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课程政策公平研究

2014-04-10 16:15郝成淼
关键词:行为主体公平权利

郝成淼

(江苏宿迁学院外语系,江苏 宿迁 223800)

公共课程政策公平研究

郝成淼

(江苏宿迁学院外语系,江苏 宿迁 223800)

课程政策公平对于实现课程领域教育公平具有重要意义,它也是课程政策研究的重要主题之一。罗尔斯的“正义即公平”理论可以作为课程政策公平的理论基础。从大学自治视域以大学英语课程政策为例来研究我国公共课程政策公平问题可以发现,公共课程政策公平存在缺失。因此,改善公共课程政策公平现状应从理念公平、决策公平、执行公平、文化公平等方面着力。

“正义即公平”理论;课程政策;公共课程

在我国课程研究领域长期“存在着一个重大缺失——忽视课程政策研究[1]”,至2000年左右,对这一领域的研究才逐渐兴起。公平作为非常重要的社会价值,是任何政策研究领域都必然面对的一个问题。对课程政策而言,公平也是其“必备品格[2]”,课程实施只有具备政策层面的前提公平,方能保障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但是,关于课程政策公平问题的研究成果迄今尚为数不多,而且,人们对“公平”有不同的解读,或倾向于“公正”,或倾向于“平等”,但这两种解读都常陷入以“没有绝对公平”为拖辞而视不公平为正常的悖论。因此,探讨“公平”必须有科学的理论框架。美国著名学者罗尔斯的“正义即公平”(Justice as fairness)理论在世界范围内产生了深远影响,可以作为探讨公共课程政策公平的理论基础。同时,鉴于大学自治已经成为我国当代大学改革与发展的核心理念与主要追求,因此,选取大学自治视域以大学英语课程政策为例来试析我国公共课程政策公平问题。

一、公共课程及政策的现状

公共课程是与专业课程相对的概念,属于高校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课程可分为两类,一类面向全部学科和全体学生;一类面向部分学科和部分学生。本研究所指的公共课程是前一类,因为后一类通常是某一学科的学生修习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课程,在一定意义上也属于专业课程。据此,公共课程包括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品德、大学外语、大学计算机基础、大学体育等,它们通常都是以课程体系的形态呈现,并由教育部(或通过其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制定的国家课程政策来规范。

大学外语是公共课程中学时最多、学分最多的课程,其中大学英语开设最为普遍,在公共课程中最具典型意义。作为国家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一轮大学英语教学改革自2002年初由教育部规划启动,其行动纲领,即以《大学英语课程教学要求》为主体的现行课程政策随后出台,并通过“试点→全面实施→示范点”的方式在各高校实施教学改革。课程政策对大学英语课程作了通用英语(EGP)的定位,在此基础上设定了培养学生英语综合应用能力的课程目标和三个层次的教学要求,对课程设置、教学模式、教学管理等课程实施环节进行了明确规定,在课程评价方面还要求既对学生进行评价,又对教师进行评价。

但是,由于课程政策提出的课程定位采纳了长期占主导地位的“通用英语说”,忽略了发展势头强劲的“专用英语说”和折中主义的“通用英语与专用英语结合说”,因而众多高校在课程目标设定方面比较狭隘,在课程实施方面也存在较大的不平衡。比如,课程体系目前存在三种形态,分别为基本沿袭传统的形态(大学英语I—IV)、传统基础上改革而成的形态(综合课程+拓展课程)和传统基础上“革命”而成的形态(专门性英语课程体系);在课程评价方面,各高校尽管都有自主评价,但以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为代表的外部评价占据主导地位,部分高校甚至将此视为课程目标。

二、公共课程政策公平的省思

罗尔斯的“正义即公平”理论提出了公平的两条原则:第一,每个人应有均等权利享有最广泛的与他人相容的均等基本自由;第二,社会和经济方面的不均等应保证:①合理地期望其有利于每个人;②适用于向所有人开放的全部职位与部门[3]。概括起来,即“均等自由原则”和“差别利众适众原则”。基于这一理论,公平的公共课程政策应满足:①公共课程的全部行为主体在理论上享有均等的基本课程权利;②公共课程权利在实践上的不均等应有利于全部行为主体且向全部行为主体开放。简而言之,即“均等权利”和“差别利众适众”。

显然,需要先明确什么是基本课程权利。迄今,学界对此并无统一界定,多以列举的方式界定某一主体的课程权利。综合来看,课程权利可以界定为课程行为主体享有的有关课程决策、设计、实施、评价等方面的权力及利益。因而,基本课程权利包括决策权、设计权、实施权、评价权等。下面以大学英语课程政策为例分别从“均等权利”和“差别利众适众”两个维度对公共课程政策的公平情况予以检视。

