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中复早期事迹考

2014-04-06 00:22汤江浩李晓晖
华中学术 2014年2期
关键词:宋史吴中兴国

汤江浩 李晓晖

(华中师范大学文学院,湖北文学理论与批评研究中心,湖北武汉,430079)

吴中复早期事迹考

汤江浩 李晓晖

(华中师范大学文学院,湖北文学理论与批评研究中心,湖北武汉,430079)

吴中复为北宋中期名臣,兼善诗文,与当时政界名流、文学大家多有交往,在北宋政治与文学史上深具影响。本文对其籍贯居处、兄弟子侄情况,及其早期仕历进行了多方面考辨,澄清了不少疑点,纠正了《宋史·吴中复传》、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等载述的失误。

吴中复 家世 早期仕历

吴中复(1011—1078),字仲庶。早登进士第。皇祐五年(1053年)为孙抃荐举,任监察御史里行[1];嘉祐二年(1057年)迁殿中侍御史充言事御史[2],后改右司谏,同知谏院。其任言职期间,先后上章纠弹梁适、贾昌朝、刘沆等宰执大臣,以风节峻厉著称;仁宗曾亲书“文儒铁御史”五字褒之[3]。后历典大郡,所至有善政。熙宁间,以不附新法屡遭打击;元丰元年(1078年)卒。吴中复为北宋中期名臣,兼善诗文,与欧阳修、梅尧臣、蔡襄、苏洵、曾巩、王安石等均有交往、唱酬,在北宋政治与文学史上具有重要地位。但因晚年遭际坎坷,含冤而卒,身后颇为寂寞,其行状、墓志、碑文,今并不见传;《宋史》本传载其生平较简略,故其家世及早期事迹,颇有未明。本文钩稽多种文献,试作考辨如下。

一、吴中复籍贯、居处考

《宋史》卷322《吴中复传》称其为“兴国永兴人”[4]。《东都事略》卷75《吴中复传》[5]与《名臣碑传琬琰之集下》卷15《吴给事中复传》并称其为“兴国军人”[6]。又据欧阳修为吴中复之父吴举所撰《零陵县令赠尚书都官员外郎吴君墓碣铭》称:“君讳举,字太冲,姓吴氏,兴国军永兴人也。”[7]故谓吴中复为兴国军永兴(今湖北省阳新县)人,似无异议。永兴县旧为鄂州属县,隶属荆湖北路;宋太平兴国二年(977年),以永兴县置永兴军,又以鄂州之通山、大冶二县来隶,治所在永兴县,次年即改名兴国军,隶属江南西路;元以后至今,兴国军三县之地复归隶湖北。故从宋代行政区划而言,吴中复籍隶江西;而从元明以后行政区划而言,则属湖北。

欧阳修所撰吴举墓碣载其葬地为:“南康军都昌县之长城。”又曾巩为吴中复之子吴业(初名秉礼)所撰《光禄寺丞通判太平州吴君墓志铭》载其葬地为:“南康军都昌县沐浴保之龙回山。”[8]又邹浩为吴中复之子吴克礼妻狄氏所撰《蓬莱县君狄氏墓志铭》载其葬地为:“南康军都昌县白凤乡之先茔。”[9]由以上三部墓志可以推知:因吴氏祖茔在都昌,故吴氏后人卒后多归葬于都昌。

宋之都昌为南康军属县。宋之南康军,隶属江南东路,乃太平兴国七年(982年)以江州星子县置军,又以江州之都昌、洪州之建昌二县来隶,治所在星子县。据欧阳修文可知吴举在开宝八年(975年)南唐灭亡前在彭泽县为官,很可能南唐亡后,吴举未归永兴故里,而是于彭泽之邻县都昌择地而居。自太平兴国二年(977年)以后,宋朝大批起用南唐下层官吏,吴举亦被诏入京,后“为郓州平阴主簿,历益州成都令、陕州录事参军、襄州之宜城、洋州之真符、福州之连江、楚州之盐城、耀州之同官,最后为零陵令,以祥符九年(1016年)八月二十六日道卒于扬州”[10]。吴举仕宋近四十年,久任下层卑职,转徙四方,直至为国鞠躬尽瘁。我们推测吴举之亲属未随其奔徙于四方任所,而是定居于都昌,故吴举卒后乃归葬于都昌。

