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谈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2014-03-29 00:35刘志耕
财会通讯 2014年4期
关键词:税务机关税法主管

■刘志耕

特别策划

杂谈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刘志耕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企业一年一度对所得税究竟应该如何缴纳、应该缴纳多少的一次总把关,涉及到收入、成本及费用的方方面面。如果关把好了,相关涉税风险会由大变小甚至解除,但如果把不好关,则不是简单补缴税的问题,而是还会遭到加倍罚款。所以,对于企业而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不仅面广量大,而且事关重大,企业必须认真对待、一丝不苟。那么,企业怎样才能全面、准确理解并执行好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各项政策?怎样才能尽量避免在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出现问题和错误?怎样才能更好地防范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的涉税风险?笔者对此从五个方面进行了分析,内容如下。

一、必须全面理解、准确掌握涉及到的所得税政策

企业的财务人员(包括企业办税人员,下同)一定要认真学习、仔细领会税法有关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各项新、老规定,特别是要全面理解和准确掌握本企业及本行业涉及到的各项所得税政策,对一些理解有困难、有疑问及新、老税法之间或税法与会计之间有差异的内容不能自己想当然,一定要请主管税务机关予以明确答复。

对一些虽是以往年度的老规定,但如果企业在以前年度未涉及到,而在2013年度汇算清缴中涉及到的,一定要像对待新规定一样仔细阅读、认真理解,务必做到准确把握、严格执行。

对一些以前年度执行中出现过涉税风险的所得税政策,一定要吸取经验教训,仔细检查本年度是否仍然存在相关错误,如仍然存在,则应认真思考,仔细研究本次汇算清缴中究竟应该如何纠正。

对2013年度新出台的涉及到本企业的所得税政策,务必全面理解、准确掌握,对学习和执行中出现的不解或疑问,一定要主动向主管税务机关请示,以确定对新税法所涉及本企业相关经济业务和交易事项正确的涉税处理方法。

二、全面了解和掌握本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和相关涉税事项

企业财务人员不仅要全面了解和掌握本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了解所生产产品的种类和所从事业务活动的范围及流程,而且还要认真排查、仔细分析有哪些具体经济业务和交易事项涉及并很容易影响到对年度会计利润核算的正确性?哪些业务和事项很容易影响到企业计税所得额的正确性?又有哪些业务和事项很容易产生会计和税务差异?财务人员还需思考和分析,还有哪些业务和事项很可能间接影响到对计税所得额计算的正确性?所有业务和事项可能存在哪些涉税风险?有什么办法和措施能够降低或消除这些业务和事项带来的涉税风险?

对企业在当年度新出现的经济业务和交易事项,一定要认真对照税法规定,仔细研究、全面分析相关业务和事项究竟应该缴纳哪些税种?计税基础应该如何确定?适用税率应该是多少?计税公式是什么?应该缴纳多少税?在此基础上,还要请示主管税务机关,本企业对相关经济业务和交易事项涉税处理的思考、分析及方法是否正确,充分听取主管税务机关的意见。

三、正确对待税务机关的不同意见

由于企业往往总是从对自身有利的角度去理解和执行税法,从而使得企业对税法的理解和掌握难逃局限性和片面性,再由于各地税务机关(甚至各个税务人员)对税法的理解、掌握和执行都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这就很容易造成税务机关与企业对相关税法的理解和认识存在不一致,并由此使得企业对相关涉税事项实际执行税法的结果与税务机关的要求产生差异。所以,在涉及到对税法执行有疑问、疑难的情况时,企业财务人员一方面可向同行(或同类企业)了解对方对相关问题涉税处理的方式方法,特别是向同行了解他们的主管税务机关(包括当地和异地)的具体要求;但另一方面,企业必须主动请示当地主管税务机关,不管有没有异议,到必须履行纳税义务时,务必先以税务机关的解释和要求为执行依据,不能自行其是。

但必须注意的是,如果企业结合同类企业或异地税务机关对相关涉税事项的实际处理情况认为当地税务机关的执法可能存在疑问的,企业可以将其作为问题请示主管税务机关,请税务机关予以解释或请主管税务机关请示上级部门,但不管何种情况,企业都应该做好请示记录,保存好相关证据,同时依据请示结果进行相关的涉税处理。实务中最好将请示记录和获取的有关证据附在进行相关涉税处理的会计凭证后,或交由企业档案室负责保管相关记录和证据,但会计处理凭证后应该附请示记录的复印件,并注明请示记录原件和相关证据的查询方式。

四、树立正确的纳税、节税理念

很多企业喜欢到办理纳税申报时才考虑所谓的纳税筹划,如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总是把账本和凭证翻来覆去,什么业务和事项该申报纳税还是不该申报纳税?什么业务和事项需要调整纳税还是不纳税调整?什么业务和事项是否可以采取补救措施?什么业务和事项的涉税问题可以蒙混过关等一系列的问题让财务人员绞尽脑汁,实际上,企业的这种行为根本不是纳税筹划。

众所周知,至所得税汇算清缴计缴企业所得税时,企业的会计处理已全部结束,相关经济事项的性质、发生额及是否纳税和如何纳税等问题也早已确定,也就是说,汇算清缴时已基本无法改变相关业务和事项是否及应该如何纳税的本质属性,即使本来可以在事前安排不纳税或少纳税的业务和事项,但由于在发生相关业务和事项前没有预先思考和筹划,从而使得相关业务和事项往往“难逃”纳税义务。而至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如果企业一味认为可以通过所谓的纳税筹划而少纳税,这实际上是企业的一厢情愿,是为自身 “潜伏”下纳税风险,而且这种“潜伏”的程度很浅,税务检查人员往往只要经过简单的账账、帐表和账证核对就能发现。

企业有纳税筹划的愿望本无可厚非,但纳税筹划应该是事先筹划、未雨绸缪,如果事先不筹划,不认真研究税法并在遵守税法的前提下做适当的变动或处理,而是临渴掘井,到最后木已成舟时再刻意追求筹划的节税效果,不仅是典型的舍本求末,而且是自寻风险。

五、认真自查,防范涉税风险

企业在每季度预缴及年终汇算清缴所得税时,都必须认真做好对企业所得税各方面的自查工作,以防止不必要的涉税风险。主要工作有:对取得的各项收入、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等是否按照规定及时开具和获取相关合规票据?会计和涉税处理是否正确?对其他各类涉税经济业务和交易事项是否按规定进行税务处理?是否存在会计税务差异?对必须进行纳税调整的问题,企业是否已按规定纳税调整?企业对各类成本、费用的核算是否有合规合法、规范完整的计算依据、过程和明细?已取得的各类票据存在问题的,有无请票据提供方重新开具?对原来未及时取得票据的,必须抓紧时间索要票据,但不管是重新开具还是索要欠票,都必须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截止日前取得,否则,税务机关将不允许相关成本、费用税前扣除。

总之,企业对所得税汇算清缴可能存在的涉税风险要有正确的认识和评价,要从思想上端正对防范涉税风险的态度,不仅要将对涉税风险的防范意识传达并落实至每一涉税的管理层、经营层,而且还要在整个生产经营过程中时刻防范可能来自于各方面的涉税风险,要充分发挥企业内控体系控制面广,财务管理深入细致的特点,在企业内部形成对涉税风险的防范网络,确保对涉税风险防范措施的全面和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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