(1)“均等权利”维度。大学英语教育包含三类行为主体:一是课程政策制定者,即教育部及其高等学校大学外语教学指导委员会和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等官方机构;二是课程提供者,即全国高校;三是课程实施者,即高校师生[4]。从理论上讲,三类行为主体应享有均等的基本课程权利。而在课程运作每一环节,仍然由一个行为主体来主导,即官方主导课程决策环节;高校主导设计与评价环节;师生主导实施环节。“均等权利”的真谛应体现于各课程行为主体在自己主导的环节充分尊重其他主体的相应权利。但从实际来看,官方不仅主导了课程决策,还由此规定了课程目标设置、课程实施路径、课程评价方式等,其他课程行为主体“天赋”性质[5]的基本课程权利未能得到充分尊重与行使。所以,课程政策公平在这一维度上存在缺失。

(2)“差别利众适众”维度。由于第一类行为主体主导了决策,高校与师生对决策参与有限,使得课程政策未能充分尊重地区、学科、学校、教师、学生等方面的差异,在弹性与适应性上显现出很大不足。课程政策尽管提出了三个层次的教学要求并规定由各高校选择实施,但仍然维持了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体系,主导了课程评价。课程权利上的不均等还使得试点、示范点高校及师生在课程教学改革中获得了政府给予的大量经费、科研立项及其他教育资源,而广大非试点、非示范点高校及师生未能得到同等眷顾,加之自身传统、经费、设备、师资、学生等方面局限,课程设计、实施大多难以跟上改革步伐,致使高校之间不平衡甚至两极分化的局面因课程教学自然竞争之外的原因而更加扩大。可见,课程权利差别不符合“利众适众”要求,课程政策公平在这一维度上亦存在缺失。

综上所述,公共课程政策公平存在缺失,原因在于在官方主导模式下,高校与师生的基本课程权利没有得到充分尊重与行使。解决问题正应该以此为突破口。

三、大学自治之于公共课程

大学自治亦称大学自主,是指大学在遵从规律、遵守法律的前提下自主决策并处理学校的学术与教育及相关事务而不受外界不当干预的权利、理念、实践与制度。不同类型的国家因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差异而使大学在与外部因素相互作用的方式上存在较大不同,形成了不同形式和程度的大学自治模式。但“大学与政府、与社会的边界划分是常被重新界定和修改的[6]”,当代各国的大学自治在整体上非常突出地呈现出一种以法治化、市场化为手段与特点的“向中间靠拢”的趋势。

课程自治是大学自治的重要内容之一。我国现阶段的大学自治仍然比较接近于马顿界定的四种大学自治模式中自治程度极低的由集权的国家权威和实用的教育目标两个维度组成的模式[7]。基于大学自治视域的公共课程应该是:第一,课程目标由大学自主设定。课程目标是课程教育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点,尽管大学总体教育目标服从于社会目标,但公共课程目标不应由国家公共课程政策“一统天下”,而应该显现地区、学科、学校等方面的差别。第二,课程设计由大学因校制宜。在大学法人化、市场化的今天,大学应该或已经成为高等教育市场竞争的法人主体,统一模式不利于大学面对竞争并求取发展。公共课程设计应由大学在深入分析学科与学生特点、学校区位特点等因素的基础上根据高等教育市场需求来自主进行。第三,课程评价以大学自主评价为主。尽管大学发展应坚持自律与他律结合,公众、社会、国家有权对大学进行鉴定,但就公共课程评价而言,如若外部评价占据主导地位,大学将无法坚持科学的课程目标。在强化大学责任意识的情况下,以大学自主评价为主进行公共课程评价不会降低课程教育质量。第四,课程实施应充分调动师生主观能动性。教育的根本目的在于促进人的发展,课程实施关键在于教师和学生,只有充分尊重师生权利,才能充分调动师生主观能动性。

四、公共课程政策公平的应然走向探讨

1.理念公平:落实“基本课程权利均等”理念

既然全部课程行为主体天然享有均等的基本课程权利,如若具体行为主体在自己主导的环节对其他行为主体的相应权利没能给予充分尊重,就必然导致课程权利实践上的不均等。因而,贯穿“基本课程权利均等”理念并规范其运行方式是公共课程政策公平的第一要求。公共课程政策作为课程运作指南,关乎各个课程行为主体的课程权力与利益分配,其形成过程可以看作各个行为主体竞争、妥协、合作的博弈过程。只有包括“权力优势”主体在内的具体行为主体确立“基本课程权利均等”理念,其他行为主体的权利才可能得到尊重,才可能使“课程决策中通过博弈取得的共赢结果成为理想课程政策的目标追求[8]”。同时,还应认识到,“文本的课程政策”仅仅呈现了政策的初始意图,在课程运作中伴随着政策主体与政策情境的变迁而不断变更并重新建构的“行动的课程政策[9]”才是课程实践的直接指南。要真正落实“基本课程权利均等”理念,首先要将其充分渗透于“文本的课程政策”之中,然后要使其通过行为主体在具体情境中化为“行动的课程政策”。