王象之《舆地纪胜》卷25江南东路南康军之古迹门记载有“吴都官墓”,并附注云:“都官名举,墓在都昌之长城里。南唐时为彭泽主簿,杀曹彬使,为李煜死守;后城破,主将义而释之。其子中复贵显,欧阳文忠公铭其墓,梅圣俞书之。”[11]据此,我们完全可以确认吴举墓正如欧阳修文所云在都昌县之长城里;尤其可贵的是此条注文指出书碑者为梅尧臣。世传欧阳修《居士集》并未注明书碑者为何人,王象之所载必引自宋人其他文献,或得亲见其碑碣。

古人常依父祖先茔所在地而称籍贯。据上考可知吴中复之父、子、媳卒后皆葬于南康军都昌县,并为墓志作者确指为其“先茔”所在之地。故称吴中复为南康军都昌县人,或称其为江东人似亦可通;退一步说,都昌完全有资格作为吴中复的第二故乡。

文同《丹渊集》卷十三有《寄永兴吴龙图给事》诗三首,其二云:“见山楼逈倚晴虚,看展终南百幅图。闻说二林尤胜绝,想公高兴在香炉。”[12]诗题中的“永兴”即永兴军,熙宁间吴中复曾以龙图阁直学士、给事中知永兴军。诗中“二林”即庐山东林寺、西林寺,香炉即庐山香炉峰。此诗后有文同原注云:“公有别业在庐山。”庐山距都昌甚近,这或许也是吴中复置“庐山别业”的原因之一。

孔武仲《宗伯集》卷14《送吴仲庶还豫章序》有云:“公于是时,凛然于众人中,以纯德老臣自处,其议论取舍,与时不合也固矣。故亦干犯众忿,流落不偶。自永兴求便州以归,再请不得,卒自引而还。岁暮,乘大江过浔阳,予得见之。问其出处之策,曰:‘自吾于南昌有三圃,湖山之佳处也。将择其间亢爽之场,筑以为室,益于其旁穿池种树,从子孙以游其间。吾老矣,不复出矣。’”[13]熙宁八年(1075年)四月吴中复罢知永兴军,提举玉隆观[14],归浔阳时已是岁暮。文中所谓“吾于南昌有三圃”,并拟于“择其间亢爽之场,筑以为室”,可知吴中复在洪州略有田产,其后不知果如愿筑室否?

熙宁八年冬曾巩知洪州[15],差不多与吴中复同期抵南昌,二人于此后两年交往颇密。今《曾巩集》卷8有《酬吴仲庶龙图暮春感怀》《以白山茶寄吴仲庶见贶佳篇依韵和酬》二诗皆此间唱和之作[16];卷33有《奏乞复吴中复差遣状》,称“臣伏见提点本州玉隆观、龙图阁直学士、给事中吴中复,年六十六”[17],据中复之年,可推知此状当作于熙宁九年;卷44有《光禄寺丞通判太平州吴君墓志铭》,称中复之子秉礼“度姑熟溪,桥坏以水死,年三十有三,熙宁八年四月某甲子也”。又云:“以君卒之二年正月某甲子葬。”[18]知秉礼葬在熙宁十年正月,故可推知此志亦大略作于熙宁九年间。从上述二人密切交往的情况来看,中复必寓居于洪州附近,而未曾归居兴国军永兴县之祖籍。

