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新税法下企业纳税筹划的相关问题

2014-04-16 18:53赵晓东绥化中盟热电有限公司
经济技术协作信息 2014年13期
关键词:新税法优惠政策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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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新税法下企业纳税筹划的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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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所得税法》自从实施以来,对我国企业的纳税筹划产生的影响是巨大的。新税法实施后,企业如何做好新税法下的纳税筹划是摆在企业面前急需要解决的难题。本文对纳税筹划的概念和特点进行了介绍,分析了新税法对企业纳税筹划的影响,并对如何做好企业纳税筹划提出了作者自己的见解。

新税法;企业;纳税筹划;特点;影响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深入发展,税收与我们的生产生活关系日益紧密,尤其是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企业,只要发生了应税行为就应该依法纳税。企业迫切希望进行科学合法有效的纳税筹划达到降低实际税负的目的。于是,在新税法下,如何运用纳税筹划,为企业创造价值逐渐成为企业关注的新焦点。

一、企业纳税筹划的概念和特点

(一)企业纳税筹划的概念

纳税筹划,也叫税收筹划,学界对其定义大同小异,代表性较强的是当代著名的纳税筹划专家盖地教授的观点:纳税筹划是纳税人依据所涉及的现行税法(不限一国一地),遵守国际惯例,在遵守税法、尊重税法的前提下,运用纳税人的权利,根据税法中的“允许”、“不允许”以及“非不允许”的项目、内容等,对企业组建、经营、投资、筹资等进行旨在减轻税负、有利财务目标实现的谋划与对策。大的方面来说,企业的纳税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的一部分,对企业的整体管理,尤其是财务管理,有着重要的影响。按筹划所涉及的具体活动环节划分,纳税筹划可分为投资活动纳税筹划、生产运营活动的纳税筹划、筹资活动的纳税筹划等。

(二)企业纳税筹划的特点

1.前瞻性。企业的纳税筹划不是在纳税义务发生后想办法减轻税负,而是在应税行为发生之前。

2.目的性。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是通过选择低税负或者滞延纳税时间而取得税收利益。

3.合法性。纳税筹划只能在法律许可的范畴内进行,以不违背法律为界限,不能超越法律的规范,与偷税避税有着本质的区别。纳税筹划是国家政策予以引导和鼓励的行为。

4.普遍性。由于各税种在纳税人、纳税对象、纳税地点、税目、税率、减免税及纳税期限等方面的规定一般都存在一定差别。这给纳税人提供了纳税筹划的机会,同时也决定了纳税筹划的普遍性。

二、新税法对企业纳税筹划的影响

(一)对税收优惠政策有改变的影响

1.新税法放宽了地域限制,同时严格了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还扩大了对环保的优惠政策和对创业投资企业的优惠力度。

2.新税法用替代性优惠政策代替直接减免税优惠政策。

3.取消了对经济特区、上海浦东新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产品出口外商企业、生产性外资企业,免征、减半征收或定期减免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清理取消了地方性的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4.为了减少新税法的冲击,实现平稳过渡,对按照现行税法享受低税率和定期减免税优惠政策的老企业,给予5年的过渡期,逐步过渡到新税率。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将引导企业增加对基础设施和高新技术产业的投入,加大技术创新和工艺改造,广泛采用先进适用技术;也将促进企业建立、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减少污染、提高质量、增加效益的企业经营机制。

(二)对转移定价方式筹划的影响

利用转让定价避税是许多企业惯用的一种避税手段。转让定价是指存在关联关系的企业之间,为了实现企业集团利益最大化,或者是为了减轻企业税负,在商品买卖、提供服务等交易时,高定或低定价格,把利润转移到某一个企业的行为。不少外国投资者往往利用国内合作企业和主管税务部门对国际市场行情不熟悉的特点,配合在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等著名国际避税地设立的关联企业进行转移定价操作,而仅仅把国内企业当作廉价的加工厂。实际上,转移定价是一种税率差异技术,即让所得或财产在两个或更多个纳税人之间进行分割而直接节减税收的技术。

(三)对纳税人认定标准的影响

新《企业所得税法》首次引入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概念,对纳税人加以区分。新《企业所得税法》第2条规定,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居民企业要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就其来源于境内外的全部所得纳税,而非居民企业承担有限纳税义务,只就其来源于境内的所得纳税。这一概念最重要的意义在于我国税务机关可以运用国际税收实践中广泛运用的“管理和控制”测试来决定公司的税收居民地。今后凡在我国境外注册成立,但其实际管理和控制在我国境内的企业,将被认定为中国税收居民,并被要求就其来源于全球范围的所得在我国交纳所得税。

三、如何做好新税法下的企业纳税筹划

在新税法颁布实施后,要想做好企业的纳税筹划,更应该针对新税法改革的特点。新税法改革中对纳税主体进行了严格的限定、对税率进行了变动、明确了应纳税所得的范围,并且总体上减少了税收优惠政策。只有在熟悉新税法的前提下,通过科学合理的纳税筹划,才能让纳税筹划更好地为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服务。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是企业得以长期生存发展的根本活动,对企业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企业经营活动的纳税筹划主要可以通过选择合适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合理分摊费用等方式来实现。其中会计政策方式的选择包括但不仅限于固定资产折旧方式的选择、存货计价方式的选择等等。固定资产折旧指的是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期内,采用确定的计价方法对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损耗额进行系统性的分摊。比如将固定资产折旧的损耗逐步转移到产品成本、期间费用中。目前税法中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主要包括平均使用年限法,加速折旧法,产量法等。由于折旧有着抵税的作用,折旧的多少直接影响成本的多少,利润的高低,及应纳税额等。

结论:企业的纳税筹划要符合国家的税收要求,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能够起到减轻纳税人负担的作用,企业开展纳税筹划工作不仅能够实现税收成本最小、企业财务利益最大化,实现企业的内在价值,更是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的重要捷径。因此,我国企业应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正确地去开展新税法下的纳税筹划工作。

[1]盖地,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

[2]高丽萍,企业筹资中的纳税筹划研究,财会文摘,2009年第5期

赵晓东,1973年10月出生,汉族,1995年毕业于哈尔滨师范大学,1996年从事财务工作,2002年通过中级会计师职称考试,获得中级会计师资格,2013年通过注册税务师考试,获得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2004年至今,就职于绥化中盟热电有限公司,任财务部副部长职位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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