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2014-04-01 07:21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副主任邹永霞
湖南农业 2014年12期
关键词:自律经营者农药

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副主任 邹永霞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按照争创全国一流水平的要求,今后一段时间内,要着重抓好4个方面的工作。

1.抓体系,全面夯实工作基础 突出抓好乡镇监管体系和质检体系建设。一是从监管队伍上,按照向村组延伸要求,重点做好蔬菜基地、农业标准化基地、重要农产品商品基地村组监管人员配备,每个村组明确1名村监督员和1名组(合作社)协管员,做到有人管;二是从技术素质上,市县乡分级开展培训,对所有乡镇监管员、村监督员、组协管员要进行一次轮训,做到胜任工作;三是从保障条件上,继续加强乡镇监管站检测设备的配备,落实好工资、福利待遇和工作经费,做到能正常运转;四是从监管工作上,建立完善岗位责任、巡查检查、监督检测、承诺诚信、宣传培训等制度,做到把住基地准出关;五是从管理考核上,按属地落实监管工作,实行绩效挂钩验收考核,做到全县一盘棋、上下统一协调推进监管工作。力争2年内全省所有农产品质检机构通过资质考核,对违法从事农产品检测工作的要依法严厉惩处;充分发挥全省农产品质检体系的作用,上下分工互补联动,结合质量安全考核评价、监督巡查、监督执法、专项整治、基地准出等,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力度,督促各级落实属地和自律管理责任,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2.抓监管,强化管控措施落实 一是农药经营环节,全面落实农药经营者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落实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及实名购药的规定;结合农资打假,对违法经营禁用农药、限用农药、假劣农药实行严厉打击,把好农药经营质量安全关。二是农产品生产环节,全面落实农产品生产者第一责任人责任;在农药使用关键时期,督促农产品生产者严格按照国家标准使用农药,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的规定;在农产品上市关键时期,督促指导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农产品生产企业按照法律规定建立农产品生产档案和标识农产品,实行质量安全可追溯管理,把好农产品基地准出质量安全关。三是农产品收贮运环节,全面落实农产品经营者第一责任人责任;在收购保鲜处理关键时期,督促农产品经营者严格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及国家标准使用防腐保鲜剂、保鲜材料和标识农产品;加强贮藏和出库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巡查指导和监督检测;严厉打击违法使用非食用物质行为,把好农产品进入市场前收贮运质量安全关。

3.抓引导,着力推进农业标准化 农业标准化建设的工作重点是扩大示范范围,办好示范样板,按照“四有”即“有规划、有方案、有标准、有机制”和“三一”即“一个合作社、一片标准化基地、一批三品一标品牌”的要求,集中力量抓好“省市共建”和省级示范县两个层次的示范创建。

4.抓机制,建立完善管控制度 从监管方面,要按照属地管理和法定监管职责的要求,以落实各级监管责任为核心,建立完善农药经营监管、农产品产地准出监管、农产品质检机构考核与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应急管理、专项整治和监督执法等制度,要让违法行为没有空间,监管不留死角。从自控方面,要按照第一责任人和法定自律职责的要求,以落实农药经营者和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自律责任为核心,建立完善质量安全承诺与诚信评价、产品质量自律控制、生产经销档案、产品标识与质量追溯等制度,强化农药经营者和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自律责任意识,遵制守法,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生产经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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