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雷州地区的民间慈善活动

2014-03-20 14:51曾国富
武陵学刊 2014年5期
关键词:义举徐闻雷州

曾国富

(岭南师范学院法政学院,广东湛江 524048)

明清时期雷州地区的民间慈善活动

曾国富

(岭南师范学院法政学院,广东湛江 524048)

明清时期雷州地区民间慈善活动包括资助族人度过难关、对身陷困境的乡邻施以援手、让利施惠于人、灾后义赈、捐资兴教助学等形式。民间慈善活动的盛行,由多种因素共同促成:明清时期雷州地区经济的发展,为慈善活动的开展奠定了物质基础;儒学教育的深入普及,使仁慈观念深入人心;雷州地方官及本地义士慈善义举的示范影响;官府对慈善义举的表彰及民间对慈善义士的推崇;慈善义举是富有人家保护其私有财产的唯一有效的办法。民间慈善活动的开展,有利于缓和阶级矛盾,稳定社会秩序;推动了当地教育事业的发展,促使人才辈出。

明清时期;雷州地区;民间;慈善活动

慈善事业,包括济人之急,解人之困,为人排难解纷,为不幸遇难者善后等等。当他人(尤其是非亲非故者)处于困难境地,毫不犹豫地割舍个人钱财利益以助他人度过难关,这不仅在生产力水平低下,人们生活多不富裕的古代社会为难事,即使在人们物质利益较丰厚的现代社会,亦非易为之事。然而,笔者在披阅雷州地方志,研究地方历史文化的过程中,却发现,在古代,尤其是明清时期,雷州地区人们好义成风,慈善活动处处可见。明清时期雷州地区民间慈善活动包括哪些方面?雷州人热衷于慈善活动的原因何在?这些慈善活动有何社会意义?对我们今天社会慈善事业的发展有何值得借鉴启迪之处?本文试图对这些问题略作初步探讨。

一 民间慈善活动的主要形式

明清时期雷州地区民间的慈善活动涉及面很广,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对族人的援助

古代,雷州人口多从外地迁徙而来。他们原来或是中原之人,或是江西、福建等邻区之人,因避战乱或繁重赋役,或因原居地人多地少,为谋生计,不得已而南迁,落籍于雷州。在雷州,这些迁民保持着聚族而居的生活方式。一些村庄就由一个族群组成,如清初海康县有太平村与新桥村,相隔半里许,分别为谭族与冯族所居[1]425。故明清时期雷州地区宗族观念较强盛。随着宗族人口的繁衍,同族之人又分出许多独立家庭。由于各种原因,同族各家庭在独立发展中贫富日趋分化。这时,一些富有义心的家庭或人士便自觉肩负起资助族人的义务。如明代海康人莫天然,“家富有,好施与,其及于族则有祭田四十石以供祠祀、义田一百石以俟族之不任举炀者、不掩胫者与不任委禽而结褵者、襚者、槥者、不能具赢博者、习举子业而不能自振者,给各有差”[1]422。徐闻人吴守经,亦以“性好施”著称。他有一族侄,名自强,其父贫困,将自强卖给一远道而来的商人。商人将携自强离去,吴守经闻讯,“急索镪偿其直而归之,仍割产以给”。族中有女子贫困不能办理嫁妆,吴守经“具奁遣之,成其伉俪”[2]418。陈文彬也是徐闻人,明嘉靖年间知随州,“归,橐俸悉均之亲族”[1]421。清代海康监生蔡锡极,“笃于内行。嫂苏氏一门三丧,不能葬,鬻产助之。履中、维权皆族侄也,履中幼孤,母嫁,家无立锥,收抚长成,为之娶妇置产;维权少孤,自鬻远乡,怜而赎之,时时周赡,俾无失所;族弟彭孤贫,并得废疾,不能娶,亦无有嫁者,乃出金求女以婚之……继而又建本支小祠,集兄弟子侄于其中,延师训督之”[1]429-430;林硕亦为清代海康人,附贡生,他“独喜为义举,建祠置产,设立规条,凡劝学、助丧、救荒皆有法。族之贫者常沾其惠,人号古风先生”[1]430。捐资捐田“以济族之贫者”,使“族党贫乏者藉焉”的明清雷州慈善义士还有明代徐闻人钟世盛、邓士元等。此类事例在方志“人物传”或“乡贤志”中俯拾即是,不胜枚举。