吴中复与其父吴举一样,一生宦居四方,较少时间居留于兴国军永兴故里,不过从现存文献来看,时人亦偶以其兴国军之籍贯代称其名者。如王安石《潭州新学诗并序》序文称吴中复为“天章阁待制兴国吴公”,即以官职配籍贯称之。但多数人喜欢以姓氏之郡望称之,如吕陶《经史阁记》文中称吴中复为“濮阳吴公”、郑獬《江宁县思贤堂记》文中称其为“濮阳吴仲庶”;赵抃《次韵高阳吴中复待制见寄》称其为“高阳吴中复”,苏颂《接伴北使至乐寿寄高阳安抚吴仲庶待制》称其为“高阳吴仲庶”;王霁《游海云寺唱和诗序》又称其为“渤海吴公”。濮阳、高阳、渤海皆吴氏之郡望。由此可见宋人雅称郡望之习,然所称郡望多为随意牵扯,故所言各殊。

二、吴中复兄弟子侄及科第考

欧阳修所撰吴举墓碣称其有“子男二人:长曰晛,早卒;次曰中复,今为起居舍人”。可知吴中复仅有一位兄长,别无其他兄弟;且兄长早卒,无官职、功名。

但祝穆《方舆胜览》卷22于兴国军之“人物”条载云:“吴中复,登景祐第。其兄弟几复、嗣复联名登科。中复由御史登法从,仁宗以飞帛书‘铁御史’三字赐之。”[19]又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卷十七于“《北湖集》十卷、《长短句》一卷”有云:“直秘阁知虢州富川吴则礼子副撰。其父中复,以孙抃荐为御史,不求识面台官者也。中复弟几复、嗣复、子立礼及嗣复子审礼,皆登科,有名誉。则礼以父泽入仕,晚居豫章,自号北湖居士。”[20]二书所称又略有区别,于排行,《方舆胜览》混言“兄弟几复、嗣复”,而《直斋书录解题》则明言“中复弟几复、嗣复”;于科第,《方舆胜览》称“联名登科”,而《直斋书录解题》则泛言“皆登科”。

今人傅璇琮主编《宋登科记考》卷4于仁宗宝元元年(1038年)进士榜中并载吴中复、吴几复,且于吴几复小传称:“吴几复,兴国军永兴县人。吴中复弟。宝元元年,兄弟联名登进士第。”[21]仍承前人之说,以几复为中复之胞弟,且列于同榜及第。

其实,吴几复、嗣复并不是吴中复同父兄弟,吴中复也非与几复、嗣复同榜及第。王象之《舆地纪胜》卷33江南西路兴国军之人物门载录有吴举、吴中复、吴鹗、吴嗣复、吴立礼等,于吴中复名下附注云:“字仲庶,登景祐进士第。其兄弟几复、嗣复皆联名登科,故号其乡曰崇儒里,曰双迁。中复由御史登法从,仁宗以飞帛书‘铁御史’三字赐之。”随后又于吴嗣复名下附注云:“字昌卿,鹏之孙也。与兄几复同登天圣进士第。嗣复刻苦嗜学,为文敏捷,日就十赋。子审礼。”又于吴立礼名下附注云:“字子初,中复之子也。为御史,直言不避,有父风烈。弟则礼,应贤良科。子恍,弃官不仕。”[22]

据上引文可知,“联名登科”者实乃吴几复、嗣复兄弟,他们同于天圣二年(1024年)进士及第。吴几复、嗣复之祖父为吴鹏,而吴中复之祖父为吴思迥(据欧阳修所撰吴举墓碣),则吴中复与吴几复、嗣复二人既非同父兄弟关系,亦非同祖父的堂兄弟关系。故我们推测吴中复与吴几复、嗣复或同曾祖。

吴中复进士及第在景祐五年(1038年)春,是年十一月改年宝元,故《舆地纪胜》称其登景祐进士第不误。吴中复与司马光同年及第,二人多有唱和,司马光《传家集》卷9有《寄成都吴龙图同年》[23],又《传家集》卷10有《仲庶同年兄自成都移长安以诗寄贺》,皆可证吴中复为景祐五年进士。又胡宿《文恭集》卷35《润州金坛县清修亭记》则称吴中复于“宝元初登科”[24]。吴中复生于大中祥符四年(1011年),及第时年二十八。吴几复、嗣复兄弟天圣二年(1024年)进士及第时,吴中复年仅十四,故吴几复、嗣复必年长中复十余岁。故可推知《直斋书录解题》称几复、嗣复为中复之弟,乃将其行第亦误记。比较王象之《舆地纪胜》与祝穆《方舆胜览》上述条目内容,显然后者乃摘抄前者,又因后者摘抄文字有所删减,故容易引起误读。

