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视阈下政府信息公开对微博舆论的消解与强化*——基于“招远事件”的实证研究

2014-03-11 10:14汤天甜张露瑶
中国出版 2014年19期
关键词:招远招远市谣言

文/汤天甜 张露瑶

1986年,德国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提出了“风险社会”的概念,并从学理的角度将“风险”作为理解现代社会的核心概念加以系统的阐释。在《风险社会》一书中,贝克指出,“现代社会是一个风险社会,人类正生活在文明的火山口上,这种风险是那些已存在、面向未来的种种有危害的不确定因素”。[1]风险社会理论认为,社会巨变是其凸显的核心意象,“社会的不断现代化”加大了各类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带来了一些非传统意义的风险,如媒介技术的不断更新所带来的舆论风险即是其中不可忽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目前处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阶段,舆论环境极为复杂、多变,特别是在自媒体平台快速发展、公众话语空间逐步扩大的今天,倘若缺乏对舆情的重视,就有可能造成某一非实体风险向实体风险演变。近年来的一些突发事件和热点事件就是由于对舆论舆情管理不当所造成的,其中,以微博舆论最为突出。如轰动全国的“7·23动车追尾事件”“郭美美事件”“表叔”杨达才事件等,都曾因舆情一度恶化而引发严重的社会信任危机。信任与质疑、安全与风险长期并存、相互对峙是“风险社会”的重要特征,而信息的及时公开无疑是化解舆论风险的一味良药。某事件一旦成为舆论热点,谣言必定伴随真相,混淆视听,倘若置之不理、欲盖弥彰则会大大加重舆论风险的影响程度;相反,及时得当的信息公开则可以有效地遏制谣言,强化事实,化解风险。

一、“招远事件”中微博舆论的表征分析

2014年5月末,山东招远事件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笔者分别选取了以招远市公安局新浪官微为代表的政务微博,以环球时报新浪官微为代表的媒体微博以及普通个人微博为研究样本,通过剖析该事件不同的微博舆论表征及其内涵,来探究政府信息公开对微博舆论的影响。

(一)事件概述

2014年5月28日21时许,山东招远市一麦当劳餐厅内发生血案,一女子遭6男女围殴致死。当晚多名网友微博报道此事,并出现“出人命”“发生血案”等敏感词汇。5月29日10点19分,招远市公安局在其新浪官方微博通报此事案情。30日,《人民日报》、央视新闻、《环球日报》《山东日报》等多家媒体微博纷纷关注此事,相关现场图片、视频迅速爆出,“山东招远麦当劳杀人”遂即成为当日新浪微博搜索热点,有关此事件的微博舆论迅速发酵。其中网友对招远市公安局29日所发布微博公告中的“快速反应”“因‘口角’发生冲突”“经抢救无效死亡”等表述存在不满,从而引发了“警方与施暴者勾结”等诸多质疑。与此同时,山东省公安厅官方微博迟迟不作回应更是将此事的舆论风险推向了风口浪尖,@环球时报更是发布“网友叫你”等微博,督促其尽快公开案件信息、回应网友质疑。

5月31日,@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山东公安以及@招远市公安局先后发布微博通报案情,博友视线才由信息公开不及时转向严惩、打击邪教犯罪。当日微博关注度出现峰值,达137748条。[2]此后,随着公安部严打邪教专项活动在全国范围内的展开,有关此事件谣言才逐步消解,来自微博舆情的风险方得到了有效的控制。

(二)“招远事件”中微博舆论的特点

“现代性永远伴随着风险”是风险社会理论所探讨的重要问题,但是社会现代化的阶段不同,随之所呈现出来的风险亦不同。其中,英国社会学家安东尼·吉登斯将风险区分为外部风险和被制造出来的风险。前者是指来自外部,传统意义上的风险,后者是指由不断发展的知识所造成的风险,这类风险尚没有丰富的历史经验,而因某一突发事件所引发的舆论风险恰恰属于后者。以此观之招远事件,2014年5月是我国重点开展反恐反爆活动的关键时期,而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涉案罪犯公开场合实施暴力行为,凶残程度骇人听闻,且相关文字、图片、视频信息均凭借微博等自媒体工具得以裂变式传播,而有关该事件的微博舆论如何发展,是否会被激化为实体风险自然成为众人所关注的焦点。