值得注意的是,为了使对宗族成员的救助形成一种具有长久性的制度,一些慈善义士还设立了义田、义庄等,使对族人的慈善救助有专门的经费资财可以支用。

义庄据说创始于北宋名相范仲淹,他置田产,设“义庄”以赡养同宗族之人;此后,许多封建士大夫纷纷仿效,蔚成风尚。“至明清以后,富有之家设置义庄更成为一种社会风习,遍行于大江南北,成为民间慈善活动一道独特的风景线。”[3]116明清时期的雷州,这样具有慈善性质的义庄、义田、祠田也有不少。如明代徐闻人骆效忠,“增置义田,以赡宗族之贫者”[1]421。清代海康人、例贡生萧国相,“其父显祖尝捐田十一石为本支祠堂祭祀、教读之需。国相继而行之,期于合族被其泽。将旧捐田经理生息,增置田七石,又捐己田二十八石置诸族祠,每岁除祭祀修祠外,余租均为二十等,养老、宗子、族正、周困之谷各一,大学之谷六,小学之谷二,科资之谷三、仓储之谷五,仿古义田之制,立为规条勒石,族之人多赖之”[1]429。

这显然是受儒家“施由亲始”宗法血缘观念影响的结果,受益者仅为同族之人。尽管有此局限,但这些慈善活动仍受到当时官府及民众的肯定和好评,“时高其义”,其中一些义士因为富有义心而被古代雷州人祀于乡贤祠中,敬之如神明。正如一些学者所言:“他们在乡间皆有较好的口碑,向有‘善士’或‘善人’之美誉。因此,他们创建义庄,即使出于宗法观念等方面的因素考量,其对于同族贫困者的救济帮助,也是属于民间慈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3]190-191

(二)对乡邻的援助

明清时期,雷州不少义士施与的对象并不限于宗族成员,而是及于乡邻他族。内容涉及在生活上资助他人;在学业上资助他人子弟入学就读以及施棺为死难乡人营葬等。如清代海康人程世则,“晚年家渐饶裕。有同姓数家居其村,不事生产,割己田十数亩以赡之,数家之子孙至今犹赖以存活”[1]432。程世则周济的仅是同姓人家,并非自己族人。明代海康人、庠生莫天然,“乐义好施,曩雷民饥甚,君周之,捐金三百八十两,生者哺,死者瘗,合郡均受其惠”[1]532。一些外出任官的雷州人,自身生活俭朴,所得俸禄除事亲外,其余则用于资助同乡的贫困者。清代雷州籍清官陈瑸,出仕之前,家庭贫困,就曾得到多位海康义士的无私援助。吴马期及谭宏略即为其中二人。吴马期,清初海康人,“尤宏奖士类,为诸生时,设帐于家,一时学者从之”,“陈瑸其高足也,瑸故贫,马期教而兼养,迄于大成”[1]423;谭宏略亦海康人,贡生,“生平轻财乐施”,“陈瑸微时,一切读书应试之资皆其佽助”[1]432。可以说,没有这些义士的慷慨援助,家贫的陈瑸不可能得到良好的教育,自然也不可能通过科举考试进士及第,成为有清一代著名的封疆大吏。

(三)让利施惠于人

古话说“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说明了趋利是人的重要本性。因此,面临利益而不争,甚至对于自己应得的利益而不取,主动让人,就是一种难得的义举。此类义举在明清时期的雷州地区屡见不鲜。如明代雷州人骆廷用,“暗然好修,恬于声利,二次让贡与同门黄玹、陈端”[2]416。贡生是明清两代科举制度中,由府、州、县推荐品学兼优的生员到京师国子监学习,名额有限。获得贡生身份不仅是莫大的荣耀,而且对于本人仕途也大有影响,而骆廷用两次将这样的机遇让与同窗学友!

有借有还本为天经地义之事;借而不还常常成为人际间矛盾纠纷的缘起。现实生活中,因借而不还遂使朋友、兄弟、亲戚反目成仇,甚至由此而引发的刑事案件并不罕见。然而,明清时期,雷州人中借贷而不责偿还的义士却并不少见。如明代徐闻人邓植,“乡有贫者贷不取偿”[2]417;明代遂溪人洪化龙,“邻乡有借贷者,与之,不问其偿”[1]419;林棐,海康人,“慕义好施,周给邻族贫乏……筑江滨馆,每年就学者四五十人,不责修贽。门人赴京,乏资者,棐将己田质于人,取银以赠门人,宦归不偿,竟不取”[2]414;徐闻人陈奇贵,“生平好周人急,重义举,有告贷者辄与之,久不能偿,即焚其券”[1]432。借贷而不责偿等同于捐资助人,虽然其中有主动与被动之差别。借而不偿通常是因为贫困,无力偿还;借贷而不责人偿还,则体现了借贷者的慈善义心。

