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胜诉案例谈记者自我保护

2014-04-11 01:55葛熔金
中国记者 2014年2期
关键词:仿制品公共利益选题

□ 文/葛熔金

(作者是《东方早报》记者)

2014年是我跨入媒体行业第九个年头,身边常有人会问“你们的工作是不是很危险”,对此我总以微笑应对。事实上,记者行业近年日益成为一个高风险行业:既有来自于记者本身的,比如有偿新闻诱惑或陷阱下的职业操守、违法犯罪风险;也有来自采访对象,如因报道遭受利益相关方投诉、诉讼的侵权风险,甚至因“负面”新闻被报道对象打击报复的风险等。

从业过程中,我参与了大量新闻调查类稿件的采写,也曾受到采访对象的利诱、警告和威胁。让我感触最深的是,2011年因采写关于“杭州某文物检测机构将假文物鉴定为真”的系列稿件,我被该检测机构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告上法院,并遭30万元巨额索赔。该案经过一年多审理后,最终在2012年11月以“驳回原告所有诉讼请求,一二审诉讼费用均由原告承担”的二审宣判尘埃落定。

说实话,《花800元假文物被“专家”鉴定为真》和《中国收藏家协会不认杭州实验室》这两篇稿件,调查难度并不大、社会关注度也一般。恰恰是这两篇稿件的普通性,从因此被诉到最终胜诉,对我而言更具典型性和警示意义。因为日常采写的任何一篇稿件都有被起诉、遭质疑的可能。下面我以这两篇稿件中的具体事实,结合一些从业经验,谈谈记者如何在工作中学会自我保护。

坚持公共利益至上原则

每个记者日常接触的新闻选题类型五花八门,而即便是同一个选题,因为采写角度不同,成稿往往大相径庭。在报道过程中,记者也无法确保报道完全准确无误,甚至会因这样那样的原因与实情不符。如何把握好每个选题并选取合适角度,成为记者要最先解决的问题。于我而言,选择一个选题的基本准绳是稿件是否符合公共利益,如果侵害公共利益则坚决舍弃。

2011年7月,我和另外两家媒体同行接到爆料“杭州藏友邱先生购得的18件瓷器,前往杭州某文物检测机构鉴定均为真品。但他将这些瓷器向藏友和专家请教时,被告知均为赝品,他怀疑该检测机构存在问题”。当接触到该选题后,我立刻联想到2011年央视“3·15”晚会曝光虚假鉴定文物利益链中,有“只要出鉴定费,就可以任意开具鉴定证书等不良现象”的内容。由此,我判断该机构或存在这种行为,长此以往可能会误导更多藏家,给藏家带来经济损失,因此决定对该机构进行调查。

事实上,在选题的取舍上、在采写过程中坚守公共利益至上原则,可以有效杜绝在采访过程中他人的利诱或设陷,避免有违职业操守甚至违法犯罪的风险。坚持公共利益至上,也会让记者在采写过程中无所惧怕,对新闻的调查更有底气。同时,有利于公共利益维护的稿件,社会各方对稿件出现瑕疵或错误的容忍程度会更大。而近期发生的有关记者的负面消息引起大众强烈不满,很大程度是因为记者在稿件采访和写作过程中将个人和机构利益置于公共利益之上,甚至成为个别机构的代言人。

谨慎对待单一信源

在记者获取选题和采访的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单一信源的情况。有些稿件中单一信源无法避免,如政府发布、艺术展览等,但很大一部分新闻是可以通过多渠道去验证单一信源的。特别是在调查报道中,单一信源是很大的潜在危险因素,也是报道不准确、不全面的重要原因,多渠道验证尤其必要。

如很多爆料人与被爆料方可能存在利益纠葛,因此他提供的资料难免不够全面甚至会夹杂一些虚假内容,如果记者单方面采信这些材料且不加核实,可能会引起无法预料的麻烦。

在采写“杭州某文物检测机构将假文物鉴定为真”系列稿件时,需要找几件假文物前往该机构鉴定。在假文物的选取上,我和新华社浙江分社记者冯源、浙江电视台教育科技频道记者焦征远前往杭州收藏品市场,一起明确向某摊位老板提出购买几件低价仿制品。

对购买的仿制品为假文物的认定,按理当时就可以明确。不过,为了进一步确认该老板售卖的仿制品为假文物,我们又将这些仿制品请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副所长王海明等多名专家鉴定,结果显示均为假。而杭州某文物检测机构却将这些仿制品鉴定为断代文物,此时我才敢放心落笔写该机构将假文物鉴定为真。

当然,稿件采写中很重要一点是要做到客观公正,那么就应该让稿件参与各方都有充分的话语权。在这组稿件的采访中,我也通过暗访和正面采访的形式,让杭州某文物检测机构负责人余某接受采访,他在采访中所述的主要内容,我也按原话在稿件中呈现,由此做到各方意见和观点的平衡。

须做到文必有出处

对于证据保留重要性的认识,在被诉以后我的体会更为真切。在《东方早报》刊发了《花800元假文物被“专家”鉴定为真》和《中国收藏家协会不认杭州实验室》这两篇我采写的稿件后,被曝光的机构及其负责人余某就一纸诉状将我和报社一起告上法庭,提出赔礼道歉并赔偿30万元。

在接到法院传票后,报社领导第一时间与我进行沟通,并明确应诉。报社聘请的律师在与我沟通时,最先问的就是“稿件采访证据是否有录音、录像等证据”“稿件是否在该证据基础上进行采写”?

所幸我和合作媒体的记者在该稿件采写时,从前往收藏品市场购买文物仿制品、前往杭州某文物检测机构鉴定和送至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副所长王海明处鉴定等内容,均有录音和录像证据保留。

该机构在2011年7月对文物进行检测后,使用了“中国收藏家协会学术研究部科学检测实验室”的公章。而在中国收藏家协会官网上,明确“科学检测实验室已从2010年11月5日起停止检测工作”。为了确保网站内容的真实性,我不但联系了中国收藏家协会印证此事,并由该会出具盖有公章的证明材料。

此外,该事件中很多证据并未能在见报稿件中清晰呈现。如采访中余某提到他使用的机器为德国KETEK公司生产、检测依据是参考《中国科学技术史》的数据,为此我还采访了德国KETEK公司的中国代理商和《中国科学技术史》的研究专家,对其提出的说法进行验证,并保留相关的录音证据。

当我将上述证据交予报社的代理律师后,律师明确告知采访证据链已经很完整,可以省去他大量的取证时间。

事实上,谁也不能预料哪篇稿件会遭质疑、被诉,因此只有以每篇稿件都经得起质疑的标准进行采写,才能有底气。对于记者而言,一些有争议话题的报道,该采访的部门一定要走到、该采访的人一定要设法联系,并保留好采访中录音、录像和与见报内容有关的文件。

与此同时,记者在稿件中对当事人的原话、文件原文的使用上也应该注意,所用内容尽可能反映其真实、完整的意思,不应该刻意为了追求新闻性截取部分原话、原文,却使原本含义产生偏差和背离,由此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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