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性别比偏高的人口社会学分析

2014-03-09 02:55宋全成文庆英
关键词:性别比人口普查生育

宋全成 文庆英

出生性别比偏高的人口社会学分析

宋全成 文庆英

出生性别比偏高是我国政府需要正视和面对的重要人口现象。2010年人口普查数据表明,出生性别比总体上呈持续偏高的态势,但地区间存在显著差异;尽管出生性别比城、镇、乡村均有增高,但乡村和镇远高于城市;出生性别比各孩次均有上升,且随孩次递进而升高;出生性别比随母亲年龄的增长呈现出先升后降的趋势,与母亲受教育程度负相关。出生性别比偏高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但根本的内在动因是传统生育文化中的性别偏好意识和经济因素主导的性别偏好;直接原因则是生育的性别选择技术的滥用、现有生育政策的现实性制约以及女孩统计的漏报、瞒报等。

出生性别比; 生育文化; 性别偏好; 性别选择; 生育政策

一、问题的提出

二、出生性别比偏高的现状及特征

2010年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山东省出生性别比的现状及特征为:总体上呈升高态势、地区间、城乡间差异较大、随孩次递进而升高、随母亲年龄及受教育程度的不同而有显著差异等。

(一)出生性别比总体上呈上升趋势,且持续时间长

从变动趋势来看,20世纪80年代以来,山东省出生性别比总体上呈现出持续偏高的态势(见图1)。1982年的出生性别比为109.9,已高于正常值,虽然在20世纪90年代呈现出下降趋势,但进入21世纪以来,又呈上升趋势,由2000年的112.5升至2010年的119.4,高出正常值12.4个百分点,

图1 19822010年山东省出生性别比变化趋势

数据来源:1982、1990、2000、2010年数据来自全国人口普查资料;2005年数据来自《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资料》。

(二)各地市出生性别比普遍偏高,但地区间差异显著

据2010年人口普查资料,全省17个地市出生性别比普遍偏高,并且差异较大,最高的聊城市高达131.19,比最低的威海市(107.16)高出24.03个百分点。与2000年相比,全省除菏泽市出生性别比有了较明显的下降外(下降了10.37个百分点),其他市出生性别比都不同程度地升高,升幅最大的3个城市为日照、聊城和临沂,分别升高20.77、16.61、15.28个百分点(见表1)。

表12000年和2010年山东省分地区出生性别比

数据来源:2000、2010年数据分别来自山东省第五次、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

2010年人口普查资料显示,出生性别比偏高的地域范围在不断扩大。2000年出生性别比基本正常的3个地市是威海、青岛和淄博。至2010年,各市出生性别比均不同程度的高于正常值。从2000年和2010年分市出生性别比状况比较来看,升高地域明显扩大。从表2可以看出,出生性别比正常和轻度失衡的地市越来越少,中度失衡、尤其是重度失衡的地市越来越多。2010年,出生性别比重度失衡的地市从原来的1个迅速增加到5个,超过总数的1/4;中度失衡的地市由2000年的8个增加到10个;轻度失衡的市由2000年的5个减少到2个;正常的市由原来的3个,到2010年已经为零。

表22000年和2010年山东省各市出生性别比失衡程度分类

数据来源:2000、2010年数据分别来自山东省第五次、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

从地域比较来看,全省东西部地区*通常把山东省17个地市分为东部地区与西部地区:东部地区经济发展相对发达,包括济南、青岛、淄博、东营、烟台、潍坊、威海、日照8个市;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对落后,包括枣庄、济宁、泰安、莱芜、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9个市,其中枣庄、济宁、临沂、聊城、菏泽又称为鲁西南地区。出生性别比存在较大差异。数据显示,东西部地区的出生性别比分别为113.57、122.84,其中鲁西南地区高达126.49,东西部地区均严重的偏离正常值6.57和15.84个百分点,东部地区低于全省平均水平(119.4)约6个百分点,西部地区则高于全省平均水平3个百分点,而鲁西南地区更是高出7个百分点。由此可见,山东省出生性别比存在着明显的地区差异。