在医疗条件还很落后的明清时期,有一些善医者,不是利用医术骗人钱财,而是施医给药而不取值,救人命于病痛之中,也是一种可贵的慈善义举。如清代遂溪人周文珍,曾任遂良书院山长,治学授徒之余,“兼精医,有病者予以方,往往见效,然从无受谢”[4]649;徐闻监生林魁春也“素习医,自备药材在家,邻有疾,处方给药不取值”[1]432-433。

(四)灾后义赈

明清时期,雷州地区多有灾害发生。灾害来临,不仅破坏了雷州人的生产条件,也使许多雷州人陷于贫困饥饿之中,挣扎在死亡线上。这当儿,应由官府进行赈灾。然而,由于官府财政困难,灾后官赈很罕见,而多见的却是民间慈善义士进行的义赈,使不少灾民得以度过灾荒。此类记载于方志中也屡屡可见。如:柯时复,海康人,明万历丙申年,“荒疫并作,(柯时复)罄产买谷以赈,更煮粥通衢以食饥民,作义塚以掩殍胔”[2]415;邓宋濂,海康人,“性慷慨好施予。康熙壬辰、癸巳,连年饥荒,出谷以济,并设饭于门,俟饥者过辄与之食”[1]432;海康人宋仕伟,“乐善好施,每以岁饥赈粟,乡里间称善人”[1]432;徐闻监生彭宗英亦乐善好施,不仅无偿资助贫困人家子弟入学,延师教之,“而救荒解难亦往往竭力周恤”[1]428;遂溪人杨蓊,“生平好义举,每遇岁歉辄竭力出赈”[1]432;海康人陈余备,“每遇岁饥辄出谷以济贫,一时好义之名闻于当道”[1]432;徐闻人林魁春,“笃于行善。乾隆戊寅己卯岁大荒,徐民逃亡甚众。魁春属其里之老而慰安之,每年捐谷百余石以资接济,里人得以保存”[1]432。

更感人的是,雷州一些慈善义士不仅在本土雷民遭灾时及时捐资赈济,即使是闻知邻近地区遇灾,也急于施与救济。如徐闻附生、义士陈炳机,“乾隆年岁荒,载谷三百余石渡琼州,禀请道宪赈济穷民”[5]551。

(五)捐资助教

雷州地区学校教育的兴起较迟,地方志中有明确记载者始于北宋。然而,自学校教育兴起,雷州地区即迅速形成了敬学重教的良好社会氛围。至明清时期,不仅府学、县学、书院等官办教育并兴,社学、义学等基础教育及私人教授也同时并存,并且教育成效显著,人才辈出,移风易俗,已有“海滨邹鲁”的美誉。这其中,雷州地区义士的捐资助学是功不可没的。

雷州由于近海,风雨多且猛烈,房屋(尤其是草木结构的房屋)易受摧毁。故学校数年或十数年即需修葺。修葺支费庞大,官府拨款极有限,因此,每遇府学、县学修葺或兴建,常常是由官员带头捐俸,然后士民纷纷慷慨解囊,使工程得以顺利完成。这是规模较大、参与士民众多的慈善活动。此外,民间慈善人士个人行为的捐资助学,事例还有许多。

有不仅重视自家子弟教育,见他人子弟有堪造就而因家贫不能延师受教,而慷慨资助之,使他们得受教育者。如彭宗英,清代徐闻监生,“性纯厚,乐于成就人才,见族党邻里子弟有堪裁成而贫不能读者,则与之膏火,延师教之”[1]428;吴世琏亦为清代徐闻监生,“性敦笃,仗义疏财,尤好引奖士类。邑有蔡如璧、程书成,少颖悟,力不能读,世琏延师教子,招之同学,仍时时周恤其家,二人卒成岁贡。其余类此者不一而足”[1]433。年青学子学成以后,最大的愿望是通过科举考试晋身入仕。而科举考试得赴省城甚至京城应试,这需要一笔不菲的费用,“苟非家有赢余,未易束装就道”[4]726。这成了学优而贫穷人家子弟的最大心病。一些义士的捐资相助,为这些学子的成才铺平了道路。

