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新型城镇化的主导机制研究

2014-04-02 07:10吴建强郭险峰
商业经济研究 2014年9期
关键词:城镇化政府

吴建强+郭险峰

内容摘要:党的十八大指出中国要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到2020年城镇化质量要明显提高。当前中国改革正进入深水区,新型城镇化有望成为未来中国经济增长的新动力。我国要推进新型城镇化,就要避免走传统的政府主导城镇化的老路,不再以政府计划的方式来推进城镇化,而要由市场主导城镇化的进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 主导机制

我国城镇化的现状

(一)城镇化率不断提高

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化率年均提高1.02个百分点;2000年以来,城镇化率年均提高1.36个百分点,2012年城镇化率达到52.57%,与世界平均水平大体相当。

(二)城市群形态更加明显

城镇数量和规模不断扩大,城市群形态更加明显,京津冀、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三大城市群以2.8%的国土面积集聚了18%的人口,创造了36%的国内生产总值,成为拉动我国经济快速增长和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的主要平台。

(三)户籍管理制度稳妥推进

从2011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开始,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相关部门陆续出台配套政策,初步为农业人口落户城镇开辟了通道。据公安部统计,2010-2012年,全国农业人口落户城镇的数量为2505万人,平均每年达835万人。

(四)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得到提升

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从2011年至2012年两年间,全国建成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1033万套,相当于“十一五”期间建成总量。2012年,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常住人口覆盖率分别达到63.9%和75.5%。农民工最关心的随迁子女教育问题则已经确定了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两为主”原则,2012年农民工随迁子女进入公办学校就读的比例达到80.2%。

(五)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快速推进

据有关资料显示,2011年,城市人均道路面积达到13.8平方米,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1.8平方米,分别是2000年的2.3倍和3.2倍;城市用水普及率、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7%、83.6%,比2000年提高33.1个和49.3个百分点,市政设施供给能力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六)城镇化进程由政府主导

尽管我国尝试过多种城镇化模式,但城市发展方针一直是由国家统一部署,即使是农村就地城镇化,也多由基层政府推进。对城市开发建设,绝大多数政府都是自己投入,自己运营。

政府主导城镇化存在的问题

(一)城镇化成政绩工程

一些省市地方政府习惯于大拆大建、上项目、建新城的城镇发展思路,把推进城镇化简单地等同于城市建设,过于注重争取项目来凸显政绩。部分地方的“城镇化”就是以工业项目、房地产为推力的城镇化,实际上是政绩的城镇化、地方官员的城镇化,而非人与城市相融发展的“人”的城镇化。

(二)“土地财政”难改“土地的城镇化”

过去的城镇化模式实质是“土地的城镇化”,农民被“城镇化”后难以成为市民。目前,我国人口的城镇化严重落后于土地的城镇化,许多地方大量的土地已经划成了市区,但是大量的人口并没有相应成为市民。一些地方财政紧张,便把城镇化变成土地财政的重要来源。如果不改变地方政府“卖地生财”的动力机制,“人的城镇化”永远赶不上“土地的城镇化”。

(三)“造城运动”不断涌现

由于当前中国的城镇化不是市场经济演进的结果,而由政府部门设计形成,所以各地方政府把城镇化视为加大投资力度的机会,热衷于对现有城市进行快速扩张的“造城运动”,想方设法通过城镇化来带动GDP的快速增长。党的十八大后,许多地方政府邀请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到当地调研,希望能获得更多土地进行快速的城市扩张。

(四)盲目扩张工业园区

许多地方在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中,过于重视政府主导作用而忽视市场推动作用,不尊重经济规律,依靠行政命令强制推动城镇化建设,盲目扩张工业园区。全国各区域都出现地方政府打着“城镇化”的旗号,以发展城市产业、带动经济和增加就业为名,争建工业园区,在园区建设上你追我赶,工业部门低水平重复建设严重。

(五)“人的城镇化”被忽视

在传统的政府主导城镇化模式下,政府热衷于城市开发,而忽略了“人的城镇化”。城市公共服务能力的提升未得到重视,公用事业发展较为滞后,许多农民进城后只是简单的居住地的变化,没有享受到市民应有的权利,如平等接受教育、享受城市医疗保险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大量的农村人口拥入城市,而相关的配套措施未能跟上,产生了一系列社会问题。

(六)城镇化变“房地产化”

在我国实行住房货币化改革之后,近年来在住房商品化的推动下,一些地方的城镇化变成片面的“房地产化”,房地产成为城镇化发展的主角,被定为“支柱产业”,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和经济发展的主要推动力。一旦经济出现周期性调整,这种“房地产化”的城镇化所隐含的问题与风险就会暴露出来,我国经济将可能面临危机和衰退的风险。此外,目前的高房价已成为新型城镇化的阻力。

