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县级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2014-03-28 08:38朱春香
财政监督 2014年7期
关键词:股室财政监督乡镇财政

●朱春香

财政监督职能是国家财政的一项基本职能,其主要职责就是围绕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要事项开展监督检查,保障国家预算的顺利执行,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起着保驾护航的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财政收支规模的不断扩大,社会各界对财政工作关注度日益提高,财政监督在财政管理中的作用显得愈发重要。近年来,国家加大对农村和中西部地区扶持力度,作为基层的县级财政部门,面对中央、自治区、州、县本级四级财政资金,面临的工作任务是一方面要做好资金统筹分配管理工作,另一方面更要加强财政资金的监管,保证财政资金安全运行,真正发挥财政资金绩效作用。如何做好县级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在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下,县级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存在哪些问题?今后如何做好财政监督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在这里做一些浅要阐述。

一、县级财政监督的基本情况

县级财政监督实施的主体是县级财政部门,它包括县级财政机关的专职财政监督机构和业务管理机构。从目前财政管理方式来看,财政业务管理机构主要履行财政分配职能和财政资金日常运行过程,侧重于财政事前和事中监督;财政专职监督机构主要履行财政监督职能,侧重于事后监督和追踪问效、跟踪问责。从财政监督对象来看,其主要是对自身的监督和管理对象的监督。日常监督主要由县级财政部门各业务股(科)室开展。在开展日常财政监督中,各业务股(科)室大多利用金财应用大平台对各预算单位实施动态监管,通过大平台及时掌握预算单位资金使用情况、了解资金流向,起到事前、事中监督的效果。此外,业务股(科)室常采用进点检查方式开展日常监督工作。专项监督由县级财政部门专职监督机构承担,主要负责上级和本级财政部门下达的检查任务,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处违反财经法律法规的案件,多采用进点检查方式进行。

目前专项监督检查已形成一套规范的程序,在县财政管理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二、县级财政监督机构的演变

按照我国目前的财政管理体制,地方财政监督机构主要包括省、市、县各级财政监督局(办、科)和省财政厅驻各地财政监督检查办事处。目前的财政专职监督机构是从过去的“三查办”逐步演变而来,1998年国务院决定取消“三查办”成立财政监督检查局。各省、市、县财政部门相继成立财政监督检查局(科、办)。从1999年开始,财政部开始组织财政部门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查处了一批有影响的会计舞弊案件,在打击会计造假行为、整顿市场经济秩序、规范财税政策执行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过程中,县级财政监督专职机构逐渐承担起监督检查主要任务,机构逐步完善,队伍不断壮大。

三、目前县级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存在的问题

在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中,县级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其检查范围涉及基层乡镇、站所、村队、预算单位、企业等的财政、会计、财务等事项,监督着强农惠民资金落实情况,是保证政策是否真正落实到位的关键一环。近几年随着财政资金规模的扩大,检查范围、对象不断变化,对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要求也不断提高,县级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出现以下问题:

(一)职责权限不明确造成财政监督工作问题显现

目前县级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主要由县组财政部门专职监督机构和业务科(股)室共同承担。一方面在实际工作中业务股室因工作侧重点、人员配备、岗位分工等因素在财政监督方面比较弱化,出现监督“缺位”、“不到位”的现象。县级财政部门业务科(股)因其本身承担资金分配的任务,本着谁分配谁管理的原则,业务股室这种日常监督包含自身监督和对外监督,自我监督因缺乏外界约束,容易流于形式。业务股室采用进点检查方式比较适合资金管理的现状,起到很好的督导作用。但这种检查因人员无法保障、无固定程序、记录材料不完整,对问题定性、违反依据梳理不规范,缺乏震慑力,整改落实方面不能及时跟进,监管持久作用不够明显。另一方面,县市财政部门将财政监督专职机构多数设为内设机构或下属单位,专职监督机构无独立执法权限,在实际工作中受到时间、隶属关系等限制,出现监督检查程序不严谨,特别在复核阶段,未规定专门复核科室,多采用检查组交叉复核的方式,造成裁判和运动员不分,不能起到真正复核的作用。处罚处理方面,专职监督机构无自由量裁权,检查组在检查结束前征求被检查单位意见、整理材料后撰写《财政检查报告》,提出处理处罚建议,上报县级财政部门,由县财政部门会议研究决定,这种执法检查与处理处罚决定分离机制,往往造成处理处罚不能切合实际、出现偏差等问题的出现。

(二)县级财政监督人员配备和工作水平方面矛盾突出

县级财政监督专职机构人员配备不齐,是目前较为普遍的现象。在实际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时往往抽派业务科(股)室工作人员,他们在干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还要参与进点检查工作,时间无法保障,不能系统参与到检查工作中,造成监督检查工作时断时续,检查效果不理想。此外,业务科(股)室工作人员对财政监督检查法律、法规缺乏系统学习,在检查工作中容易出现偏差,造成程序不规范、定性不准确、依据不充分的现象,给财政监督检查工作造成一定影响。