1.政务微博:言辞官方,公开度低

当前,媒介技术日益革新,以微博为代表的自媒体在社会事务中的力量日渐凸显。2011年以来,我国政务微博有了明显的发展,充分显示了政府部门执政方式的创新与改变。但在近几年的微博热点事件中,部分政府部门应对微博舆论的能力着实令人担忧,出于某种畏惧心理,一些政务微博成了加大事件舆论风险的“始作俑者”。招远事件中招远市公安局的新浪官方微博(即@招远市公安局)的做法即是如此。

@招远市公安局上线于2011年,仅在招远事件发生后,其微博粉丝激增了4万有余,可见该事件在当时所引发的社会关注度。招远事件并非普通的刑事案件,犯罪分子极为残忍的施暴手段,让许多网友不寒而栗,而受害人在公众场合因拒绝给陌生人电话号码被群殴致死更是引发了社会公众的集体恐慌。@招远市公安局在事发的第二天(5月30日)上午就案情进行通报,反应较为迅速。但其通报内容却引发了网友们的诸多质疑与不满,遂即该条微博的评论量爆增,在不到一天的时间内就突破了66万。面对质疑,@招远市公安局不仅没有做出任何及时有效的回应,而是删除评论并关闭该条微博的评论功能。在随后5月31日的二次通报中仅对快速出警予以说明,并未公布具体案情的做法让警匪勾结的臆测再度扩散,负面认知再度升级,舆论风险逐渐加大。

在重大突发舆情发酵后,上级责任主体能否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对于引导事件舆论走向,消解事件舆论风险具有重要意义。山东省公安厅的新浪官微(即@山东公安),在招远事件曝光之初,始终保持沉默,被网友甚至是媒体在微博隔空喊话,“微博是用来互动的,不是用来刷闲篇通稿的!”事件发生的第四天(5月31日)11:39分,@山东公安才终于发布招远事件案情公告,但早已过了遏制谣言臆测、把控舆论走向的黄金时间。纵观@招远市公安局、@山东公安关于招远事件的微博(见表1),公文稿的微博形式、官方客套的微博语言、信息空洞的微博内容以及笨拙蹩脚的应对方式无疑激化了招远事件中的微博舆论风险。虽然,招远宣传部门在事后表示称,延迟公布案情系为担心影响破案等言辞在某种程度上缓解了部分的舆论风险,但有关部门未能及时地将相关解释置于动态应对之前的做法,显然无益于各方舆论风险的平息。

表1 @招远市公安局、@山东公安有关“招远事件”微博内容一览表

2.媒体官微:积极引导舆论,呼吁信息公开

在风险社会理论中,贝克认为风险是一种二手的非经验,直接知晓风险是不可能的,只有借助一定的媒介(语言、媒体等)才能对其进行建构和呈现。作为现实环境的建构者,媒体给予社会公众的是拟态世界,公众也正是基于这种所谓的现实进行决策、开展行动。在自媒体迅速崛起的今天,传统媒体的官方微博依旧作为真实世界的描绘者在微博舆论场发挥功效。

环球时报新浪官方微博(即@环球时报)是我国报纸类十大微博之一,报道多元世界,解读复杂中国是其微博理念。在招远事件的相关报道中,@环球时报微博喊话@山东公安,督促其回应网友质疑,及时公开信息引起大众的广泛关注和好评。因此笔者以@环球时报所发布的有关招远事件的46条微博样本为研究对象,分析其在此事件微博舆论引导中的积极表现。