(三)出生性别比城、镇、乡均有增高,但城乡间存在显著差异

与2005年相比,2010年城市、镇、乡村的出生性别比均有所增高,其中镇和乡村的出生性别比明显高于城市,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尤为严重(见图2)。2010年,山东省城市、镇、乡村的出生性别比分别为114.47、120.96和120.90,镇和乡村的出生性别比基本持平,分别比城市高出6.49和6.43个百分点。显然,出生性别比偏高存在着明显的城乡差异。

图2 山东省出生性别比城乡分布

数据来源:2005年数据来自《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资料》;2010年数据来自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

如果进一步分析,就会发现,2010年山东省城市出生性别比比2005年上升了3.48个百分点,说明城市中选择性别生育的人数在小幅增加;乡村的出生性别比比2005年升高了4.62个百分点;而镇的出生性别比与2005年相比,上升了12.14个百分点,年均增长率高达2.43%,上升幅度和速度居三者之首,这可能是由于B超等鉴定胎儿性别技术的进一步普及,以及地方计生部门管理和监督不到位,使得镇这一地区人们的选择性别生育成为现实。

(四)出生性别比各孩次均有上升,且随孩次递进而升高

据2010年人口普查长表数据显示,山东省出生性别比为124.28,严重的偏离正常值,居全国第十位。其中一孩为113.39,二孩为144.76,三孩及以上为183.19,二孩和多孩的出生性别比分别比一孩高31.37和69.8个百分点(见图3)。这表明,全省出生性别比随孩次的递进而升高,且随孩次的递进,各孩次间性别比的差距也越来越大。

图3 山东省分孩次出生性别比

数据来源:2005年数据来自《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资料》;2000、2010年数据根据全国人口普查长表数据计算得出。

如果将分孩次和分城乡的出生性别比放在一起进行综合比较,可以看出,一孩出生性别比在城乡都普遍偏高,但在镇最高,高达117.72,说明城乡地区生育第一个孩子时均有性别选择的现象。这种现象的合理解释是,镇人口实际上是城乡之间的过渡人口,且主要为非农业户口,大多实行的是一孩生育政策,但由于镇计生管理不如城市严格,一些生男偏好强烈的人就开始选择性别,从而导致镇一孩出生性别比升高。二孩出生性别比以乡村最高,高达147.02 ,其主要原因是乡村普遍实行“一孩半”生育政策,即生育一个女孩后还可以再生一个孩子,“其中就有一些人利用二孩生育时间间隔的规定,抢先怀孕并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引产。”三孩及以上的出生人口占的比例较小,为出生总数的3.27%,“这部分出生人口可以判断基本都是计划外生育,其中相当一部分是为了生男孩而超生,导致多孩出生性别比比较高。”*蔡菲:《出生性别比升高问题及其对策研究》,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第32页。(见表3)。由此可见,计划生育政策在城市、镇和村的实施严厉程度不同,从而导致分孩次的出生性别比的显著差异。

表32010年山东省分孩次和城、镇、乡 出生性别比

数据来源: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长表数据。

(五)出生性别比随母亲年龄增长及受教育程度不同而有差异

表42010年山东省分孩次和母亲年龄出生性别比

数据来源:根据山东省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长表数据计算得出。

第二,出生性别比随母亲受教育程度的提高呈现出下降趋势。从母亲的受教育程度来看,出生性别比水平与受教育程度有一定关系,总体来看,二者呈负相关,即母亲受教育程度越低,所生育孩子的性别比越高。从表5可以看出,初中及以下妇女的生育性别比都在120以上,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妇女的生育性别比均低于120。分孩次来看,一孩出生性别比基本上随母亲受教育程度增高而下降,特别是文盲和小学文化程度的妇女一孩出生性别比高达120.46。这是因为受教育程度低的妇女多数在农村,而农村地区男孩偏好的传统依旧浓厚,因而这些人大多从一孩开始就进行性别选择,以达到生男的目的。各种受教育程度母亲的二孩和多孩出生性别比均在130以上,其中初中及以下受教育程度的妇女的二孩出生性别比均在150以上,三孩及以上性别比都高于330。以上数据表明:接受高中及以上教育是转变生男偏好传统思想的关键,提高妇女受教育程度是解决出生性别比偏高的重要措施之一。