综合上文所考,再参考其他文献,略书吴中复之父祖、妻室、子孙及嫡从兄侄如下:

中复之父祖、妻室:

高祖:瑗;曾祖:章;祖:思迥;父:举,字太冲;母:伏氏;妻:蔡氏。

中复之三子:

则礼,字子副。(按:韩驹《北湖集序》谓则礼为中复之初子。)少习贤良科,后以父泽入仕。官直秘阁知虢州。晚居豫章,自号北湖居士。有《北湖集》十卷、《长短句》一卷。娶曾布之女。子垧。

立礼,字子初。治平二年(1065年)进士。仕至御史,直言不避,有父风烈。子恍,弃官不仕。

业,初名秉礼,字子钧。初以父任守将作监主簿,迁太常寺奉礼郎。治平四年(1067年)进士,签书广济军判官公事,迁光禄寺丞通判太平州。娶陈氏,尚书职方员外郎亢之女。子二人:埙,郊社斋郎;圻。女一人。

中复之嫡、从兄侄:

嫡兄:晛(早卒,生平、后嗣不详)。从兄:几复、嗣复。

几复,天圣二年(1024年)进士。历官都官郎中,权发遣三司度支判官,知蓬州。

嗣复,天圣二年(1024年)进士。刻苦嗜学,为文敏捷,日就十赋。历官上元县主簿、馆阁校勘。子审礼,皇祐元年(1049年)进士,历官知辰州,以内朝请郎提举玉隆观。

三、吴中复早期仕历考

关于吴中复任监察御史里行以前之早期仕历,《宋史》《东都事略》《名臣碑传琬琰之集》等几部重要史著记载颇有出入或缺略。

我们先从文莹《湘山野录》一条记载说起。

文莹《湘山野录》卷中有云:“宝元己卯岁,予游泗州昭信县,时大龙胡公中复初筮尉此邑,因获谒之。”[25]顾吉辰疑此“胡公中复”当为“吴公中复”之误[26],甚是。今再为补充二证:第一,宋人《分门古今类事》卷18所引《湘山野录》此条即作“吴公中复”。可见《湘山野录》原本不误,今本乃传刻致误。第二,《名臣碑传琬琰集·吴给事中复传》云:“中复,字仲庶,兴国军人,举进士,为泗州昭信尉。”该传注明采自《实录》。其官职、身份与文莹所载完全相合,故可确定“胡公中复”为“吴公中复”之误。不过上引二书所载之“昭信”,当作“招信”。王存《元丰九域志》卷5于泗州三县下注云:“乾德元年以楚州盱眙、濠州招义二县隶州。太平兴国元年改招义县为招信。”[27]欧阳忞《舆地广记》卷20[28]、《宋史·地理志》卷88[29]并作“招信”。《东都事略·吴中复传》亦作“招信”。皆可为证。

我们前文已考吴中复为景祐五年(1038年)春进士,再据上引《湘山野录》《名臣碑传琬琰集》《东都事略》,则可知其入仕之年在景祐五年(即宝元元年),初仕之职乃泗州招信尉。

但《宋史·吴中复传》叙其早期仕历称:“中复进士及第,知峨眉县,边夷民事淫祠太盛,中复悉废之。”《宋史》如此叙述,很容易让人产生中复初仕知峨眉县的错觉。据上考可知《宋史》缺书其初仕泗州招信尉之职。