在雷州,明清时期乐善好施者人数众多。从其身份而言,已不仅仅局限于受过良好教育且收入丰厚的官宦、富有的财主,还包括众多未入仕的在校士人、普通商贾、僧侣道士,平民百姓也加入了民间慈善事业的行列;从其人数规模而言,常常是一人率先,千百人响应,这在公益事业(如修葺破败校舍等)方面表现得尤为突出。这就使明清时期雷州地区社会的慈善活动发生了显著的变化:由个别官宦的善行义举而趋向众多士民的乐善好施,呈现出大众化的倾向和特点。

明清时期雷州地区慈善人士众多,慈善义举盛行,不仅内容涉及面广,受惠人众,还有几点值得一提:一是“好施与”者并非全是知书识礼且富有的人士,不少本身生活贫困者也加入了慈善的行列。如劳文盛,徐闻人,“生平好施与,虽囊箧萧然,而有求辄强应之,人深衔其德”[2]417;彭翰魁,“家贫不具饘粥,欣如也,以舌耕糊口,终岁所得修金,遇穷不能自赡者,推以与之,无吝色”[4]649。二是慈善人士的慈善活动是经常性而非偶尔为之的,而且涉及面广,医治病人,救济困穷,为人排难解纷,都义无反顾地投身其中。“性倜傥,好义举,每遇公益,捐赀首倡”,“尤潜心歧黄术,尝设医馆济人,四方活者不计数。……处乡里,排纷解难,人咸怙服,称明决焉”[5]551。这是志书对清代徐闻慈善义士吴仁达的述评。事实上,这样的义士在明清时期的雷州地区处处可见。三是许多出仕在外的雷州士大夫将雷州人乐善好施的精神品格带到了异地他乡,以自己微薄的俸禄作为“慈善基金”,对异地他乡的贫困者、遇难者进行周济、善后或资助贫困学生;或对水灾遇溺者捐俸治棺瘗之;而当他们致仕回乡时,许多人都是“囊槖萧然”!这样的事例在地方志“乡贤志”中有案可稽。这些雷州籍官员在他乡的慈善义举,不仅赢得了他乡人的好评,对他们的为官行政也大有助益;一些人还被当地民众祀于名宦祠中。

二 民间慈善活动盛行的原因

笔者认为,明清时期雷州地区民间慈善活动盛行,并非偶然现象,而是由多方面因素共同促成的。

(一)经济的发展为民间慈善活动的开展奠定了物质基础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对某种社会思潮、社会现象有深刻甚至是决定性的影响,这是唯物史观的基本内容之一。具有朴素唯物主义思想的伟大史学家司马迁在《史记·货殖列传》中曾说:“君子富,好行其德”;“人富而仁义附焉”。通过对明清时期雷州地区慈善义士身份地位及家庭境况进行考察,我们可以发现,热衷于慈善义举的士民中,家境殷实富有者占了多数。如,以“乡有贫者贷不取偿”而受人敬重的徐闻人邓植“为徐邑望族”[1]419-420。一方“望族”自然是富有之家;“性好施与”,曾“捐田以济族之贫者”,又“割田以资”学校课业的徐闻义士邓士元,可知也是田地不少的殷实人家[1]420;以“好施与”而著称的明代海康义士莫天然、莫天赋,之所以能设“祭田”“义田”以助族人,又设“科资田”以助邑人士之赴举者,除了富于爱心、义心外,还因为其“家富有”[1]422;以“好周人急”“义在能与”的海康义士陈其玮,亦是“家素裕”[1]425。虽然明清时期热衷慈善活动的人士中也有贫困者的身影,但这样的例子毕竟是少数,这是经济条件的制约所致。

(二)儒学教育的深入普及,使仁慈观念深入人心

从宋代以来,封建统治者对于地方教育事业的发展都极重视。在雷州,府学及遂溪、徐闻两县儒学都兴建于宋代;海康县儒学也于元代兴办。除府、县儒学外,还有几所书院及散布各县城乡的义学。这些层次有别的学校教育,其主要内容都是儒学。儒学宣扬的是孝、悌、仁、义等道德规范,其中,儒学对于“仁”“义”又特别重视。《论语》中就有许多论述、倡导“仁”与“义”的说教;此外,儒学典籍《春秋》《荀子》《孟子》等也都大力鼓动人们重义轻利,使“钱财如粪土,仁义值千金”的观念深入人心。换言之,儒学教导人们要富于爱心,当他人遭遇困难、不幸时,应力所能及地施以援手,助人度过难关,营造和谐社会,这样的人才堪称仁人义士。明清时期,雷州地区学校教育普及,儒学理念深入雷州士民人心。如白若金在明嘉靖年间任遂溪县儒学教谕,他“以师道教士,士皆修饰名节,以礼义笃行为先”[1]314。这就使雷州地区众多士人养成了“守儒素,远势利”的品格。如清代徐闻士人苏其章,自少刻苦求学,以科名自期,由副榜而举人而官翰林检讨,“虽受禄渐积,富有家訾,犹甘淡泊,守儒素风特。邑有义举,修文庙,建义学,不惜重赀襄厥成”[5]547。正如学者所言:“秦汉以后,中国社会逐渐形成了以儒家为主流,释、道等为支流的传统文化,它们是中国慈善思想主要的来源。”[3]8这就是明清时期好行慈善义举者大多受过良好的教育,其身份多为“监生”“庠生”“贡生”“增生”的原因所在。通过这些士人的慈善义举,又对普通民众造成影响,带动更多的雷州人热衷慈善活动,形成了一种较普遍的社会良好风气。