表52010年山东省分孩次和母亲受教育程度出生性别比

数据来源:根据山东省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长表数据计算得出。

三、性别偏好视角下的出生性别比偏高的原因分析

近年来,中国出生性别比持续攀高,严重偏离正常值范围,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其根本性的直接内在动因是现实社会、经济和文化背景下依旧强烈的生育“男孩偏好”*刘爽:《中国的出生性别比与性别偏好现象、原因及后果》,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第142页。。如果从性别偏好的视角进行分析,就会发现,出生性别比偏高的原因具体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传统生育文化中所具有的性别偏好意识和经济因素主导的性别偏好是导致出生性别比偏高的根本原因

“在源远流长的中国传统生育文化中,以男性为主的传宗接代观念构成其最为核心的内涵,并由之培育、强化了人们以重男轻女、男尊女卑为性别取向的生育观念”*李全棉:《出生婴儿性别比偏高原因的系统分析》,《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年第1期。,诸如传宗接代、养儿防老、“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等观念形成了影响深远的重男轻女的生育性别偏好传统。生育男孩就意味着有了可以传宗接代的后代、续传香火的对象。另外,生育男孩的妇女,其家庭地位也会得到家族的广泛认可,其社会地位也会得到不同程度的提升;而单纯生育女孩的妇女则往往受到歧视,其家庭地位和社会地位更是一落千丈。时至今日,这种重男轻女的性别偏好意识在一些地区、特别是农村地区并没有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得到真正的弱化。山东是儒家传统文化的发源地,较之其他省市,农村地区可能受传统儒家生育文化的影响更大,因而,不同程度地具有性别偏好的倾向。

根据一项山东省人口生育观念的问卷调查显示,在4661个被调查者中,近八成的被调查者对生育孩子的性别有明确的偏好,而在这些人群中又有超过六成的被调查者偏好于男孩;农业户口中近六成的被调查者趋向于选择男孩,非农业户口中对男孩的偏好降低了近两成*陈岱云、胡令安:《21世纪初中国人口的生育观念——基于对山东省一项问卷调查的研究》,《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5期。。这表明,重男轻女的性别偏好现象在山东省内还普遍存在于城乡各群体中,只不过这种现象在农村表现得更加突出。由此可见,在广大农村地区,人们对男孩的偏好并没有根本转变,而这种性别偏好意识导致了性别选择行为,由此造成出生性别比的失调。这也说明,传统生育文化中根深蒂固的性别偏好意识是导致出生性别比偏高的根本内在动因。

一个地区人口群体的男孩偏好强度主要与这个地区的农业户口比重密切相关。在农业现代化程度较低的情况下,传统的农业生产更需要付出更大体力的男性劳动力。这进一步强化了男孩的性别偏好意识。2011年山东省统计资料显示,山东省人口中仍有59%属于农业人口。2011年全省东西部人口中农业户口人员分别占45%和69%;东西部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为10863元和8408元,东部比西部多2455元;东西部人均GDP分别为5764元和2875元,东部人均GDP大约是西部的两倍*作者根据2011年山东统计年鉴:各市农村居民主要指标的相关数据计算得出。参见http://www.stats-sd.gov.cn/tjsj/nj2012/indexch.htm。。与此相适应,东部出生性别比要低于西部近9个百分点,这主要是由经济因素(农业生产)主导的性别偏好造成了出生性别比差异。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农业生产仍然以体力劳动为主,男性是家庭的主要劳动力,加上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尚不健全,农村养老仍然以养儿防老为主。这些现实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人们的生男偏好,由此造成出生性别比偏高。显然,提高农业生产的现代化程度是降低农村出生性别比偏高状况的重要经济因素。