吴中复于泗州招信县尉后,继任之职为润州金坛令。此职不仅《宋史·吴中复传》缺载,且《名臣碑传琬琰集·吴给事中复传》亦缺载。不过,《东都事略·吴中复传》有载,略称:“举进士,为招信尉,金坛令。”今再为补充二证以考其具体任职时间。胡宿《文恭集》卷35《润州金坛县清修亭记》有称“濮阳吴君中复,端粹而文,为金坛长”。吴中复筑“清修亭”成,专请胡宿作记,故记文于筑亭之始末与得名之缘由皆有说明,并于吴中复在金坛之治绩称赏有加。史弥坚修,卢宪纂《嘉定镇江志》卷十七于金坛县令门载吴中复事迹云:“宋吴中复,字仲庶,景祐中擢第。时上赐群进士诗,其卒章有‘清修’之训。中复建亭,取以为名,士大夫咸咏歌之。姚辟以书抵王存曰:‘子熟吴君治,不可以嘿。’存因为诗云。”又于县令到任题名载吴中复“庆历二年到”,而在中复之前为李元“康定二年到”,在中复之后为曾旦“庆历七年到”[30]。据此可知吴中复任金坛令时间为庆历二年至庆历六年间。

吴中复于润州金坛令后,继任之职当为知犍为县。《东都事略·吴中复传》《名臣碑传琬琰集·吴给事中复传》并见记载,而《宋史·吴中复传》又缺载此职。载及吴中复知犍为县的宋代文献甚多,如:

李焘《长编》卷175于仁宗皇祐五年十二月庚申有云:“太常博士吴中复为监察御史里行,用中丞孙抃所荐也。中复,兴国军人,尝知犍为县,有善政。抃未始识其面,即奏为台属。或问之,抃曰:‘昔人耻为呈身御史,今岂荐识面台郎邪?’”[31]

又宋人彭乘《墨客挥犀》卷10有云:“孙梦得中丞荐吴中复为御史。或曰:‘公平生不识,何由知之?’公曰:‘抃闻中复知犍为县多美政,及替,不载一物。其爱民亷洁如此,使之立朝必不苟且,知贤则荐,何用识面邪?’”[32]较上引《长编》所载稍详。

又宋人孙逢吉《职官分纪》卷14有云:“国朝皇祐中,诏委御史中丞孙抃举御史,抃举太常博士吴中复。或云:抃平生不识中复,何由知之?抃曰:‘闻中复知犍为县,废淫祠以禁民之非,开河滩以通民之利。又嘉州旧产紫竹桶榴瘿木等,任于蜀者竞采之以为器,民甚苦之,中复作《嘉阳四咏诗》以悼之。及替还,舟中并不载嘉阳一物。其爱民廉谨如此,使之立朝必不苟且。昔人耻为呈身御史,今我岂荐识面台官?’遂除殿中侍御史。言宰臣刘沆之过,出知他州,召还为侍御史。”[33]则较《墨客挥犀》更详。

苏洵与吴中复曾有较密切的交往,《嘉祐集》中尚存多篇作品与吴中复有关。如《嘉祐集》卷11《上文丞相书》有云:“往年吴中复在犍为,一月而发二吏。”[34]《嘉祐集》卷16《送吴待制中复知潭州二首》有云:“十年曾作犍为令,四咏尝闻愍俗诗。”[35]皆可证吴中复曾任犍为令。

曾枣庄笺注苏洵“十年曾作犍为令”句,引王文诰《苏轼总案》系吴中复任犍为令于皇祐三年(1051年)左右。今稍作补证。吴中复《游海云寺唱和诗并序》于“彩石池边成故事,茂林坡上忆前游”句,自注云:“予昔陪枢密田公游此。”[36]所云枢密田公,即田况。据吴廷燮《北宋经抚年表》卷5载田况知益州在庆历八年(1048年)四月至皇祐二年(1050年)十月[37]。前考吴中复任金坛令为庆历二年至庆历六年间,其任犍为令则当在庆历七年至皇祐二年左右,与田况知益州时间颇相吻合,故有机会陪同田况游海云寺;且从任职年限来看,吴中复离任犍为令的时间不会晚于皇祐二年。