(三)雷州地方官及本地义士慈善义举的示范影响

自宋以来,大批异地籍官员到雷州府、县来任官。期间,每遇雷州发生自然灾害,雷州民众生活艰难,或公益事业需要振兴,而政府又财政困难,难以动用公帑进行赈济或支持时,不少官员(包括一些暂时委任代理的“居摄”官员)就慷慨解囊,捐俸相助。这样的事例在地方志“名宦志”中可谓俯拾即是,不胜枚举。这些官员的义举,从内容上说,涉及赈济饥民、修葺学宫、资助士人中的贫困者,自购牛种以佐贫窘之民,还有“葬死恤生”“捐金考课”“置学田以助科举”等等。这些官员的慷慨捐俸行为,深受雷州士民敬仰,在方志中,“雷人思之不置”“士颂民怀”“士民立碑志思”之类用语触目皆是。这无疑为雷州士民,尤其是以官员为学习模范的士人树立了良好的榜样,促使雷州士民“见贤思齐”,起而仿效之。例如,明代海康赤岭村莫天然等士人的义举,就显然受到该县知县沈汝梁捐俸助学义举的影响。据方志记载,明万历十年,海康知县沈汝梁捐俸金一百七十金为县儒学置学田;万历二十八年,莫天然“捐金一百两,欲置学田,岁收租入官以资科举费”;“已而林生凤起、周生彪以东井迈特田二号进”;莫天然“闻之益以己置安揽西厅田二号,计值一百两入来,添前两项田中”。此外,莫天然还捐资“聿修祠寝,仿文正公立义庄,计亩不啻数百顷,为之追报,为之养贤赡贫”,其仿效名宦义举(南宋时期雷州知府薛直夫曾捐俸立二苏祠以纪念祭祀苏轼、苏辙二贤士,又捐俸置田立贡士庄以资助雷州士人应科举试)的事实更是昭然若揭[1]531-532。

雷州其他士民的慈善义举,同样不可避免地受到这些名宦慈善义举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四)官府对慈善义举的表彰及民间对慈善义士的推崇

为鼓励士民热心公益慈善事业,协助遭遇困境者度过难关,明清两代地方官府对于士民的各种慈善义举给予表彰,以树立榜样,使之在民众中起教化作用。如顾汝铎,雷州卫人,性孝且义,“三世之丧躬自襄之,更以及亲族之未葬者,屡为督学所奖赏,由选贡入太学”[1]416;遂溪人洪化龙,“邻乡有借贷者,与之,不问其偿。崇祯壬申岁,阖邑制锦表其世德。癸未岁,县尹朱盛□辟荐优行。知府王允康特嘉奖励”[1]419;海康人莫天然“好施与”,设祭田、义田资助族人,还设“科资田”以资助同邑人士之赴科举者,“令誉播于一时。万历间,属使者行部,廉得善状,为请孝弟茂才爵一级以示旌奖”[1]422;海康人黄宪,“与兄分产多年。兄卒后,生事零落,诸侄男女十余人不能自存。宪仍抚养之,秀者命之读,鲁者命之耕,一切婚嫁视若己子;又人各分田数亩,命其各自治生。或岁荒不给,仍周赡不吝。巡抚王安国旌其门,曰:‘谊周一本’”[1]429。地方在向高一层次学校(国子监、太学)荐举生员时,生员的慈善义举也成为考察条件之一。志家在编纂志书时,对这些好行慈善的义士也多加颂扬,还常将他们的后裔在学业、仕途上的顺遂说成是父辈慈善“积德”的结果。这颇有“善有善报”“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的意味。对于相信“报应”说的士民是颇有激励作用的。

