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呼吸 共奋斗”公民行为准则

2014-03-23 17:12
WTO经济导刊 2014年9期
关键词:空气质量大气公民

第一条:关注空气质量。遵守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参与和监督大气环境保护工作,了解政府发布的环境空气质量信息。

释义:我国现有161个城市按照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并实时发布细颗粒物(PM2.5)等6项污染物浓度和空气质量指数等日报和预报信息。公众可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手机等查询,及早获取空气质量信息,以便做好出行安排和健康防护措施。

第二条:做好健康防护。重污染天气情况下,响应各级人民政府启动的应急预案,采取健康防护措施。

释义:环境保护部于2013年发布了《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对污染级别采取应急措施,如机动车限行等,需要公众及时知晓并配合行动。重污染天气出现时,公众应采取健康防护措施,易感人群应停止户外活动。

第三条:减少烟尘排放。不随意焚烧垃圾秸秆,不燃用散煤,少放烟花爆竹,抵制露天烧烤。

释义:《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大气环境的义务。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皮革、垃圾、落叶、杂草、秸秆等废物都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散煤的硫分和灰分比较高,不易充分燃烧,污染物排放量较大;大量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烧烤食品产生的烟尘也会加剧大气污染。

第四条:坚持低碳出行。尽量乘公交出行,或合作乘车、步行、骑自行车,不驾驶、乘坐尾气排放不达标车辆。

释义:公共汽车、地铁、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载客量大,人均每公里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少。国家鼓励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合作乘车、环保驾车,或者步行、骑自行车等绿色出行方式,有益于健康、节约能源。

第五条:选择绿色消费。优先购买绿色产品,不使用污染重、能耗大、过度包装产品。厉行节约,节俭消费,循环利用物品,参与垃圾分类。

释义:国家鼓励和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使用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和再生产品,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公民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配合实施环境保护措施,按照规定对生活废弃物进行分类放置,减少日常生活对环境造成的危害。选购绿色产品,循环利用物品,有助于减少产品生产、流通、消费及处理处置环节的污染和能耗,也有助于减少处理生活垃圾所需的运输、填埋或焚烧需求,从而降低这些过程的大气污染物排放。

第六条:养成节电习惯。适度使用空调,控制冬季室温,夏季室温不低于26摄氏度;及时关闭电器电源,减少待机耗电。

释义:我国是产煤大国,也是耗煤大国。发电、供暖均以燃煤为主,适度使用空调、关闭不用的电器电源等节约用电习惯,意味着减少燃煤,可以间接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履行节能义务,有权检举浪费能源的行为。

第七条:举报污染行为。发现污染大气及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拨打12369热线电话进行举报。

释义:《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大气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大气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公众可以拨打全国统一的环保举报热线12369,向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举报污染大气及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并请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第八条:共建美丽中国。学习环保知识,提高环境意识,参加绿色公益活动,共建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

释义:雾霾的形成是长期积累的结果,必须付出长期艰苦的努力去治理。只要全社会每一个人都自觉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点滴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在全社会树立起“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汇聚起千百万人的行动,就一定能切实改善空气质量。

编制意义

《“同呼吸 共奋斗”公民行为准则》的制定和出台是为了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增强公众的环境意识、责任意识,强化环境法制观念,在全社会形成“同呼吸 共奋斗”的价值理念和行为方式。此次《准则》没有规定量化的行为要求,但是给出了公民为减少大气污染可采取的主要行动,有效贯彻和实施《准则》,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将使公众认识到全社会共同行动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的必要性,公民在遵守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根据个人实际情况,积极采取减少大气污染的行动,为改善空气质量,自觉做到“同呼吸共奋斗”,携手共建天蓝、地绿、水净的美丽家园,为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国梦贡献力量。(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教育技术学院)

编辑|刘书梅 shumei.liu@wtoguide.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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