(二)生育性别选择技术是导致出生性别比偏高的技术性因素

出生性别比偏高现象必须经过两个阶段,即性别偏好的形成阶段和性别偏好的实现阶段*李全棉:《出生婴儿性别比偏高原因的系统分析》,《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年第1期。。从“想男孩”到“生男孩”,中间还须经过一个中间环节*解振明:《引起中国出生性别比偏高的三要素》,《人口研究》2002年第5期。,即生育的性别选择技术(即产前性别鉴定和性别选择性人工流产),它成为那些具有强烈男孩偏好的人们实现性别偏好生育的工具和手段。

在“B超”没有普及、因而不能成为性别选择便捷的方式时,偏男生育意愿的满足常常通过“逃生”、“躲生”等手段自然实现*穆光宗:《近年来中国出生性别比升高偏高现象的理论解释》,《人口与经济》1995年第1期。。而在现代社会,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性别选择技术中的胎儿性别鉴定技术和中止妊娠技术获得了进一步发展,特别是B超等技术的易获得性和相对准确性,让即使是生活在农村的人们也可以接触并使用到这一性别鉴定技术,当鉴定结果为女婴时,就会千方百计的人工流引产,这就导致生育的男婴数量多于女婴,最终导致出生性别比升高。从山东省出生性别比的现状来看,近年来,无论是城市还是乡村,无论是一孩、二孩还是多孩,其出生性别比都有升高的迹象。这表明,人们在传统性别偏好观念的影响下,将性别鉴定与选择技术作为实现他们性别偏好的手段和工具,来达到生育男孩的目的。特别是自2000年以来,二孩出生性别比的先降后升现象,说明在严厉打击“两非”行为时期,出生性别比就会有所下降,而在管理“两非”行为上稍有疏松,人们又会利用性别选择技术达到生育男孩的目的。

(三)现行生育政策下生育选择空间减小是导致出生性别比偏高的外在因素

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的发生,是伴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而出现的。中国自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虽然对控制人口数量增长和控制人口规模起到了极大作用,但在生育政策限制下形成的生育挤压,则在一定程度上促使了出生性别比的升高。中国人几千年来流行着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而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一对夫妻原则上只生育一个孩子,即要求大多数城镇居民只生一孩,多数农民最多生二孩。在重男轻女思想严重的农村与城镇,夫妇计划内或计划外生育二孩或二孩以上时,倾向于选择男性*曾毅等:《我国近年来出生性别比升高原因及其后果分析》,《人口与经济》1993年第1期。。这意味着生育政策造成的生育选择空间狭小与现实的男孩偏好之间产生了紧张和冲突,使人们能够拥有的生育孩子的数量和生育性别愿望之间的矛盾激化*顾宝昌:《关于出生性别比问题:成因与反思》,《福建江夏学院学报》2011年第1期。,在具有男孩偏好的地区,当生育政策限制了生育数量时,一些生男偏好强烈的人们就会在生育孩子时,通过性别选择技术来实现生男孩的愿望。这样,在农村地区的出生性别比较高的现象也就不可避免了。

我国在农村地区实行的“一孩半”政策,即第一胎为女孩的农村夫妇,可以生育二胎,这对于那些有男孩偏好的人来说,如果第一胎为女孩,要生育男孩的关键就是第二胎,因此,人们就会千方百计通过B超技术,在二胎的性别选择上选择男孩,其最终结果就是导致出生性别比升高。因此,出生性别比偏高与生育政策下的生育选择空间减小有着密切的联系,生育政策因素是导致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发生的重要诱因。

(四)统计的瞒报、漏报和超生行为是导致出生性别比偏高的重要原因

性别偏好(专指男孩偏好)表现为生育前后,人们对男孩有着强烈的期望和偏好。性别选择技术的使用是性别偏好在生育孩子之前的表现,之后的表现则是统计上的瞒报和漏报。而漏报和瞒报女婴这种行为的背后正是重男轻女的生育偏好的集中体现,即女婴出生人口的瞒报、漏报行为是人们力图实现偏男生育意愿的同时又想躲避“超生罚款”的一种生存策略*穆光宗:《近年来中国出生性别比升高偏高现象的理论解释》,《人口与经济》1995年第1期。。众多研究表明,漏报和瞒报是解释出生性别比偏高的重要因素。

