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差评”倒逼干部作风转变

2016-03-09 13:13黄万波
廉政瞭望 2016年2期
关键词:股室荣县评先

黄万波

近 年来,荣县探索对党员干部实行“三级差评”机制,强化党员干部的作风建设。在推进正风肃纪常态化,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倒逼干部作风转变方面起到显著的效果。

开展县级部门股室“差评”,解决“机关气”

自2013年以来,荣县确定对全县25个县级政府部门的68个内设股室纳入评议范围,重点评议股室依法履职、服务发展、作风建设、政务公开、办事效率、清正廉洁等情况。进一步提高政府部门政风行风水平,优化发展软环境。

每年由县纠风办组织人员到全县27个乡镇采用现场填写调查问卷的方式对1300名基层干部群众进行问卷调查。评议结果在全县进行通报,并将测评情况反馈被评单位,督促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制定措施限期整改。同时,将县级部门股室评议结果纳入被测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

对评议分值名列最后三名的股室,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取消股室全体工作人员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并责成主管单位对其股室负责人进行问责,扣发股室负责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年终绩效奖。对名列最后一名的股室负责人,责成主管单位在10天内按相关程序给予免职处理。

2013年以来,已经免去3名股室负责人职务,取消了9个股室18名工作人员的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并扣发了8名工作人员的年终绩效考核奖金。

开展基层站所“差评”,解决“行业风”

2015年起,荣县为进一步督促县级各部门切实加强本部门、本系统政风行风建设,要求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务局、县农牧业局、县林业局、县卫生和计生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工商局这10个政府部门,开展对管辖的 241 个基层站所、学校、医院实行“差评”管理。

这些部门分别制定了本系统评议方案,由部门纪委(纪检组)负责组织实施,分别到各乡镇找干部群众和管理服务对象进行访问调查,对本系统的评议对象按照评议结果进行排序,对排名最差的单位(最后三名)的进行问责。

县教育局对下属60个中小学进行评议,对名列最后三名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取消主要领导当年评先评优资格,扣减主要领导当年绩效考核奖1500元、1000元、500元。县公安局对17个基层派出所进行“差评”,对排名倒数三位的,在全局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开展乡镇机关干部“差评”,解决“庸懒散”

荣县高山镇率先试点实行对机关干部职工的“差评”管理办法。将全镇机关干部都纳入“差评”评议范围内,确保机关干部职工作风评议全覆盖。

评议方式分为:外部评议,即聘请专人向办事群众发放测评表;内部评议,即每半年召开一次集中评议会,由全体机关干部职工、村(社区)四职干部、村(社区)监督委员会主任、两代表一委员、部分群众代表等参加评议。

突出“差评”发现问题的目的性,重点发现不遵守机关规章制度如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事情,工作效率较低、态度不好、推诿扯皮当“甩手掌柜”,首问责任不落实、不一次性告知群众办事要件导致群众跑“冤枉路”等问题。

高山镇自2013年下半年实行党员干部“差评”管理办法以来,全镇参加测评群众共3000余人次,收到意见建议142条,召开评议会3次,参加评议人员共计600余人次,评出4名“最不受基层欢迎的机关干部”。高山镇党委及镇纪委分别对4名“最不受基层欢迎的机关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并取消该4名职工当年年度评优资格,并督促其积极进行整改。

荣县自探索“三级差评”机制以来,纳入评议范围的政府部门股室、基层单位、乡镇机关干部从最初害怕被受到“差评”,到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积极主动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变“上跑为下办”、变“拖着办为快速办”,切实解决了群众办事难的问题,持续提升各级党员干部的作风建设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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