的关系也作为审美的主观形式性要素得以保留,作为感性法则之目的的活跃性也演变成为主观形式的合目的性的重要要素。

但除了寻找思维连续性之外,更重要的是康德在第三批判中思想的发展和变化。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

1.最明显的,莫过于康德对审美完善性概念的批判。为了强调主观的、形式的合目的性的原则,康德放弃了作为一种客观的、内在的合目的性,即完善性作为鉴赏的原则 (EE AA20:226 ff.,KU §15);

2.为了赋予鉴赏判断以先天原则,感性法则的理论被完全抛弃,对于愉悦情感的判定,不再是在感性直观中做出,①反思的作用在18世纪70年代已经被康德意识到 (NHL AA16:146),用以说明感性与知性的关系是如何被意识到的问题,但并没有被一以贯之,作为一种独特的判断形式提出来。而是在通过对诸认识能力的自由游戏状态的意识中反思到的,在内感官中意识到的愉悦感也只是在作为反思效果的意义上才能成为鉴赏判断的确定因素;

3.构成鉴赏的主观的形式结构,即诸认识能力在主观条件下的和谐一致,由直观能力(即感性)与知性的协和一致变成了想象力和知性的协和一致,由感性法则与知性法则的一致变成了想象力的自由和知性的合规律性的一致;②这一转变,即用想象力代替感性 (或直观能力)作为与知性 (思维能力)相对待的另外一种认识能力,在18世纪80年代就开始出现 (NHL AA16:158),但并未明确完成,其间,康德也会使用知性和感性的和谐 (NHL AA16:160)。在1772年到1778年间,这种和谐关系还有一个更原始的版本,康德用诸感受之间 (Hamornie der Empfindungen)的和谐来称谓美 (Entwürfe AA15:726,HNL AA16:131),还没有上升到认识能力之间的关系的层面。对于康德在第三批判中对早期美学的深化和发展,特别是对想象力和知性之关系的理解可参见Henrich,Dieter:Kant's Explation of Aesthetic Judgment,载于Aesthetic judgment and themoral image of the world:Studies in Kant.Stanford University.Stanford 1992,29-56.

4.诸认识能力之间协和一致的根源也不再是经验性的感性原则,而是一种基于超感官之物的先验原则,主观合目的性原则;

5.从结构上说,鉴赏判断不再是由感性给出法则、同时也通过感性表达出来的单一结构,而是被区分为两个逻辑层次:诸认识能力之合目的性的和谐关系首先给出判断的先验根据,通过感受到的愉悦感进而在经验层面上对这一判断得以确认。

回顾康德对其美学思想的改造,最为重要的当属反思性判断力和合目的性原则的引入,如果说一方面可以被看作康德对其批判哲学的体系性建构之必然——从判断力提升为具有自身独立的先天原则的认识能力而能够在先验层面成为勾连知性和理性的中间环节上看,另一方面也可以看作他将美学理性化和先验化的改造之后所遗留问题的必为之举:在早期的理论中,感性一方面给出法则规定诸认识能力关系,另一方面又作为将这种关系表达出来的能力,这种单一而自足的结构利用了感性的内在性和直接性;而后期的双重结构中总是面临如何将两种要素勾连起来和达成一致的问题:不仅表现在想象力和知性按照一种既不是由想象力也不是由知性提供的法则如何协和一致的问题,也表现在诸认识能力之间的和谐关系与愉悦的情感之间是如何连接起来的问题。③在鉴赏判断中,对美的判定在先还是愉悦的情感在先,是康德特别花费笔墨给予解释的问题 (§9),也是学界理解分歧比较多的一个问题。见 Guyer,Paul:Kant and the Claims of Taste.Harvard University.Cambridge 1979;Baum,Manfred:Subjektivität,Allgemeingültigkeit und Apriorität des Geschmacksurteils bei Kant.in:Deutsche Zeitschrift für Philosophie39.1991,S.272-284.