由于广大农村中的性别偏好意识仍然根深蒂固,再加上计划生育政策对生育数量的严格限制,生育男婴的人们一般认为即使因为超生被罚款也是值得的,而生女婴的人们大都认为不值得为一个女孩受罚,从而导致人们为了达到生育男孩的目的,就会千方百计的将生育的女孩瞒报、漏报或送养他人等,致使在人口统计上女孩的数量远比男孩少的情况,进而导致出生性别比“虚假”的升高现象。尽管在第六次人口普查过程中,为了尽可能的统计准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10)30号文件明确规定:“对无户口人员,要经调查甄别后依照规定办理户口登记手续或恢复户口登记;对其中未申报户口的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出生人口,要准予登记,不得将登记情况作为行政管理和处罚的依据。”但人们处于对超生和计划外生育仍将被处罚的疑虑,因此,瞒报和漏报女孩的现象普遍存在。基于此,出生性别比偏高也有部分“虚假”。但总体而言,我国出生性别比严重失衡现象,已经是一个不容回避的严峻社会现实。

四、结论

2010年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山东省出生性别比总体上呈升高态势、地区间、城乡间差异较大、随孩次递进而升高、随母亲年龄增长及受教育程度的高低不同而有显著差异等这一状况和特征,也同样适用于我国东部地区的其他省份。

出生性别比偏高与性别偏好密切相关,即性别偏好是导致出生性别比偏高的根本原因。在性别偏好的导引下,生育的性别选择技术,就成为了那些具有强烈男孩偏好的人们实现性别偏好的工具;同时,现行生育政策导致人们的生育选择空间狭小,这又和强烈的“偏男生育意愿”互相冲突,并通过统计上的对女孩的瞒报、漏报行为和超生行为,最终导致出生性别比偏高。

要综合治理出生性别比的失调问题,从性别偏好的视角来看,必须首先弱化和消除普遍存在的(尤其在农村地区)性别偏好意识;其次是依法治理性别选择技术的误用和滥用,加强对B超等性别鉴定仪器的管理和监督;最后是提高妇女的受教育程度,从而降低选择性生育。尽管我国从2014年起实施单独二胎政策,在一定程度上释放了偏男生育意愿的空间,对降低出生性别比会发挥重要作用,但短期内,我国出生性别比居高不下的问题,依然是摆在我国政府面前的十分严峻的现实挑战。

[责任编辑:林 舒]

A Demographic Sociological Analysis on the High Sex Ratio at Birth

SONG Quan-cheng WEN Qing-ying

(School of Philosophy and Social Development, Institute of Migration Studies,Shandong University, Jinan 250100, P.R.China)

The high sex ratio at birth (SRB) is an important population phenomenon to which the government must pay more attention in China. Census data of Shandong Province in 2010 indicate that SRB in Shandong Province has been in a continuing high level for a long time and has shown a tendency of rapid rise, but there are significant differences between regions. The SRB at urban, town and rural areas are all increased, but the SRB of rural or town is much higher than that of the urban. The SRB increases with parity, along with the mother’s age increasing to increase first and then decrease. However, SRB is negatively correlated with mother’s education level. The high SRB is the synthetic action of many factors, but consciousness of sex preference in traditional fertility culture and the sex preference dominated by economic factors are the basic reasons, while the direct reasons are the abuse of sex selection technology, together with the underreporting and conceal of the girl in the statistics, as well as the realistic constraints of the current fertility policy and so on.

sex ratio at birth; fertility culture; sex preference; sex selection; fertility policy

2013-12-10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宗教信仰与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入研究”(项目编号 13JJD730002)、山东省社科规划重点研究项目“山东人口老龄化与养老社会保障问题研究”(项目编号 12BSHJ02)的阶段性成果。

宋全成,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副院长,社会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山东大学移民研究所所长,法学博士(济南 250100);文庆英,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人口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济南 25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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