图1 @环球时报关于“招远事件”微博内容分析

如图1所示,@环球时报关于“招远事件”的46条微博中,事件信息报道占据了一半以上比例,或对犯罪分子的恶行进行披露,或给予受害人家属适当的关注,或深度揭露全能神教的丑恶面目,真实的信息呈现缓解了此事件的舆论风险。其中20%的微博是观点类信息,或贬评时弊,彰显社会正气,或义正言辞,打击严惩暴徒,或督促政府积极应对舆情、呼吁网民勿信谣言,这一类微博在缓解舆情风险的基础上,旨在将舆论引向打击邪教,严惩暴徒的积极方面。而呼吁政府信息公开和与网民实时互动类微博分别占微博总数的15%和11%。在招远事件发生后,作为省级单位的@山东公安一直保持沉默,迟迟不做回应,引发大量网民集体“@”,于是@环球时报,为民请愿,微博呼叫,“@山东公安,网友叫你!”。与此同时,央视新闻官方微博也在第一时间曝光了对罪犯张立冬的采访内容,揭示了全能神教的丑恶面目;人民日报新浪官微先后发布了“看图说话:招远案案发后4分钟,警察去哪儿了?”“招远警方新闻发布会要点”等多条微博为招远警方正名,多角度遏制“官匪勾结”谣言的肆虐。

在突发事件中,媒体的及时引导是消解负面言论,遏制谣言传播、消减风险危机的重要手段。从@环球时报有关招远事件微博的发布时间来看,(如图2所示)在舆论峰值出现的5月31日,@环球时报连续发布30条微博,旨在缓解舆情态势,引导舆论走向。而《环球时报》《人民日报》、央视新闻等一些知名媒体在新浪微博的集体发声,也在安抚大众情绪、阻止谣言蔓延、降低舆论风险方面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图2 @环球时报关于“招远事件”微博发布时间分析

3.个人微博:观点多元,舆论失焦

在“招远事件”中,公众舆论场一度出现多种观点与态度交杂并存的失焦状况,然而,随着事态的不断变化,公众舆论的焦点也随之发生改变。这样的舆论环境给谣言和臆测的滋长提供了便利,并在某种程度上加剧了微博舆论风险的复杂性与不可测性,具体表现为招远事件中公众微博的态度倾向。5月31日,@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山东公安和@招远市公安局联合发布案件公告之前,个人微博讨论最多的话题为严惩施暴者;对警方处置不力、信息不透明的质疑;以及对没有人及时施救的失望。而权威案件通告发出之后,大众讨论的焦点发生了转移,打击邪教、严惩暴徒成为热点话题,对警方的质疑逐渐消解,从对现场无人施救的失望转向对是否应见义勇为的讨论。

二、“招远事件”中信息公开的“疏”与“堵”

@招远市公安局是事发所在地的警方微博,其对案件进展的通告时刻牵动着社会大众的注意力。@江宁公安在线是南京市江宁公安分局的新浪官微,它以其活泼生动的语言风格、及时有效的官民互动,被广大博友亲切地称为“婆婆”。在招远事件中,@江宁公安在线积极发声,为民解惑,为警察正名,其发布的有关邪教定罪的微博得到《人民日报》在内的多家媒体转发。因此,笔者选取二者为研究对象,运用文本分析法探究招远市事件中不同的信息公开方式与微博舆论之间的关系。

1.微博内容:体贴、卖萌VS严肃、官腔

招远事件中,@招远市公安局发布3条微博,@江宁公安在线发布13条微博,较之前者的“公文稿”,后者更显亲切与关怀,或谴责罪犯,称“恶行令人发指,看过视频之后,满脑子都是渣”;或澄清谣言,为法律正名,“心好累,今天网上又流传一个说法是〔邪教杀人的定罪仅仅是3年以上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只有造成3人以上的死亡多人重伤才算是严重危害,才能获刑7年以上〕(图1),拜托各位键盘法律专家们认真看一下招远市公安局的官方通报(图2),看看人家的案件定性是什么?再次标红了你要还看不到,那真没招了。”或关注网友反馈,及时与民互动,“捂胸口,心好痛//@Raie:难怪嫌疑人一直说是信神。看来是事前知道可以轻判的。这样不知道会不会让今后的判罪杀人犯都以此为借口……”政务微博是新媒体时代政府提升自身形象的新途径,也是我国政治民主化不断进步的重要表现。@江宁公安在线的相关博文,以幽默风趣的语言,及时双向的沟通,在传递案件讯息的同时,有效地减缓了谣言的传播速度,消解了潜在的舆论风险。