三、《判断力批判》中共通感的功能

在《判断力批判》中主要有两处集中论述共通感,分别是在美的分析论的第四个契机中(§20-22)和鉴赏判断的演绎之后 (§40)。如上所述,后一处的论述更多的是对审美共通感和逻辑共通感的概念从经验层面的一个连接和梳理,而与纯粹的鉴赏判断本身关联不大。所以,本文将集中考察康德在第四契机中的讨论。

在早期的美学思想中,共通感用以解释感性的普遍性和通俗性,这主要与鉴赏判断关于量的契机 (NHL AA16:156 f.,148)有关,其与主体的明晰性 (活跃性)作为质的契机、主体的真理性作为关系契机和一般知识的必然性作为模态契机并列为鉴赏的四个要素。在《判断力批判》中,虽然在关于鉴赏判断的量的契机中已经论述了构成共通感内容的大部分要素(对鉴赏判断的普遍可传达性的要求,及作为这种普遍可传达性之条件的,诸认识能力趋向一般认识的协和一致的关系),但共通感的概念并没有在第二契机被引入,而是等到第四契机才出现,并被定义为鉴赏判断的主观原则。虽然被康德改造后的共通感概念获得了含义的深化和扩展,但它是否能够以及在何种意义上成为保证鉴赏判断必然可以普遍可传达的主观原则?对必然性的论述是对鉴赏判断自身属性的描述和分析,还是已经可以看作演绎的初步尝试?①见Guyer,Paul:Kant and the Claims of Taste.Harvard University.Cambridge 1979,248-273,第8章《演绎:最初的尝试》。共通感与同时作为鉴赏判断之主观原则的合目的性原则是何种关系?对这些问题的解答将从对鉴赏判断最基本的结构分析入手,通过阐明审美反思判断力的各个契机的具体含义和功能,确定共通感在鉴赏判断的分析中所起的作用。

1.模态的契机

在第一卷《美的分析论》一开始康德就明确指出,鉴赏判断中包含“一种与知性的关系”,其作为判断的四个要素可以按照“判断逻辑功能的指引”(KU AA5:203)来寻找。但鉴赏判断的内容却因为其特殊的性质而与理论判断的内容相去甚远。在《纯粹理性批判》中,理论判断的四个契机被明确地定义:判断的量与主词相关,判断的质与谓词的描述方式相关,关系与主词和谓词的关系相关,模态则关联于“与一般思考相关的系词的价值”(KrV A74/B100)。在规定性判断力的使用中,我们把特殊归摄到普遍的概念和规则之下,那么,我们不仅可以将这种归属关系对应于思维的质料 (所予对象的表象)和形式 (知性统觉对诸表象的综合统一),而且也可进一步对应于判断中的主词和谓词。②对于“苏格拉底是人”这种判断很容易理解。而“太阳晒热了石头”的判断则是将“太阳晒”和“石头热”两种现象归属于“因果关系”的一种判断性推论 (见《逻辑学》判断性推论)。而《判断力批判》所涉及的是反思性判断力,其判断的四个契机因此根据其运行方式的不同而发生变化。

康德将审美反思判断力中的“反思”定义为:“所予表象 [……]与其认识能力,关于一种由此可能的概念作比较和相连接” (EE AA20:211),所以,思维形式在这里关乎的是所予表象与认识能力之间的关系,对其契机的分析就不再是直接地与判断中的主词 (审美对象)和谓词 (作为一个概念的“美”)相关,而是与这种反思的过程相关。当我们做出一个判断“X是美的”的时候,按照康德的意思,我们并不是在X与美的概念之间找到了一种直接的联系,而是首先反思到所予表象与诸认识能力之间的关联,也就是说,在表象审美对象时,一种知性和想象力之和谐游戏的心灵状态被反思到,而由这种对和谐的内心状态的意识导致了一种愉悦的感受;而“美”正是被定义为普遍的愉悦,这样X才与谓词“美”关联在一起。

通过这样的梳理,鉴赏判断的四个逻辑功能所指向的内容就很清楚了:质的契机关涉的是对对象的表象方式,对在表象对象的形式中获得的愉悦的实在性,对其他的表象方式的排除和否定 (即无利害性),以及对在这种表象方式中生命力被无限加强的认定;量的契机一方面关涉的是判断对象的单一性,另一方面关涉的是表象方式以及与其相伴随的愉悦的心灵状态的普遍性问题;关系的契机涉及表象方式的形式,即诸认识能力游戏中的主观合目的性;模态处理的是表象和诸认识能力的关系,也就是在所予表象中诸认识能力和谐一致的必然性——正是在这层意义上,共通感的概念被界定。