苏洵诗所云“十年曾作犍为令”,“十年”乃指知潭州距前任犍为令之约年,实数当在十三年以上。今检王安石、蔡襄与吴中复交往诗文并可印证。吴中复知潭州的时间,据《临川先生文集》卷38《潭州新学诗并序》称:“治平元年,天章阁待制兴国吴公治潭州之明年,正月,改筑庙学于城东南。”可知其出知潭州在嘉祐八年(1063年),他书或系于嘉祐七年,不确。蔡襄《送仲庶待制知潭州》诗云:“十年台省献嘉谋,新总兵符镇上游。”[38]“十年”乃谓吴中复居言官之时间,吴中复自皇祐五年(1053年)十二月任监察御史里行,至嘉祐八年(1063年)出知潭州,则正好十周年。可知蔡襄诗所云“十年”为实数,苏洵诗乃为约数。

吴中复从皇祐二年离任犍为令后,到皇祐五年任监察御史里行之间的仕历,尚需作进一步考察。吴中复离任犍为知县任后,转任之职当为通判潭州。《宋史·吴中复传》称中复“知峨眉县,边夷民事淫祠太盛,中复悉废之”。我们遍检宋人文献,并未发现一例称吴中复曾任峨眉知县的材料;且自元明以后,称吴中复曾任峨眉知县的著述,其文献原始来源皆自《宋史·吴中复传》。故《宋史》所谓中复曾知峨眉县之说,颇值得怀疑。

《名臣碑传琬琰集·吴给事中复传》称中复:“改秘书省著作佐郎,知嘉州犍为县,峨眉人凭灌口神以讹言起祠庙,夜聚千余人,中复白钤辖司,配首恶而毁其庙。”我们前文引孙逢吉《职官分纪》卷14一节文字,已可证明“废淫祠以禁民之非”,乃中复知犍为县时所为;同时前引苏洵所言:“往年吴中复在犍为,一月而发二吏。”也能证明吴中复知犍为时整治滑吏毫不手软。我们将《宋史》与《名臣碑传琬琰集》文字比勘,不难发现《宋史·吴中复传》所谓“知峨眉县”,乃节略“峨眉人凭灌口神”之文而致误;所谓“边夷民事淫祠太盛,中复悉废之”,乃从“讹言起祠庙,夜聚千余人,中复白钤辖司,配首恶而毁其庙”数句改写而来。总之,《宋史·吴中复传》的撰修官,在删节缩写前代史传成文之际,偶有疏忽,出现了史事缺载、错搭的情况;后人或因信奉正史,或不暇细检他史,故多沿用其说,未能予以纠正。

吴中复任潭州通判的时间,大略在皇祐二年(1050年)至皇祐五年(1053年)十二月间。前文引《长编》卷175已载吴中复由孙抃所荐出任监察御史里行在皇祐五年十二月庚申。据叶梦得《石林燕语》卷7称:“吴龙图中复性谨约,详于吏治,自潭州通判代还,孙文懿公为中丞闻其名,初不之识,即荐为监察御史里行。”[39]可知吴中复皇祐五年擢任监察御史里行,乃为潭州通判任满后,以通常居职三年为满任推之,其通判潭州之初年当在皇祐二年左右。

综上考证可知,吴中复早期仕历大略为:景祐五年春进士及第;自景祐五年(亦即宝元元年)至庆历二年左右,初仕泗州招信尉;自庆历二年至庆历六年左右,任润州金坛令;庆历七年至皇祐二年左右,任嘉州犍为令;皇祐二年至皇祐五年,任潭州通判。其间十六年,历任四职,所至颇有政声。《宋史》吴中复本传所载其前期仕历颇多缺略、错误;《名臣碑传琬琰集·吴给事中复传》虽较翔实,但亦漏列任润州金坛令一职;《东都事略·吴中复传》虽四职见载,可惜又太过简略,而不明任期。

注释:

[1](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七五,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第4241页。

[2](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八五,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第4474页。

[3]曾枣庄等主编:《全宋文》第162册,卷三五一一,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6年,第19页。

[4](元)脱脱等:《宋史》卷三二二,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10441页。下引此传同,不复出注。

[5](宋)王称:《东都事略》卷七五,《四库全书》本。下引此传同,不复出注。

[6](宋)杜大珪编:《名臣碑传琬琰集下》卷一五,《四库全书》本。下引此传同,不复出注。

[7](宋)欧阳修撰,李逸安点校:《欧阳修全集》第2册,北京:中华书局,2001年,第478页。

[8](宋)曾巩:《曾巩集》卷四四,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第595页。

[9](宋)邹浩:《道乡集》卷三七,《四库全书》本。

[10](宋)欧阳修:《欧阳修全集》第2册,北京:中华书局,2001年,第478页。

[11](宋)王象之:《舆地纪胜》卷二五,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影印本,第1112页。

[12](宋)文同撰《丹渊集》卷一三,《四库全书》本。

[13](宋)《清江三孔集》,《豫章丛书》本,南昌:江西教育出版社,2004年,第309页。

[14]《东都事略》卷七五《吴中复传》:“迁给事中知永兴军,关右大旱,人多流亡,中复奏请赈恤,而执政遣使案验,诬以不实,坐夺一官,提举玉隆观。”《长编》卷260于熙宁八年二月己巳载:“知永兴军、龙图阁直学士、给事中吴中复降授右谏议大夫。(中略),中复寻罢永兴军,提举玉隆观,从所乞也。”后附考异云:“玉隆,乃闰四月十一日指挥,今附见。”

[15]李震:《曾巩年谱》卷三,苏州:苏州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330页。

[16](宋)曾巩:《曾巩集》卷八,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第125页。

[17](宋)曾巩:《曾巩集》卷三三,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第480页。

[18](宋)曾巩:《曾巩集》卷四四,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第595页。

[19](宋)祝穆:《方舆胜览》卷二二,北京:中华书局,2003年,第401页。

[20](宋)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卷一七,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518页。

[21]傅璇琮主编:《宋登科记考》卷四,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9年,第166页。

[22](宋)王象之:《舆地纪胜》卷三三,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影印本,第1462页。

[23](宋)司马光:《传家集》卷九,《四库全书》本。

[24](宋)胡宿:《文恭集》卷三五,《四库全书》本。

[25](宋)文莹:《湘山野录》卷中,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第32页。

[26]顾吉辰:《〈湘山野录〉的作者文莹》,《古籍整理研究学刊》1987年第2期。

[27](宋)王存:《元丰九域志》卷五,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第197页。

[28](宋)欧阳忞:《舆地广记》卷二十,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587页。

[29](元)脱脱等:《宋史》卷八八,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2180页。

[30]《宋元方志丛刊》第3册,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影印本,第2500页、2501页。

[31](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七五,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第4241页。

[32](宋)彭乘:《墨客挥犀》卷十,北京:中华书局,2002年,第390页。

[33](宋)孙逢吉:《职官分纪》卷一四,《四库全书》本。

[34](宋)苏洵:《嘉祐集笺注》卷一一,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第314页。

[35]按:“四咏”,《四库全书》本《嘉祐集》作“四咏”,曾枣庄、金成礼:《嘉祐集笺注》本作“四脉”,当为误植。《嘉祐集笺注》卷一六,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第472页。

[36]傅璇琮等主编:《全宋诗》卷三八二,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第4708页。

[37](清)吴廷燮:《北宋经抚年表》卷五,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第366页。

[38](宋)蔡襄:《蔡襄全集》卷六,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164页。按:诗题“潭州”,原作“泽州”,据陈庆元师校语“宋本作潭州”改。此诗皆咏湖湘事,显非泽州。《宋史·吴中复传》亦误作“泽州”。

[39](宋)叶梦得撰,侯忠义点校:《石林燕语》卷七,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第10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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