2.微博呈现方式:与民互动、为民织博VS自说自话、逃避质疑

据新浪微博风云榜相关数据显示,@江宁公安在线的微博影响力位居榜单前三甲。如此巨大的影响力除了与其亲民、幽默的风格有关之外,还与其独特的呈现方式有关。@招远市公安局作为案件的直属公安机关,其微博内容虽然全部原创,但其空洞、公文式的内容并未能有效地疏通民意,解惑释疑。作为第三方机构,在招远事件的相关报道中,@江宁公安在线的微博转发率高达85%,其中6条微博与案件动态直接相关,分别是转自公安部、《人民日报》、央视新闻等权威机构,剩余5条是与普通网友和兄弟部门的即时互动,及时准确的案件通报,亲切和善的话语表达,在控制舆论风险、稳定公众情绪方面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对比@招远市公安局、@江宁公安在线的微博发布时间,(如图3)前者的3条微博分别在5月29日、5月31日、6月2日呈间隔状发布,事件间隔基本上为1天,根据人民网舆情数据显示,招远事件的舆论热潮发生在5月30日,即各大媒体、姚晨等微博大V集体关注此事之后。此后至5月31日@公安部发布案件通告之前是该事件微博舆论的暴涨期,同时这一时期也是各种谣言快速滋长、蔓延的关键阶段,“官商勾结”“邪教徒杀人轻判”等谣言就是在这一阶段滋生、蔓延的,而@招远市公安局的一系列做法,如保持沉默、无视网友质疑而关闭微博评论等不仅加剧了谣言的迅速滋长,更是错过了有效引导事件舆论的最佳时机。

图3 @招远市公安局、@江宁公安在线关于招远事件的微博发布时间

相反,作为第三方的信息传递者,@江宁公安在线的做法却是可圈可点。首先,在事件未定性之前,不做评价,在公安部对外发布案件通告之后,第一时间转发,并接连发布3条微博,传递案件信息;其次,在关注事件动态之外,对“邪教徒轻判”谣言进行澄清,重视受众的反馈,及时关注舆情动向;最后,在舆论最盛的31日,连发10条微博,梳理网民意见,回应相关质疑。

3.微博效果:澄清谣言、获得理解VS忽视民意、臆测加剧

在招远事件中,微博舆论的峰值出现在5月31日,因此笔者分别选取了@招远市公安局、@江宁公安在线当日转发量、评论量最大的微博作为研究样本,(见表2)运用“一找微分析”(一找微分析是专业的社会化数据平台一找网所提供的专门用于微博分析的服务性产品,其分析内容涵盖了单条微博的传播趋势、关键节点、人群分布等多个方面,是较为常用的微博分析工具)对其进行分析,发现二者的微博传播效果相差甚大。

表2 @招远市公安局、@江宁公安在线样本微博一览

如图4所示,“邪教”“招远”是二者样本微博的共同关键词,除此之外,其他关键词相距甚远。左边图片中“官商勾结”“删帖”“杀人偿命”“违纪”“卡宴”等充斥负面情绪的词汇居多,显示了网民讨论的重点是罪犯的身份、罪犯与公安局的关系、以及对@招远市公安局删帖原因的猜测。而在右边图片中,“故意杀人罪”“判刑”“谣言”“辟谣”“造谣”等关键词的显现表明了@江宁公安在线发布的微博辟谣引起了相当的关注。此外,根据分析数据显示,@江宁公安在线样本微博的关键转发用户中,前10名里有8位都对“邪教徒轻判”这一说法进行辟谣,并呼吁勿信谣言,相信政府。由此证明后者的辟谣微博收效良好。

图4 @招远市公安局(左)、@江宁公安在线(右)样本微博评论关键词分布

三、结语

在风险社会视阈下,伴随着社会巨变而来的现代化加大了某些潜在风险转化为实体风险的可能性,然而以微博为代表的自媒体平台给予普通大众更多的话语权和参与社会事务的能力,因此在面对突发性的社会事件时常会出现“蜂拥而至”“帮腔”“围堵”等混乱局面,这无形中加剧了舆论风险演变为实际问题的可能,致使舆论走向扑朔迷离。再加之一些政府部门习惯性地选择控制信息、控制舆论,“堵”多于“疏”的应对方式,更是无助于舆论风险的消解。