在《纯粹理性批判》中,康德指出模态契机并没有特别的逻辑功能,它对判断的内容并没有任何贡献,而只是涉及关于一般思维的系词的价值,就是说它与对象及其表象没有关系,而只与评判和思维自身相关,即“认识能力的行动”(KrV A234/B287),它说明的并不是所予表象的规定性,而是该表象与知性认识能力之间的关系。或然性、现实性和必然性是通过反思考察知性判断中表象与知性联系在一起的方式,是任意的、事实的,还是按照知性法则的。

在审美的反思判断中,被判定的不仅是审美对象,更关键的是给予对象与诸认识能力之间被反思到的关系——而判断的过程,也就是反思的过程其实同时也是模态契机的任务,因此,与认知判断中模态契机完全不涉及内容而只涉及思维形式不一样,审美反思判断中的模态契机始终贯穿在反思判断力的各个环节之中,因而是对前三个环节的内容的一种综合,而共通感正是一种由主体诸认识能力的游戏的合目的性所导致的、普遍有效的愉悦,而这种愉悦的对象就是美的。这样,我们可以把在模态契机中出现的共通感看作对鉴赏判断的诸契机的一种重组和整合,正如康德所言,“现在我们只是要把鉴赏能力分解为它的诸要素并最终把这些要素统一在一个共通感的理念中”(KU AA5:240)。也正是基于这一理解,共通感原则并没有在讨论鉴赏普遍性的第二契机中被引入,而是在第三契机论述过合目的性原则之后,才在第四契机中把鉴赏的前三个要素综合在共通感的概念之中。①参见:Wenzel,Christian Helmut:An Introduction to Kant's Aesthetics.Core Concepts and Problems.Blackwell.Malden 2005,P.84-84.

2.共通感的论证

在§20中规定了共通感的含义和作用之后,§21的标题中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人们是否有根据预设一个共通感的概念”,在这里,康德从文本的审美语境中走出来,从考察一般的认识和判断的意义上对共通感进行论述:不仅是对于鉴赏判断,而且是对于一般知识而言,共通感都是我们知识和判断的普遍可传达的必要条件。康德的整个论证大体可以分为如下几步:

(1)由知识和判断的客观有效性推出伴随它们的主观状态的可传达性;

(2)主观状态中的诸认识能力关于一般知识的相称是可以普遍传达的;

(3)所有的相称的规定根据一定也是可以普遍传达的;

(4)所有的相称中有一种特殊比例——它最有利于知性和想象力的内在关系的激活——的规定根据,情感也是可以普遍传达的;

(5)情感的普遍可传达性是以共通感为前提的,所以,共通感作为知识可普遍传达的必要条件可以被确定下来。

在对作为知识可普遍传达性之必要条件的共通感的论证上,康德通过将认识和审美在“朝向、关于一般认识”的意义上连接起来。这种连接点在于一般知识的主观条件——即内心状态及规定这种内心状态的要素:不管是在认知,还是在鉴赏的主观内心状态中,都存在一种知性和想象力的协和一致。这种将鉴赏和知识在朝向一般知识的意义上接连起来的思路在康德早期的美学思想中也出现过:知识的审美完善性和鉴赏都是因为感性的普遍法则而具有主观的普遍可传达性的,诸认识能力 (感性和知性)处于一种自由游戏的状态,而规定这种状态的正是感性自身,一种被激活的情感。如果这样理解的话,共通感作为一种可以普遍传达的情感的原则就不仅在审美中,而且在认识中都是可以成立的。

但在晚期的美学思想中,这种感性法则因其作为一种经验性的原则难以满足批判哲学的要求而被放弃了,因而需要一种新的先天原则——合目的性原则来解释诸认识能力间的协调一致。这样,将鉴赏和知识的普遍可传达性在关于一般知识的意义上连接起来的契机,也相应地不再是一种经验性的原则,而是规定内心诸要素协和一致的先天原则。就知识的普遍可传达性的主观条件性而言,康德所关注的不再是经验中主体间具体的传达行为,而是一种传达的先天可能性,这种可能性由每个主体自身表象对象的方式提供 (Brief.AA11:514)。表象对象的方式是由知性的范畴所决定的,所以,它的一致性和可传达性最终是由知性法则所规定的。在这里,审美和知识关于一般知识的互相关联是一种比较弱的意义上的联系,诸认识能力之间的协和一致的状态和根据都是不一样的。在审美处,想象力和知性的协和一致在于主观的形式的合目的性原则,并通过情感而确定下来;而在认知当中,两者的协和一致在于知性概念的规定性作用。只有在第一种情况下,共通感作为审美的必要原则才是成立的。