除官府的表彰旌奖外,还有乡里的舆论推崇、乡民的敬仰。其方式多种多样,或是慈善义士卒后将他们置于“乡贤祠”或“忠义孝弟祠”中拜祭,视之为神明;或是口碑颂扬,所谓“令誉播于一时”“邑人仰其高风”“闻者莫不多其义”;或是赋诗作文、刻石勒碑,使其慈善义举事迹传之久远,如“乐善好施,每以岁饥赈粟”的慈善义士宋仕伟,“省大吏锡匾旌之,孝廉丁兆启志其事于墓碣”[1]432。

官府的表彰以及民间的颂扬推崇,对于慈善者是一种莫大的荣耀;对于普通士民又是一种激励,使之“见贤思齐”“择善而从”。

(五)慈善义举是富有人家保护其私有财产的唯一有效办法

灾荒时期,民众生命危在旦夕。在面临绝境之时,盗窃乃至抢掠之事便难以遏止。当众人群起而攻之,对见死不救、“为富不仁”的富有人家实施公开的抢劫甚至纵火,不仅富有之家徒唤奈何,即使官方出兵弹压,亦未必有效。因此,危机时刻舍得捐出部分钱财,对罹难乡民进行救济,既能博得“行义”的好名誉,又能保护部分私有财产,可谓一举两得。清雍正七年(1729年),雍正帝曾发布一道《谕富户》的劝谕文告,谓:“从来遇歉荒之时,贫民肆行抢夺,先众人而受其害者,皆为富不仁之家也。迨富家被害之后,官法究拟,必将抢夺之贫民置之重典,是富户以敛财而倾其家,贫民以贪利而丧其命,岂非两失之道,大可悯恻者乎!朕为此劝导各富户等,平时当以体恤贫民为念,凡邻里佃户中之穷乏者,或遇年谷歉收,或值青黄不接,皆宜平情通融,切勿坐视其困苦而不为之援手。如此,则富户济贫户之急,贫户感富户之情,居常能缓急相周,有事可守望相助,忮求之念既忘,亲睦之心必笃,岂非富户保家之善道乎?从来家国一理,若富户能自保其身家,贫民知其卫夫富户,一乡如此,则一乡永靖;一邑如此,则一邑长宁。是富户之自保其家,尤富户之宣力于国也。”“是以特颁谕旨告诫尔等富户:为富户者当知己之得于天者甚厚,当存济人利物之心,行救困扶危之事,敦睦宗族,周恤乡邻,下逮佃户佣工,皆加惠养,则人人感其德意,即可消患于未萌。况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种福果于天地之间,子孙必常享丰厚,岂不美欤!”要求“各省督抚将朕此旨通行该属之乡绅士民人等共知之,料朕赤子良民必不负朕期望之诚意也。”[1]49-50。可见,危机时刻从事“义举”,不仅可使罹难乡民得以度过难关,同时也可以使富户保住部分财富,还可使国家免除大动乱之发生,一举多得。

三 民间慈善活动盛行的社会意义

民间慈善活动,是我国传统慈善事业的重要组成内容之一。尽管存在着诸如资金少及受益者有限等种种局限,但由于从事慈善活动者人数众多,历时长久,其对社会对民生的积极意义还是不可小觑的。

(一)有利于阶级矛盾缓和,社会秩序稳定

封建社会是建立于阶级对立基础之上的。统治阶级利用其掌握的国家机器和权力,对被统治阶级进行压迫、剥削,使被统治者处于贫困境地,生活艰难。这是阶级矛盾的根源,也是农民阶级奋起反抗斗争的重要原因之一。尤其是一旦遭遇天灾或人祸(动乱),劳动人民便处于死亡线上。这时候,勿谓官府财政困难不能开仓赈济,即便有能力施赈,由于报灾、勘灾等种种制度的限制,灾民也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济。而民间的义赈,却不受此限制,可以及时展开,对灾民无异于雪中送炭,有利于地方安集流散,协助灾民度过难关。例如,海康人丁鸿猷是清初一位慈善义士,“康熙初年,土盗杨二、张彪等肆虐,宗族逃散。鸿猷多方安集,无产者给之田,不能娶者助之财,俾奠厥居。壬辰、癸巳岁饥,视族里之困者量口而与之谷,所全活甚众”[1]424;丁腾章,“乾隆己酉年饥,乡人大困。乃俭食出谷以倡,力劝有谷之家酌量共济之。不能举火者赖以存活。闾里称善人焉”[6]153;又如清代海康义士陈其玮,“家素裕,好周人急,以社务纷扰,差役叫嚣,自捐赀抵补,不使为乡里累。壬辰、癸巳岁凶,倾囷出粟以济之”[1]425;徐闻义士林魁春在灾荒之年也捐谷百余石以接济饥民[1]432。这些慈善义举,“既起着安老助孤、扶贫济困的作用;同时又起着梳理社会人际关系、缓和社会矛盾、稳定社会秩序的作用”[3]7。