国际经验的借鉴

(一)欧洲:法律先行

城镇化是复杂的利益重新布局和分配过程,只有强化法制建设,将城镇化纳入法治的轨道,鼓励利益相关方参与决策和实践,才能确保城镇化的顺利推进。欧洲的国家在城镇化进程中普遍重视“法律先行”。1866年,英国政府就通过了《环境卫生法》,为治理城市环境卫生提供法律依据。之后,英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与城市公共卫生、治安管理和贫民救济相关的法律,使政府城市管理与公共服务工作有法可依。德国在城镇化的早期,面临严重的住房短缺问题。为此,德国政府设立了市民广泛参与的住宅建设制度,规定城市规划和建设方案须提交全体市民讨论修改,房地产开发商的建设方案必须符合规划才能动工。endprint

(二)日本:工业化带动城镇化

2011年末,日本的城镇化率已达91.3%。日本的工业化是城镇化的强大动力,其城镇化和工业化是相适应的。二战前,日本的大型工业已经集中在太平洋沿岸地区,为日本的“环太平洋集聚带”奠定了基础。随着产业的不断升级,日本的城镇化也表现出不同的形态。二战后的20世纪50-70年代,日本实行了“产业振兴”政策,大力发展城乡工业,壮大了农副产品加工、农具制造等传统产业,创办了新型农村工业,促进了城镇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集聚。20世纪60年代,东京、大阪和名古屋三大都市圈开始形成。20世纪70年代后,日本居民逐渐向中心城市周边的郊区或卫星城转移,推动了大城市郊区及周围城市的发展。20世纪90年代后,第三产业开始成为日本城市发展的新动力,其从业人员在全部就业人员中所占的比重不断上升,到2010年第三产业人数已升至66.5%,信息技术、金融以及服务业等逐步取代传统工业成为城市发展的主要动力,城市也由产品制造中心向信息中心、金融中心和服务中心转变,支撑着日本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

(三)美国: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美国是全世界城镇化水平最高的国家之一,其城镇化率超过了82%。美国重视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解决住房和就业等问题。二战后,美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引导城市人口向外迁移。20世纪90年代末期后,政府在普遍提高全民住房自有率基础上,重点帮助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困难,为其提供住房补助。其次是多管齐下,创造就业机会,通过多种途径帮助城镇居民就业。最后,美国鼓励民间参与城镇化,加快社区建设,化解城镇化引发的社会危机。

政策建议

(一)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

我国应当更多地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市场主导城市化模式的成功经验,在政府引导的同时,注重市场机制的作用。新型城镇化更多是通过市场方式来推进,而不是靠政府的计划经济。政府应尽快从城镇化的“主角”角色上退下来,将主要工作放在制度建设、法律保障和公共服务上来。市场则应在城镇化过程中充当真正的“主角”,在资源配置方面发挥优势,以实现城镇经济社会的最大效用。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防止在城镇化进程中一味追求GDP增长和政绩形象工程。

(二)因地制宜

在城镇化的推进过程中,应尊重经济规律,不宜盲目贪大求快。城镇化的发展来自城市和农村的经济社会发展,有其内在的规律。政府在确定城镇化目标时,应根据产业、土地、自然资源、人口等城镇化要素的情况,制定适宜的城镇化发展速度,防止“为城镇化而城镇化”的现象发生,避免单纯追求城镇化率指标。要合理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科学把握城镇化的节奏。城镇化的规模和速度要与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城镇容纳人口的能力相适应,防止“过度城镇化”。

(三)社会参与

目前,城镇化进程中社会力量参与不足。城镇化的推进应让各种社会力量参与进来,包括城乡居民、劳动群体、社会团体、社区组织等。在新型城镇化规划的制订上,应扩大社会参与度,广泛征求专家、企业和居民等各方面的意见,充分了解他们的需求,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防止侵害农民利益的“被城镇化”现象的发生。

(四)健全法制

推进新型城镇化,需要法律制度的保障。政府应对现有的城镇化方面的法律规章和制度进行梳理,废除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制订与新型城镇化发展相适应的法律与制度,为市场推动中国城镇化进程扫清障碍。通过完善法律规章和制度,为建设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的中国新型城镇化创造良好的政策和法律环境。

(五)强化产业支撑

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和新型工业化“两化互动”,优化产业结构,为新型城镇化发展提供产业支撑,增强城镇化发展的后劲和动力。协调城镇群发展与产业布局,优化城镇用地,引导工业向园区集中。发展现代服务业,推动城市产业结构升级,增加城市就业。加强培训力度,将新生代农民工培养成产业工人,促进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

(六)加大社会保障力度

放宽农民工进城落户的门槛,建立起适合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重视农民工的住房保障问题,通过多种形式改善农民工的居住条件。强化社会保障,统筹城乡就业,进一步完善城镇养老、失业、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使农民工在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子女入学、公共卫生和文化等方面享有与城市居民平等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

(七)旧有利益格局亟需打破

与传统的城镇化不同,新型城镇化提倡“人的城镇化”,对旧的体制、旧的利益格局会带来一系列变革。实现农民市民化,要对户籍制度、产业发展、土地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进行改革,会触及现有的既得利益。在利益调整的过程中,对过去推行“土地城镇化”的地方政府影响较大,会遭到一定的抵制。我国要推进新型城镇化,需要中央政府极大的勇气和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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