这里还需注意的是,情感的确定作用与知性的规定作用是不一样的。在认知中,想象力对诸表象杂多的把握完全是按照知性概念的综合规则进行的,因此,这种内心状态也是被知性按照其规则规定下来的;但在审美中,想象力的自由和知性的合规律性同时并存,互不干涉,在一种不被确定、自由游戏的状态中互相促进和激活,并在这种状态中流连忘返,因此,这种有生命力的内心状态得以保持和持续。情感并非和知性一样规定着这种关系,相反,正是在这种自我再生、自我加强的内心状态的意识中,对诸认识能力的主观合目的性关系的意识中,愉悦的情感被感受到,或者换一种说法,这种关系的主观统一性只有通过情感,而非通过智性的反思,才能被标明出来。所以,康德强调,感觉对诸认识能力之间的关系的确定作用并非是提供规则的作用,而是提供一种意识的途径和方式的作用 (KU §9)。

回顾以上论证,可以看出,康德并没有对共通感概念的实在性予以论证,而只是出于对鉴赏概念进行先验分析的需要,将其作为一种可能性被设定出来了。它不能作为知识的充分条件被确定下来,进而为论证审美的必然普遍性做贡献,而只是作为鉴赏的必要条件被引入,也仅为了更全面地展示鉴赏的必然普遍的属性。这样,共通感当然不能作为论证鉴赏判断之普遍有效性的根据,因为它自身的有效性反倒是被后者赋予的。正如康德所言,“共通感这一不确定的基准实际上是被我们预设了的:我们自认为能够做出鉴赏判断就证明了这一点。”(KU AA5:239)

在模态章节的最后,康德针对共通感的含义和作用提出了一系列问题:“至于事实上是否有这样一个作为经验可能性之构成性原则的共通感,还是有一个更高的理性原则使它对我们而言只是一个调节性原则,即为了一个更高的目的才在我们心中产生出一个共通感来;因而,是否鉴赏就是一种原始的和自然的能力,抑或只不过是一种尚需获得的和人为的能力的理念,以至于鉴赏判断连同其对某种普遍赞同的要求事实上只是一种理性的要求,要产生出情志的这样一种一致性来,而那种应当,即每个人的情感与每个他人的特殊情感相汇合的客观必然性,只是意味着在其中成为一致的可能性,而鉴赏判断则只是在这一原则的应用上提出了一个实例。”(KU AA5:240)这些问题既是康德对共通感概念在模态章节的功能的一种总结,同时也是对此概念在这种特殊应用之外的其他含义和作用的一种暗示 (§40)。如果说在经验层面,共通感作为一种在认识领域中把握别人的思想和传达自己的思想的能力—— “一种原始和自然的能力”,在审美领域中作为一种传达和感受他人情感的能力,并且作为主观的准则参与和规定着我们的经验的话;那么,在审美批判中,共通感这种经验性原则获得了先验性的应用,作为一种“尚需获得的和人为的能力的理念”,不仅在理性理念的指导下调节着想象力和知性的协调一致,而且在实践理性的指导下调节着想象力和理性的作用,一方面指引我们更加接近真理,另一方面使我们更加趋向善。

可以看出,与伽达默尔从人文主义传统①Gadamer,Hans-Georg:Wahrheit und Methode.GesammelteWerke1.Hermenutik 1.Mohr.Tübingen 1990,P.24-35.和阿伦特从政治哲学的角度②Arendt,Hannah:Lectures on Kant's political philosophy.University of Chicago.1992.对共通感概念的整理和解释不同,康德并没有将这个概念作为建构其美学理论的基础性要素来使用,而只是功能性地服务于其所出现的文本。通过将这个传统的概念糅合到他的先验美学中,康德赋予了它新的含义和功能。由于这种功能性的使用方式,我们很难对共通感本身给出一个独立、统一的本质性定义,更不能从这一概念的实存出发对鉴赏判断的论证有任何贡献,但也正是通过这种应用,我们对鉴赏判断本身的构成要素和结构层次有了更清晰的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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