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与公众参与

2014-04-08 18:01李欢欢沈海滨
世界环境 2014年1期
关键词:海滨群体性职责

文/李欢欢 图/沈海滨

环境保护与公众参与

Public participation i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文/李欢欢 图/沈海滨

近年来我国群体性环境事件逐年增加,自19 9 6年起约保持年均2 9%的增速,从前些年的厦门PX事件、大连“7·16”爆炸漏油事故,再到什邡群体性事件 、启东事件、宁波PX群体事件等,多个投资巨大的化工或资源开发项目,均遭到民众的强烈抵制以致群体抗议,这些事件最后大都以政府和企业让步、民众“胜利”而告一段落,群体性环境事件似乎还呈愈演愈烈之态势。

这些群体性事件的高发起因很多,但一方面也反应了我国目前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尚不健全、相关法律规范不明确,难以满足公众需求,公众参与机制有待完善等问题。尤其是在当今全媒体时代下,信息公开渠道增加,关于环境焦点公众在媒介上互动性增多,虽然信息公开是好事,但这其中却不排除信息传播中的鱼龙混杂,客观的、主观的、事实上的、加了些许编纂的,均有可能在民众中传播,加上政府和民众间如果缺乏有效的沟通,势必环境风险会被放大,导致群体性环境事件发生。

在多个利益相关方的不同拉力下,政府如何行使职责寻求平衡,使公众能够积极行使职责和权利,参与到政策的制定中,目前我国环境法中关于公众参与哪些需要改善,政府、企业如何在新媒体时代下更加透明地进行信息公开,NGO如何发挥民间组织作用搭建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交流桥梁,本期封面故事与你一起来关注环境保护中的公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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