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旭霞,王继鑫*,沈大力
(华中农业大学文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0)
转基因生物技术知识产权是指包括转基因植物、转基因动物、转基因微生物、基因与基因方法、基因产品以及遗传资源的专有知识产权。目前主要包括专利权、品种权以及通过商标法、地理标志、商业秘密等方式保护的生物技术知识产权。虽然国际上对于通过何种形式以及在何种范围内给予转基因生物技术知识产权保护态度不一,但在生物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加强该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已成为共识。我国也已建立转基因生物技术相关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但在更进一步的利用方面尚缺乏完善的制度与充足的实践,因此有必要对我国转基因生物技术知识产权利用制度进行研究。
知识产权利用是指在产业技术创新、转移和扩散过程中,作为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所有者或依法有权处分的组织和个人应用知识产权,谋求或取得相应的竞争优势或收益的过程[1]。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自己利用该项知识产权,也可以授权他人使用该项知识产权。本人利用主要是知识产权权利人积极直接实施知识产权,以及消极间接实施知识产权、禁止他人侵权使用,保持合法垄断地位,获得超额垄断利润。他人利用则主要包括知识产权许可、转让、出资、信托、拍卖、质押、特许经营、捐赠、强制执行、破产处分等等[2]。转基因生物技术知识产权利用,既包括自己把拥有的专利技术运用到自己的产品生产中,生产销售自己所拥有的植物新品种等;也包括通过许可、转让、出资、拍卖、质押等他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