据2014年5月的中青月度舆情指数(中青月度指数是中国青年报社中青舆情监测室推出的一项舆情公共服务产品)显示,招远事件的舆情满意度在同比的20起事件中排名最末。6月1日,《新京报》发表社论《信息充分公开才能战胜“招远命案”的恐惧》,直言自媒体时代,警方在案件信息公开方面应承担更多责任;同日,《南方都市报》发表社论《招远事件:严惩暴行,彰显正义》,称“面对如此恶劣事件,警方的谨慎可以理解,但如何与舆论良性互动也考验警方的诚意和智慧”“消除民众疑虑,警方要做的就是准确及时地公布案情。”[3]6月9日,《中国青年报》以《重拳反恐凝聚民心 外交战略顺应民意》为题对招远事件中的政府信息公开问题进行了剖析,称“公安机关第一时间公布的信息模糊,这一点瑕疵,就给了谣言生长的土壤,以至于让谣言‘引领’了真相的披露。”[4]

在现代社会中,人们常常处于风险之中而不自知,且惯性地依靠媒介信息进行个人决策。特别是在面对突发性事件时,受众更易受到媒体报道的影响,此时,政府有效的信息公开,不仅有利于媒体对事件进展进行准确的新闻报道、及时引导舆论走向,而且有益于受众了解真相、破解谣言、化解舆论风险。如今,社会形势不断变化,媒介技术不断革新,打造新型政府,创新执政方式是我国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突发事件中,面对新媒体场域中层出不穷的言论与质疑,相关政府部门应该端正心态,积极应对,公开信息,粉碎谣言,让真相引导舆论,让风险远离大众,从上述论证中可以发现,此举在有效化解舆论危机的同时,更提高了政府的公信力。

注释:

[1][德]乌尔里希·贝克.风险社会[M].何博闻,译.北京:译林出版社,2004:3

[2]人民网.招远“5·28”故意杀人案舆情分析[EB/OL].2014年6月10日,http://news.163.com/14/0610/14/9UCRCBE200014JB6.html

[3]南方都市报.招远事件:严惩暴行,彰显正义[EB/OL].2014年6月1日,http://epaper.oeeee.com/A/html/2014-06/01/content_2082650.htm

[4]中国青年报.重拳反恐凝聚民心 外交战略顺应民意[EB/OL].2014年6月9日,http://zqb.cyol.com/html/2014-06/09/nw.D110000zgqnb_20140609_1-03.htm

[1][德]乌尔里希·贝克.风险社会[M].何博闻,译.北京:译林出版社,2004年版

[2]孙振虎,张驰.风险社会语境下政务微博的政府形象塑造[J].现代传播,2013(8)

[3]李凌凌.微博时代:舆情挑战与政府应对[J].中州学刊,2012,9(5)

[4]黄河,刘琳琳.试析政府微博的内容主题与发布方式——基于“广东省公安厅”与“平安北京”微博的内容分析[J].现代传播,2012(3)

[5]人民网.招远“5·28”故意杀人案舆情分析[EB/OL].2014年6月10日,http://news.163.com/14/0610/14/9UCRCBE200014JB6.html

[6]新京报.信息充分公开才能战胜“招远命案”的恐惧[EB/OL].2014年6月1日,http://opinion.people.com.cn/n/2014/0601/c1003-25090394.html

[7]唐远清,郄兴丽.论信息公开对网络流言的消解[J].现代传播,2012(11)

[8]王平,谢耘耕.突发公共事件网络舆情的形成及演变机制研究[J].现代传播,2013(3)

[9]严三九,王虎.危机事件中的信息公开与媒体报道策略分析——以5·12汶川特大地震灾害报道为例[J].新闻记者,2008(6)

[10]中国青年报.重拳反恐凝聚民心 外交战略顺应民意[N].2014-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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