(三)县级财政监督检查深度、广度不能适应财政改革发展的需要

县级财政部门专项监督以自治区、州财政部门下达任务为主,每年任务数量较小,每个县级财政部门至少面对上百户行政事业、社会团体、企业,相对而言专项检查所能涉及的只是县级财政部门管理中的冰山一角。在开展专项检查中一般采用重点检查方式,每个单位在两天至七天左右,对被检查单位提供的会计资料多采用重点查看的方式,这种时间短、覆盖范围小的检查方式易造成收集信息不全面、不准确、调查不细致、分析不深入,利用效果不能充分显现。业务监督检查以临时性检查为主,多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为主要检查内容,因人员、时间都无法保障,检查对象覆盖面较小、深度不够,效果也不明显。当前县级这种监督检查现状,不能满足财政管理的需求。

(四)乡镇监督比较薄弱

目前各乡镇财政所人员分布不均衡,大多人员紧缺,七站八所除条管站所财务均在乡镇财政所核算,在财政监督方面比较薄弱。

四、对县级财政监督工作的几点建议

第一,进一步理顺财政管理体制,明确职责分工,将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结合,建立起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由县级财政监督检查专职机构牵头,制定综合监督检查工作方法,整合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统筹安排,将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统一安排,明确分工,提高监督检查覆盖率。由各业务股室和专职机构共同充分利用金财应用平台进行全方位监督,业务股室对归口管理的资金明确其报批程序、使用范围,对金额较大、超范围、超标准、流向不明的资金有重点地进行进点检查,切实做到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专职监督机构牵头拟定本部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组织实施涉及重大事项的专项监督,对业务股室分配资金监督情况进行再监督。一方面,督促业务股室做好分配资金开展监督工作(落实一定比例或重点管理单位监督检查);另一方面,指导业务股室日常监督规范化,使检查做到程序规范、定性准确、依据充分。业务股室积极配合专职监督机构开展专项监督,专职机构充分利用业务股室日常监督成果,对在日常监督中发现问题较多的重点单位首先考虑列入专项监督检查对象。专职机构将专项监督结果及时反馈给业务股室,使业务股室更全面掌握相关资金动态,根据监督结果完善相关财政政策,进一步规范管理资金。

第二,强化财政监督人员业务学习。近年来,随着财税改革的不断深入,会计、财务知识不断更新,在这种情况下,财政监督人员必须加强业务学习,从深度和广度两方面着力加强对财政法律、法规的学习,掌握《财政监督检查办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相关规定,不断提升财政监督水平。各级财政部门应采取集中培训的方式,对财政监督检查人员每年进行一次轮训,更新其业务知识,适应财政监督工作的需要。

第三,对财政监督检查法律、法规体系进行统一整理,形成一套完整的处理处罚体系。截至2010年9月底,现行有效的财政法律和法律问题的决定9件,财政行政法规和法规性文件91件,财政部门规章113件,财政部规范性文件2000多件,涵盖了预算管理、收支管理、财务及资产管理、会计管理、财政监督等财政工作的各个方面,财政法律制度框架体系基本形成。但财政系统缺乏对财政法律、法规的归集、整理。建议由区、州财政监督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对现有的财经法律、法规进行统一整理,将财政监督检查范围、存在问题、处理处罚依据等进行集中整理,形成一套比较完整的处理处罚体系,以便于财政系统开展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更便捷、更规范,从而提高工作效率。

第四,强化预算编制、执行全过程动态监督。采用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规定,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督促县本级和各预算单位不断完善、细化预算,严格执行预算,推行预决算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不断加强财政部门对党政机关预算编制、执行等财政、财务、政府采购和会计事项的监督检查。

第五,充分利用金财工程,提高财政监督水平。利用金财工程信息系统所采集的预算资产等数据和信息对财政监督提供应有的技术支持。县级财政监督检查日常监管工作中缺乏专门财政监督软件处理和分析数据,监管工作仍停留在手工建立台账和事后检查上,严重制约了监管作用的发挥。通过建立综合财政监管信息平台,使县级财政监督能充分利用金财工程和各业务股室的数据采集渠道,持续、动态汇总分析基层单位的资产、财务、会计等财政管理信息,实现对财政资金的动态实时监控和财政数据的综合利用,及时发现和纠正基层单位资产管理、财务会计核算等方面的问题,为财政部门提供决策参考依据,并积极为基层单位提供政策、信息、培训服务,有效提升基层单位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第六,发挥乡镇财政监督职能。一方面,开展县乡上下联动财政监督检查。由县乡财政业务股室和专职监督机构联合乡镇财政所开展乡镇联动监督检查,每年选取检查重点对乡镇财政资金实施有效监督。另一方面,由县财政部门授权乡镇财政所对乡镇财政资金进行监督。每年定任务、定项目授权委托乡镇财政所对乡镇机关及村队财政、财务、会计事项进行监督。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把财政监督列为十大监督之一,充分显示了财政监督的重要性,县级财政部门应当进一步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强经常性督促检查,开展重点检查、暗访等专项活动,保证财政监督真正落到实处,进一步适应县级财政改革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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