义士的善行义举还使一些原来不利于社会治安的无赖偷盗作恶之徒受到感化而浪子回头,弃恶从良。以下数例可见一斑:海康人程名儒,“尤勤勤于宗族之际”,致力于周济宗族,“族中有无赖子浪荡不务生产,(程名儒)时切戒之。久悟。名儒卒,捶胸号泣曰:‘天不欲使人迁善耶,何为夺此与人为善之人也!’百日内不离丧次,若孝子焉”[1]430;上述丁鸿猷慈善义举多多,“尝有盗夜窃,觉而谢之曰:‘尔饥寒,何不告我而为此?’予钱一千,戒以改行。盗谢而去,后果从善”[1]424;徐闻监生彭宗英,乐善好施,“乡邻有秽行者,一生未尝敢见其面也”[1]428。

(二)推动了教育事业的发展,促使人才辈出

在古代,官学是主要的教育机构。官学的兴建、修葺及教学的维持,当然离不开官帑的支持。但雷州为边郡,相对于内地富裕郡县,财政困难;而雷州滨海多风雨,学校设施易于损坏,故而屡兴屡废,屡废屡兴,支费浩大,官帑无力支付,唯有依靠士民的慷慨解囊,捐资助学。地方志“学校志”“建置志”中,就有大量自宋以来包括明清时期雷州士民踊跃捐资襄助府、县儒学兴建、修葺的记载。可以说,没有这些士民的捐献义举,雷州地区的学校教育是难以维持的,人才辈出更难以设想。

此外,府、县儒学生徒在就读及应举过程中,还常常遇到各种障碍,尤以家庭贫困,生活艰苦为“瓶颈”。当时人就曾说:“巧妇不能以无米炊。从公而困枵腹,笔耕而嗟鲜饱,谁能堪此?是以学田膏火亦在所必需。”[5]484另外,学成之士要赴省城、京师应考,千里迢迢,巨额盘缠也使不少士人不得不放弃赴考。为解决雷州士人这些难题,不少雷州慈善义士(包括官员)或为学校捐资购置学田以供学士膏火之资,或为贫困生徒捐俸捐资,以助其学,甚至助其完婚,使之安心于学业。如何文振,清代徐闻人,“武举人,慷慨好义,通邑向无科资,振始置乡、会试宾兴,先自醵金多数,首倡劝捐,集众腋裘充之。士之乏资者咸藉以兴,至今食德未艾”[5]548。这仅是众多慈善义举助学之一例。

私学的兴办及造就人才亦体现了慈善义举襄助的意义。在清代,徐闻有一位感人的助学慈善义士,他就是吴昭亶。方志记载,“国初,徐地(徐闻县)未靖,知学者少。乃建校延师,招徕多士。凡有艰膏火者皆力为任。其犹德之者如岁贡黄方中、廪生吴国栋、庠士王国宗,少好学,贫无资,因供膏火,给衣食,且为营娶完室,各给田十亩赡之。三子率以文学显,皆亶栽培力也”[5]549。私学承担着基础教育的使命,为府、县儒学输送优秀生员。不少雷州贫穷士人(包括著名的雷州籍清代封疆大吏陈瑸)正是通过私学而官学而科举才得以成才的。

民间慈善义举不仅使众多贫寒士子得以接受教育,更在精神上激励他们奋发向上。《万历雷州府志》卷十《学校志·海康儒学》在记述邵兼捐银五十两为海康县儒学置学田,“岁入其粒以业贫乏”时,谓:“不惟困穷者获其所资藉,益奋于学;即缙绅黎庶莫不踊跃,蒙恩之士不忍泯泯无传也。”

结语

明清时期,通过上述民间士民自发的慈善义举,雷州地区部分贫困者、灾民得解燃眉之急。对于那些生活陷入了困境甚至绝境者或家庭来说,慈善义举给了他们援助,使他们有了战胜困难的信心、勇气和条件。

