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伪造合同逃个税,稽查火眼金睛辨真伪

2014-03-21 04:47严峻
财会通讯 2014年5期
关键词:厂方月工资检查人员

严峻

老板伪造合同逃个税,稽查火眼金睛辨真伪

严峻

2012年10月的一天,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检查人员在对所属瑞丰纺织有限公司进行纳税检查时发现,该有限公司织布工人2010年、2011年期间月工资在1800元~2000元以内,而且基本均匀,没有档次差距,也没有角分,都是整数。个人所得税只有法定代表人和妻子够到标准(两个人月工资都在4500元以上),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他一般工人都达不到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标准,因此不需要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仅从账面上根本发现不了个人所得税上的问题。

那么,这个公司的个人所得税果真是这样毫无问题的吗?税务检查人员怀疑,公司里面应该有猫腻。于是找到公司法定代表人,但是公司负责人员说,工厂规模小,工人少,织布机少,年销售量也只有几百万元,业务量大的时候织布工就有得做,业务量小时织布工就没有工作做需要放假。所以一般工人是达不到应税标准的。税务检查人员听了一番话后感觉这话看上去似乎有点儿道理,但是终究还是有些感觉有些蹊跷,始终无法相信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解释。在税务检查人员的追问下,财务人员几经周折勉强找出了厂方与工人签订的所有合同。(合同保存在公司老板手中,会计不清楚)在合同上写明织布工月工资1800元~2000元,而且是固定工资。检查人员一看合同工人签的字,字迹居然基本都一个样,就知道这是虚假合同,而不是真实的合同了。一则织布女工签的字都出于一个人的手,相同的笔迹,说明是代签的字,为了应付税务部门征管或是检查的。二则合同上没有写明企业应为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这些在计算个人报酬申报个人所得税时是需要扣除,属于工资的范畴的,应该是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也就是说工人的月工资不是一层不变的静态,而应是动态的工资。做得多,拿得多,做得少,拿得少。无论在什么企业,对工人的考核都是以质和量进行的。在经济发展较快的沿海地区,纺织工人如果月工资低于3000元,肯定没有人愿意做。织布工人除了年纪轻、眼睛好外,手还要巧(每个织布工至少要看2台机),才能保证工厂的正常运转。这样,就不能不引起税务检查人员更深的怀疑了,

税务检查人员实地察看了织布车间,该纺织企业(私营企业)确实是在租赁厂房进行生产,只有40台织布机,25个工人,其中织布女工人20人,其余的为保全工、杂工等等,平均每个织布女工要看2台机,一天两班制轮流转换,工作时间8~10个小时。企业保证工人在厂里吃一顿饭。有时大忙季节或病休、事休织布女工请假时,老板娘都需要顶班操作。保证履行销售合同。初看织布车间,没有发现到什么问题。看了工厂内织布工人的实际操作,税务检查人员深深地知道,织布属于苦、累、差的工种,特别是噪声大,没有相应的报酬,很难留住一线工人。织布女工经常跳槽,哪里报酬高,就往哪里去符合正常的人之常情,更符合客观规律。

于是税务检查人员再次找老板和财务人员谈话,想了解、掌握织布工人的实际情况,可是老板和财务人员不愿承认有第二份合同的存在。按照常规,厂方必须记录每个织布工当日的织布情况,才能准确地发放工资。织布工自己也需要有记录。即当日应得的工资等于织布的米数乘以每米布的价格。无论是厂方还是工人自己都可一目了然清楚织布一天可以拿到多少钱。厂方向税务检查人员只提供了在开户行工资打卡的原始记录,税务检查人员与原始凭证和账册、报表核对,发现虽然逻辑上是正确的,但没有原始合同,没有真实的记录本,谁也搞不清楚,到底需要补缴多少个人所得税。到底该如何发掘到公司搞的另一套账呢?

带着疑问税务检查人员又一次来到车间,这一次改变了方法,税务检查人员和织布女工谈心,月工资收入是固定工资,还是计件工资,进一步掌握真实情况,究竟拿的是固定工资还是计件工资。从织布女工甲所反映的情况看,公司确实与工人签订了劳动合同,内容大体是不实行固定工资,实行计件工资,做一天拿一天的钱,合格多少布拿多少钱。工人不需要厂方缴纳社会保险等费(账册上没有缴纳社会保险的记录),因为织布工流动性大,缴了社会保险又难取出。实行的按工作量计报酬,即织多少合格的布,拿多少钱。织布女工乙谈到,虽然我们在厂里吃一顿,但是,在计算工资时还要扣掉。经过税务人员的不懈努力,弄清了真相,该厂还是存在真合同的。到织布车间的调查收获很大,一方面税务人员体验到织布女工的辛苦;另一方面,真实了解了企业老板为了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不惜以不缴少缴税收欺骗主管税务机关。(在私营企业较集中的纺织工人一般不要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原因是万一离开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转出比较麻烦。自己缴纳自己的有关保险)

税务检查人员通过深入车间调查,与一线织布工人座谈,心里有了底,掌握了真凭实据,再一次和公司的老板、财务人员见面,挑明他们前一段时间交给税务检查人员的不是真合同,肯定公司应该保存真实合同的情况。在铁的事实面前,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终于承认,为了对付税务机关的检查,蒙骗税务人员,不惜手段制订了假合同,织布工和其他人一样都拿固定工资。

在税务检查人员的强烈要求下,公司的老板不得不拿出了与织布工、保全工签订真实的劳动合同,合同上明明写明织布工人拿计件工资,多做多拿。公司老板虽然交出了真合同,但这才是成功的一半,合同代替不了织布女工的劳动报酬。只能说明该公司织布工实行的是计件工资不是固定工资,但这不是计税的依据,目前还是没有计税的依据,公司只有交出记录本,才能按照织布工各月取得的报酬准确计算出个人所得税。于是税务检查人员顺藤摸瓜,责令公司老板还交出2010年、2011年两年中各织布工织布的数量,领取的报酬数据,(简称记录本)。老板没有办法在无奈的情况下只好交出了详细记载织布工每日织布的记录本。由于每个人织布的数量不同(多少米),质量也不同(合格的布),领取的报酬肯定不同。公司发放的织布工的钱大部分是通过银行打卡,账上反映了的入了账,原始凭证和账册、报表核对逻辑上正确。还有一部分钱,老板私下直接发给织布工。对工人来说,总金额不少,对厂方来说,凭证、账册、报表一部分反映,一部分没有反映(企业所得税在国税征收管理)。税务检查人员将此情况向国税稽查局交换,税务检查人员根据公司老板提供的数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2011年第48号,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2011年9月份前月取得的收入扣除2000元,2011年9月份含9月份月取得的收入扣除3500元),计算出织布女工应申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税务检查人员依照《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务院令2002年第362号)的有关条款,除追缴该厂的个人所得税外,并处以0.5倍的罚款。该公司只好为工人缴清了税款和罚款。

通过这次纳税检查,使参加税务检查的同志深深认识到,对所有纳税人的检查,不仅要就事论事、就账查账、就凭证看凭证;而且要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具体的分析判断,比如要纳税人提供的合同、协议、证件等等,有的放矢,才能取得满意的效果。

猜你喜欢
厂方月工资检查人员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中农民工“月工资”的司法认定
小学语文教学中早读的有效安排策略讨论
准确把握“双随机、一公开”内涵
提高用电检查人员反窃电能力的途径
在北方的冬天
假装检查人员(约照片)
孩子的眼睛
劳动合同到期了,需要重新签劳动合同
马玉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