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坚决打击 非法采伐和相关贸易

2014-03-23 17:12杨朝霞
WTO经济导刊 2014年9期
关键词:原木专家组木材

杨朝霞

APEC打击木材非法采伐及相关贸易专家组的成立

近年来,木材非法采伐和相关贸易已成为亚太地区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对地区经济、环境和社会发展产生了严重的不利影响。据英国NGO环境调查组织(EIA)的研究显示,非法采伐支撑着一个涉及数百万立方米非法木材、价值数十亿美元的全球贸易链。国际刑警组织和联合国环境计划署的一项研究报告也指出,全球木材年产量的30%和热带国家高达50%~90%的采伐木材,均系非法,由此形成了一个300亿-1000亿美元的非法木材的全球贸易市场。

为应对这一挑战,APEC成员于2010年就加强区域合作、解决木材非法采伐和相关贸易问题、促进森林可持续经营和恢复达成共识。2011年,APEC贸易部长级会议明确提出,建立打击木材非法采伐和相关贸易专家组,用来加强各经济体间的对话,以帮助APEC成员采取有效措施,打击木材非法采伐和相关贸易,促进合法采伐的林产品贸易,并支持各成员的能力建设活动。

2012年2月,专家组第一次会议在俄罗斯召开,讨论并通过了其目标和职责范围。迄今为止,专家组已召开了6次会议,在打击木材非法采伐和相关贸易方面取得了一系列的丰硕成果。

中国应对木材非法采伐和贸易的积极努力

据NGO组织全球森林贸易网络(GFTN)介绍,中国已从2008年起超过美国成为世界第一大木材进口国。作为全球第二大木材消耗国和第一大木材进口国,10年来,我国木材消费总量增长了173%,而目前,我国木材的对外依赖度已高达50%。

在此形势下,非法采伐和非法贸易流入我国的木材也大量增加。据英国NGO“环境调查机构”(Environmental Investigation Agency)和印度尼西亚环保组织Telapak的调查报告,非法采伐的木材往往通过非法途径出口到中国和其他国家。例如,2004年马来西亚只记录了115万立方米的原木出口中国,但中国海关却记录了从马来西亚进口272万立方米原木,双方的数据差距有157万立方米之多。这些原木大多是在印度尼西亚非法采得,使用伪造文件佯装马来西亚的原木出口的。

对于木材的非法采伐和相关贸易,我国政府的打击态度是坚决的,迄今为止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有效的措施予以规范和遏制:

规定了诸多严格的法律制度。譬如,木材采伐许可证制度,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制度——对控制非法木材进入中国市场设置了严格的“门槛”,有利于木材节约的税收制度等。

开展打击木材走私专项行动。近年来,我国的海关等执法机关倾注了巨大人力物资,开展了多项打击木材走私的专项行动。

充分发挥和利用行业协会的作用。譬如,推行木材合法性认证制度,实行木材企业失信曝光制度。

营造国内外木材生产基地,扩大木材供应。近年来,我国政府立足于自主解决木材需求,除了在保护本国原有天然林资源的同时,也在努力营造自己的木材生产基地。

积极开展对话交流,推进国际合作;譬如,中国与欧盟在2005年9月举行的第八次中欧峰会中达成《中欧峰会联合宣言》,一致同意“共同合作打击亚洲地区的非法采伐问题”。值得一提的是,2014年5月和8月,亚太经合组织(APEC)打击木材非法采伐及相关贸易专家组第5、6次会议均在中国召开,会议成果显著。此外,我国还通过合法采伐,和俄罗斯等有关国家进行合作,办厂、加工,从俄罗斯等有关国家进口木材和木制品,使两国都受益。

中国强化打击木材非法采伐和贸易的建议

2014年3月,针对林区可采资源锐减的危机,国家林业局对外宣布,从4月1日起,黑龙江龙江森工集团、大兴安岭森工集团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据悉,我国每10根木头中就有3根半来自黑龙江,因此,全面停止商业采伐后,对东北乃至国内的木材供应产生巨大的影响,与此同时,也加大了中国木材供应的对外依赖度。

事实上,中国木业资讯中心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2014年二季度中国原木、锯材进口量接近历史高位,其中原木进口创下新的纪录。然而,随着进口量的增大,大量非法木材也随之流入中国。

国际国内形势迫使我国务必在现有基础上采取进一步的措施,有效打击木材非法采伐及相关贸易。

学习世界的制度经验,加强对非法来源木材产品贸易的严厉打击。2008年美国雷斯法案修正案构成了对非法来源木材产品贸易的第一个禁令。此后,澳大利亚禁止非法伐木法案(ILPA)于2012年11月通过;欧盟木材法案在2010年首次发布,并于2013年3月3日在27个欧盟成员国正式生效。对于打击非法木材贸易,我国仅对濒危野生植物规定了进出口管理制度,其并不适用于所有木材的非法进出口。下一步,建议在立足于我国基本国情的基础上,借鉴美国雷斯法案修正案和禁止非法伐木法案等域外立法经验,修改我国的木材进出口制度,禁止和限制非法木材的进出口。

革新相关体制机制,推进打击非法木材采伐和相关贸易之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譬如,建立林业、海关、工商、交通等部门之间的长效协作配合机制,加强联合执法,开展联合行动,强化执法监管的整体合力。

加大投入,严格和强化执法。在国际上,印度尼西亚总统苏西洛(Susilo)派遣国民警卫军(NationalPolice)和军队到巴布亚省,对非法采伐和出口进行严厉打击。在之后的2个月,执法人员查封了接近40万立方米的非法原木,相当于每年3%的全球热带原木贸易量。今后,我国海关和林业部门应联合起来,提升执法频次和制裁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打击走私木材专项活动”,强力打击木材非法采伐和相关贸易。

其他措施。譬如,加强木材替代产品的科技研发和推广应用,从源头上减少对木材的需求。提升木材加工利用的效率,推广循环利用,实现森林资源及其产品的节约利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林权制度改革,提升人工林生产的规模和质量。继续发展和规范国内外木材生产基地的建设,增强木材的合法供应量。继续加强国际合作,促进森林培育、可持续经营等方面的技术交流和信息分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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