2.决策公平:建构科学的课程政策决策范式

科学的课程政策决策范式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第一,包容开放的课程政策价值观。课程政策公平的改善不能仅仅通过克服既有课程政策的不足来实现,而应该使新课程政策的制定与实施过程成为课程政策公平及实践公平的实现过程。从历史上看,集权型课程政策是基于“统一论”的价值观,分权型课程政策是基于“适应论”的价值观,而进入新世纪以来,课程界开始倡导以“课程共有”为核心理念的“超越论”的价值观[10]。“超越论”的课程政策价值观符合包容开放的精神,对达成课程政策公平具有价值指引意义。第二,课程政策民主决策模式。常用的课程政策决策模式包括理性模式、渐进模式、规范最佳模式、团体协调模式、精英模式等[11]。课程政策决策的实质是课程权力与利益的分配,基于“基本课程权利均等”的理念和“超越论”的课程政策价值观,在决策过程中各个行为主体都应以追求理想课程政策及实践为目标,因而需要建构政府部门牵头、学术精英主导、学科专家咨询、行为主体参与的民主决策模式。第三,课程政策有效评价模式。课程政策付诸执行后,课程决策并未终止,而应进行政策资源配置、政策运行情况、政策完善方案等方面的跟踪评价。从世界范围来看,课程政策评价模式包括CIPP模式(背景-输入-过程-输出模式)、过程模式、整体分析模式、回应模式等[12]。就公共课程政策评价而言,应着眼课程政策的有效实施,综合运用各种课程政策评价模式的优势,建构行之有效的评价模式,使课程政策臻于完善。

3.执行公平:充分发挥课程政策执行力

“所谓课程政策执行力,是指课程政策执行主体执行中央或上级课程政策、实现预期目标的能力”,包括战略规划力、人员配置力、规划运营力等组织执行力以及知、情、意、行等个人执行力[13]。因为课程政策执行力决定了课程政策方案的践行程度和课程政策目标的实现程度,所以要实现公共课课程政策公平,需要在执行环节避免政策规避现象,充分发挥课程行为主体的政策执行力。就公共课程的三类行为主体而言,官方机构、全国高校、高校师生的政策执行力各有侧重。官方机构主要应发挥战略规划力;全国高校主要应发挥人员配置力和规划运营力;高校师生主要应发挥知、情、意、行能力。当然,各个行为主体的执行力不应是独立发挥的,而应该形成一个系统,共同发挥合力以促进课程政策公平的实现,这也正是“超越论”的课程政策价值观蕴含的包容开放精神的要义所在。

4.文化公平:培育政策公平的文化认同

“课程政策是‘文化’人对课程改革的宏观蓝图、内容标准和具体行为的规定[14]”“往往都会或多或少地从不同侧面反映本国本民族的文化积淀和传统精神[15]”。可见,课程政策运行深受文化因素的影响。因而,要想实现公共课程政策公平,也需要培育政策公平的文化认同,化解与旧有文化之间的文化抵制。一方面,应该弘扬“正义即公平”的公平理念,使“基本课程权利均等”思想和包容开放的“超越论”课程政策价值观为社会所接受。另一方面,应该尊重大学自治,使高校能够自主设定课程目标、开展课程设计、主导课程评价,使高校师生的主观能动性能够得以发挥。

五、结语

课程政策公平对于保障教育公平在课程领域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对公共课程政策公平进行尝试性的专题研究,旨在希望能够形成公共课程政策公平的科学观念,明晰公共课程政策公平的现状,发现公共课程政策公平的问题,并探讨公共课程政策公平的应然走向。这一尝试对于整体课程政策公平也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但是,对于大学英语以外的其他公共课程政策公平的具体情形如何,课程政策公平的问题还可从什么视角进行解读,“基本课程权利均等”理念具体如何落实,科学的课程政策决策范式具体如何建构,课程政策执行力具体如何发挥,课程政策公平的文化认同具体如何培育等等问题,都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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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黄清.影响课程发展的社会因素分析[J].教育探索,2004(4):26-28.

On Fairness of Public Curriculum Policies

HAO Cheng-miao
(Department of Foreign Languages,Jiangsu Suqian College,Suqian 223800,China)

Fairness of curriculum policies is the guarantee for the realization of educational fairness in curriculum realm,thus it constitutes one of the major subjects in curriculum policy study.The theory“Justice as fairness”of John Rawls can be the theoretical basis for fairness of curriculum policies.The study on fairness of public curriculum policies in China from perspective of university autonomy by making a case study of College English reveals that there exist problems in fairness of public curriculum policies.To improve the status quo,efforts should be made in respects of fairness ideology,policy shaping,policy implementing,cultural assimilation,etc.

fairness;curriculum policy;public curriculum

G420

A

1672-9617(2014)04-0553-04

(责任编辑 祁刚 校对 伯灵)

2014-05-08

江苏宿迁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2013YJG18)

郝成淼(1981-),男,湖北建始人,讲师,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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