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养老保险基金安全管理
——以有效预防养老金欺诈冒领为视角*

2014-04-17 05:42骆爱华
关键词:遗属连云港市经办

骆爱华

(连云港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处 退管科,江苏 连云港 222006)

截至2013年底,连云港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及享受定期生活补助的遗属人员共计16.6万名,养老待遇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社保基金每月支付3.1亿元,为保障退休人员安享晚年生活、构建和谐社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与此同时欺诈冒领养老金行为仍然存在,社保基金安全随时受到威胁。2013年在连云港市开展的“反欺诈冒领养老金专项治理活动”中,社保审计稽核部门对没有参加2012年度养老金资格认证的退休人员及供养遗属生存状况进行调查,发现122例冒领养老金行为,查实冒领金额共139万元。2013年有260名退休人员及供养遗属没有参加资格认证,其生存状况有待进一步核查。

一、现状调研

(一) 政策层面

养老保险待遇享受人主要包括离退休(退职)人员和供养遗属。按现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规定,当待遇享受人死亡、服刑、下落不明超过6个月及供养遗属对象不再符合领取条件时即不能继续按月享受生活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就应停发相关待遇。虚报冒领养老金指享受待遇人员在不符合条件时,当事人伪造材料或隐瞒事实,骗取养老金的行为。

(二) 基本情况

在反欺诈冒领养老金专项治理活动中发现虚报冒领养老金事件形式多种多样。有的企业为了减轻负担,受共同利益的驱使,通过编造职工档案、伪造职工出生日期、造假工种等手段,帮不具备退休条件的职工办理退休;有的退休人员和供养遗属死亡土葬不报;有的伪造居外协助资格认证证明;有的冒用他人身份证冒名认证;有的开具虚假的死亡证明,拖后办理火化手续;有的领取待遇人员在判刑收监期间,家属不主动申报,继续领取基本养老金;有的利用全国社保信息未能连网共享的空子,弄虚作假,在不同地区重复参保,领取双份养老金。

2013年度连云港市查处3例分别在连云港、上海、北京双重领取养老金待遇的案例,涉及冒领养老金16.5万元;查处遗属死亡不报,继续领取定期生活补助56例,涉及冒领定期生活补助25万元;查处涉案金额最大的是1例离休人员死亡未报案件,涉及冒领养老金24万元;1例离休人员判刑后未能及时获得判决书信息,多发养老金2.4万元。

(三) 工作措施

连云港市主要从做好养老金资格认证、数据比对、查冒领专项稽核、发动群众监督举报几项工作来防止养老金虚报冒领,保证基金安全。

1 扎实开展每年度领取社保待遇资格认证工作 资格认证工作是保证社保基金安全,及时发现欺诈冒领养老金行为的有效手段。连云港市各街道社区每年4~6月集中开展资格认证工作,由享受待遇人员本人持身份证去社区劳动保障事务站进行认证;对高龄、行动不便老人采用协理员上门认证;对异地居人员采用委托异地社区或社保经办机构协查认证。社保经办机构在每年7月份对没有参加当年认证的人员进行再次联系,对确实联系不上的,8月份暂停其养老金发放,待补认证后再恢复其应享有的待遇。

2 进行信息比对 目前人社部门每月月底主动去民政拷取当月死亡火化人员名册,并与公安比对死亡销户信息来防止养老金冒领。平均每月都发现40例以上没有及时申报死亡手续,社保经办机构先对其待遇进行停发,同时通知家属来办理丧葬抚恤费手续,待办完手续再及时发放丧葬抚恤费。

3 畅通举报渠道 江苏省劳动厅、财政厅在2001年出台文件,公布举报电话,明确奖励办法,并向社会公布,对举报他人冒领养老金的,一经查实,给予举报人相应的奖励,并对举报人严格保密。连云港市人社局2013年再次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等媒体集中宣传,对外公开发布连云港市举报虚报冒领养老金电话和电子邮箱,明确奖励机制,让全社会参与到保障社保基金安全的工作中来。

4 列入目标考核 人社部门每年制订基金安全年度目标任务,开展追查虚报冒领养老金专项工作,并将工作结果纳入年底考核。

二、原因分析

(一) 社保部门经办能力有待加强

连云港市2013年查处的虚报冒领养老金案件,从发现到调查、追缴让社保部门投入了巨大的精力,虽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与老百姓期待还有些距离。分析原因主要是防冒领工作滞后和被动。其一资格认证手段不先进,现在采用读取二代身份证信息与本人当面认证结合的方式,因老年人面貌变化快,工作人员不能完全准确无误地确认是退休人员本人,让有意冒名顶替人员有机可乘,蒙混过论证关。其二对异住在没有开通网上协助认证地区的退休人员寄回的证明真实性不好辨认。其三对退休人员的死亡消息来源不通畅、不及时。以上三个原因势必让防虚报冒领工作走进边追缴、边新生的怪圈。

(二) 政府各部门间信息共享度不高

从查处的案件中发现,涉案人员能顺利骗取养老金,政府职能部门间信息共享度还不够高是原因之一。从发生的冒领案件分析,大部分是因为死亡未申报引起的,设想人员在死亡后去殡仪馆火化时,民政部门读取死亡人员身份证信息生成死亡人员信息,并及时上传到信息共享平台,社保部门与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数据库比对,及时暂停发放其待遇,并通过短信触发平台,提醒其家属办理待遇终止手续注意事项,及时领取丧葬抚恤金。88岁离休老干部杀人后被判刑后不能及时公布结果引发多发养老金的案例值得反思,社保部门从报纸上看到相关信息报道,开具单位介绍信去法院要求提供其判决书,几次未果,最终在多发放三个月离休金后、没有判决书的情况下先暂停发放离休金,多发部分难以追回。享受待遇人员判刑后继续领取待遇,让判刑家属主动申报不太可行,政府部门转换工作思路,若能实现信息共享,从社保、公安、司法机关架通获取判刑人员信息的渠道就能解决这一问题。