在我国,目前还存在着大量的贫困者。这些贫困群体的存在是社会不稳定、不和谐的潜在因素,许多偷盗、抢劫、伤人等治安、刑事案件的发生都直接或间接与此相关。发展经济当然是解决问题的关键;而慈善义举以济贫救困、排解纠纷、助兴公益为己任,对于缓和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树立良好文明风气,同样有着重要的意义。

有人说:“在中国募捐难,是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中国虽然有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但是,自古及今,聚敛财富的观念却也是深入到中国人的文化骨髓。有钱大三辈,舍财如割肉。这是造成慈善机构募捐难的根本原因之一”[7]。此言不谬。司马迁在《史记·货殖列传》中说:“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夫千乘之王,万家之侯,百室之君,尚犹患贫,而况匹夫编户之民乎!”这样一种趋利患贫的思想在古代雷州似乎并不盛行。明清时期,雷州地区之所以慈善义举盛行,募捐不难,一个重要原因是民风淳朴,士民贵德贱利,重义轻财。“擎雷(雷州)去上都几万里,海隅风气与中华迥异,然而田畴盈眺,绿阴蔽野,民居其间,凿井耕田,以食以养,日晡为市,市间有廊,各贸有无,交易而退。所以泉货少流于民间,民亦少贮于财货,故其俗得乎真淳之性也。”[1]487说的是宋代雷州的民风淳朴。“徐闻逖京师,民重耕牧,薄声利,有太古风”[5]587,说的是明代徐闻一地的淳朴民风。其实,这种“重耕牧,薄声利”的良好社会风气在明清时期雷州社会中是普遍存在的。封建统治者也重视“精神文明”的建设,如皇帝对仁义、廉洁的极力倡扬,官员以自身慈善义举为示范,官府对于士民慈善义举的表彰,等等。这就造成了明清时期雷州地区士民慈善义举的盛行,似乎“散发文化”比“聚敛文化”的影响更大一些。

然而,“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由于一段时间只注重抓经济建设而忽视思想教育,忽视精神文明建设,以致出现不少问题,有的问题还相当严重。诸如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在许多领域不断滋长蔓延,导致了道德严重失衡。人们的仁义、诚信等道德意识在逐渐弱化,而对利益则趋之若鹜,甚至为达到目的不择手段,从而形成‘道德滑坡’现象”[3]15。因此,笔者认为,在这样的时势之下,对明清时期雷州地区社会重义轻利、士民热衷种种慈善义举的历史现象进行考察研究,探讨其成因,总结其经验,仍然是有现实意义的。

[1](清)雷学海,修.陈昌齐,纂.嘉庆雷州府志[M]//日本藏中国罕见地方志丛书(嘉庆十六年刻本).

[2](明)欧阳保,等,纂修.万历雷州府志[M]//日本藏中国罕见地方志丛书(万历四十二年刻本).

[3]周秋光,曾桂林.中国慈善简史[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4]喻炳荣,修,朱德华,杨翊,等,纂.道光遂溪县志[M]//上海书店,编.中国地方志集成·广东府县志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书店出版社,2003.

[5](清)王辅之,修.骆克良,等,纂.宣统徐闻县志[M]//上海书店,编.中国地方志集成·广东府县志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书店出版社,2003.

[6](清)刘邦炳,修.陈昌齐,纂.嘉庆海康县志[M]//上海书店,编.中国地方志集成·广东府县志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书店出版社,2003.

[7]杨淦,傅钵,编著.漫话慈善[M].北京:新华出版社,2006:43.

(责任编辑:田皓)

On Non-governmental Charity Activities in Leizhou area in the Ming and Qing Dynasties

ZENG Guofu

(School of Law and Politics,Lingnan Normal University,Zhanjiang 524048,China)

The non-governmental charity activities in Leizhou area during the Ming and Qing Dynasties include aiding the troubled clans and neighbors,post-disaster relief,donation to education and so on.The prevalence of charity activities resulted from many factors:the economic development of Leizhou area in the Ming and Qing Dynasties which laid a material base for charity activities,popularization of Confucian education which sowed the idea of kindness among the people,example effect of local officials and local charitable people in Leizhou,recognition of charitable deeds from government and civilians.Charity is the only effective way for the rich people to protect their private property.Non-governmental charity activities eased the class contradiction,stabilized the social order,and promoted the development of local education which cultivated talented people.

in the Ming and Qing Dynasties;Leizhou;non-governmental;charity activities

K248-249;K291/297

A

1674-9014(2014)05-0115-07

2014-05-27

曾国富,男,广东信宜人,岭南师范学院法政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中国古代史和广东地方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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