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词运用中的逻辑问题

2014-03-13 00:01张醒
语文学刊 2014年4期
关键词:词项语词近义词

○ 张醒

(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基础部语文教研室,辽宁 大连 116036)

消极修辞主要研究用词造句的学问。词语运用是否准确、恰当,这与逻辑有着极大地关系。具体来说,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概念内涵外延清楚确切与明确词语

人们无论说话还是写文章,首先要明确所运用的词语的含义。而大量的词语又都是表达概念的词项,因此,必须明确逻辑概念含义,这是明确语词含义并准确恰当地运用语词的先决条件与基本条件。

有时,人们没有真正明确某词项含义,就大胆地运用起某词项来,结果犯了用词不当的错误。例如:

(1)我们应当感谢老师对大家无所不至的关怀。

(2)在这次烹饪训练班的学习过程中,大大提高我的烤制各种花色面包的技术。

例(1)错误地将“无所不至”理解为“无微不至”的意思(实质上是没有真正明确语词的含义),因而犯了用词不当的错误。例(2)没有真正明确“烹饪”这个语词的外延以致将“烤制各种花色面包”也当作一种烹饪技术,造成词语运用不当。

明确语词不仅要明确一个语词在表达一个概念时的内涵与外延,而且还要明确一个语词在表达截然不同的几个概念时的内涵与外延区别。这主要是指同音词的情况而言。例如同是“白头翁”,既可以指一种中药,又可以指一种鸟。再如同,“大人”,即可以指“成人”,又可以指“显贵之人”。对于这样的同音词,不宜在同一狭义语境中用为两个语词,表达两个概念。否则,会造成词语运用混乱,是违反同一律要求的。

二、语词限制与用词准确

各种民族语言中都存在模糊词项,即使有些词项不是模糊词项,也带有一定模糊程度。加之,一些概念的表达缺乏相应、恰当的语词,只能用短语(词组、结构)来表达,所以词项常常需要加以限制,才能使表达准确、恰当。我国某特区与外商签订合同:外商来我境内每拉一车石子要付12美元。开始外商用五吨车拉石子,后来用七吨车拉石子,最后用十二吨的车拉石子。但仍每车付12美元。于是我方向外商提出指控,不能用七吨、十二吨车拉石子,但外商提出合同中对车的吨位没有加以限定。结果,我们吃了大亏,国家经济蒙受了损失。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对语词进行必要的逻辑限制,是准确恰当地运用语词、正确地使用语词的重要条件。有些语词不够严密。往往就是由于对语词缺少限制所造成的。例如:

(3)唯物主义者必然是马克思主义者。

(4)密植是获得丰产的重要条件。

例(3)语句表达的意思不够严密,问题出在“唯物主义”之前缺少特称限制。例(4)语句表达的意思也不严密,问题也是出在主项“密植”之前缺少特称限制。

三、族词项的含义区别

同一概念可以用不同的语词表达,所谓“同一关系概念”,实质就是用不同的等义性语词表达的同一概念。而这些表达同一概念的族词项之间,往往存在含义差别,不能随意地互相替代使用。例如“中国排球队”也不能不分场合地说成“神州排球队”。如“柴米油盐”不能说成“柴米油盐及氯化钠”。之所以这样,就是由于表达同一概念的语词对概念内涵的反映多少与角度不同,也就是说,语词含义之间存在着区别。

由此可以看到,正确、准确、恰当地运用词语,不仅仅要明确这些语词所表达的概念的内涵外延,还要辨析同一词项族中族词项之间的含义差别。

四、近义词之间的内涵外延区别

近义词有助于人们细致地区别地表达客观事物或思想感情的细微差异,从而使思想表达更精确、更严密。但是近义词之间往往在语词的内涵外延方面存在许多差别,

这种差别不仅是基本的逻辑语义差别,而且有附加语义差别,只有准确地认识这些差别,才能正确、恰当地运用近义词。否则就会造成近义词使用不当。例如:

(5)运动员踏着强健的脚步,举着五彩缤纷的旗子,穿过检阅台。

(6)他带着繁重的思想包袱来出席小组讨论会。

例句(5)中的“穿过”用的不恰当,将“穿过”当作“通过”来用了。其实“穿过”与“通过”这两个近义词之间在词项内涵上有一定区别,而且在词项外延上二者也不是同一的。例句(6)中的“繁重”用得也不恰当,将“繁重”当作“沉重”来用了。其实“繁重”与“沉重”这两个近义词之间在词项内涵上不完全相同,而且在词项的外延指向上也不相同。

近义词可以丰富语言的词汇,可以使语言表达更准确、严密,但是,有一个先决条件,就是必须先明确近义词之间的内涵外延区别。这一点不仅对于文章写作是重要的,而且对于外文翻译也是极其重要的。

五、摹状词项与指代明确

表达概念的代词,确切地说,都是变量性的摹状词。且由于语境的不同,这些摹状词项往往可以表达不同的概念。运用这些代词性的摹状词项时,要注意明确它们的外延指向。否则,就会犯指代不明的错误。例如:

(7)我拎了行李刚下汽车,就你拿提包,我背棉被,一下子就两手空空了。面对着这一切,我只觉得一股暖流直涌心头。

(8)该案的主要情节是:他要她杀死他。

例(7)中的第一个“我”是实指,第二个“我”即使在狭义语境中也没有确定的外延指向。将这两个“我”混为一谈,结果造成指代不明。例(8)的案情本意是说某甲让其妻某乙杀死她自己的情夫某丙。但是,某甲、某丙在同一狭义语境中都用“他”来指称,这就造成了“指代不明”,产生歧义。总之,摹状词性代词在狭义语境中的外延指向应当明确,这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对于一个错误表达的纠正,往往要从逻辑与语言两方面入手;但是逻辑错误与语言运用错误不是等同的。因此区别逻辑错误与语言运用错误,对于修辞有着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袁野,孙仁生,邵龙青.语言逻辑[M].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1990.

[2]刘汉民.逻辑与语言运用艺术[M].贵州人民出版社,1998.

[3]黄岳明.身边的逻辑[M].香港银河出版社,2002.

[4]谭大容.演讲、论辩与逻辑[M].重庆大学出版社,1987.

[5]金岳霖.形式逻辑[M].人民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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