(三) 社保统筹层次不高

2013年连云港市尝试将本地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系统与人社部异地协助认证系统做了有效结合,从中发现并处理了三例双重享受待遇人员案例。工作中发现社保统筹层次越高,各地参保信息的共享度越高,社保基金就越安全。目前我市每月从殡仪馆传回的异地退休后长期居住在我市的死亡人员信息没法传递给需要的部门,如有平台支撑,就能第一时间将信息传递到异地人员的养老金发放机构,及时停发养老金,同样,我市也急需其它省市提供这样的信息支持。要达到全国各社保经办机构之间的信息无障碍互通,只有提高社保统筹层次,才能真正实现全国社保一盘棋。

(四) 配套法律法规制度不完善

想方设法通过造假骗取养老金的涉案人员,除了心存侥幸,还认为法不责众,别人能冒领,我也能去做,最多查到了再退出来。违法成本低,是这些人敢于冒领养老金的原因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在制度层面维护了社保基金的安全,但还缺少配套的可操作细则,只有建立健全了相关法律法规,才能让图谋不轨之人望而却步。同时调研中也发现冒领养老金的人员有的没有意识到这是违法行为,但大部分人都认识到这是欺骗、不诚信的行为,如果具备了完善的信用制度,将依法领取养老金行为纳入信用考核体系,配有相关的违法处罚措施,让不诚信行为遭致曝光和重罚,让人们不敢冒领养老金,确保基金安全。只有用制度约束、规范人们的行为,才是根治冒领养老金行为的根本之策。

三、建议对策

(一) 提高队伍经办能力

1 抓好队伍建设 社保部门开展防虚报冒领工作要转变工作思路,提高经办能力,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督、严厉查处,强化每一位工作人员基金安全意识,抓好社保队伍能力建设。

2 提高养老金资格认证技术含量 为提高养老金资格认证的准确率,建议尽快建立包括生物信息(脸模、指纹、筋脉)标识在内的领取社保待遇身份信息系统,方便领取待遇人员在有网络的地方就能自助进行资格认证,同时也提高认证的准确率,从技术层面堵住冒领养老金。

3 建立便捷、高效的信息共享平台 一是建设较高层次的资源共享信息平台。社会保险、公安户籍、民政丧葬、公检法判决信息关联度高,建议可以建立一个资源共享的信息交换平台,实行自动实时比对,变由家属主动申报为社保经办部门主动掌握信息,做到事前有效预防,前置防止冒领养老金工作。二是完善人社部开发的退休人员异地协助认证系统,并尽快推广使用,让全国各地社保部门共同为保证基金安全尽一份力。

4 提高社保统筹层次 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实现数据向上集中、管理规范有效、服务向下延伸的模式,是实现社会保险良性发展的必然趋势。

5 加大宣传和监管力度 在工作中社保部门要做政策性宣传,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开展多样性的宣传,曝光典型的冒领养老金案件,在全社会营造依法领取养老金的舆论氛围,建立不该领的钱一分也不多领的法律与诚信意识。

(二) 强化部门配合

养老保险基金是每一位参保人员的养老钱,保证它的安全完整是全社会每一位公民的职责。冒领养老金案件存在“发现难”,发现后“调查难”,案情调查清楚后“追缴难”等实际问题,只有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组织部门联动,让各职能部门形成合力,主动参与到防止、打击冒领养老金的工作中来,才能有效减少甚至杜绝养老金冒领事件的发生。

1 金融系统对社保部门调查冒领行为提供便利 冒领养老金就是在退休人员或供养遗属死亡后,家属恶意瞒报死亡信息,骗取社保基金。社保部门在发现冒领行为后,首先要去养老金发放银行调查资金去向后才能对冒领人员下达追缴通知。在具体工作中发现有以下难点:一是对冒领对象调查难度大,退休人员死亡后,必须调查取证冒领养老金取款人,金融系统从他本身内控要求出发,不愿配合社保部门调查取证。二是如果家属不清楚政策,没有办理丧扶费手续,多发的养老金仍在存折上,而存折已销毁或密码丢失,要想取出存折上的钱来归还基金也是困难重重。笔者建议从政策层面明确金融机构对社保部门因保证基金安全所开展的调查,追缴工作予以配合和支持的职责。

2 公安部门给追缴养老金工作予以支持 追缴养老金工作不管是在调查阶段还是在追缴阶段都离不开公安部门的支持。社保退管信息系统中采集了享受待遇人员的居住地址,但是冒领事件的当事人一般都是其近亲属,只有先摸清其家庭情况才能开展工作,这就需在公安户籍部门提供帮助。另外在追缴工作中对极少数案件将会按规定移交公安部门立案查处。连云港市公安局与人社局紧密配合,对开展工作起到了促进作用。

(三) 建立健全配套制度

2011年实施的《社会保险法》出台虚报冒领养老金处罚细则,进一步规范了社保、公安、民政、社区等相关部门单位防冒领的工作职责以及冒领养老金行为的处罚办法。建议将依法领取养老金行为纳入信用考核体系,对拒绝退还冒领养老金的恶劣行为人进行曝光,多方联动,把虚报冒领养老金行为圈在制度的笼子里。社保基金安全事关重大,要确保基金安全,必须做到事前有效预防、事中有力控制、事后严厉查处三者并重。同时要切实提高全体参保人员的公民意识,加大监督力度,让违法者无处藏身。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1.

[2]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和定期救济费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EB/OL].(2003-06-10)[2014-01-22].http://www.jshrss.gov.cn/pub/ldbzw/ylbx/jgsydwylbszjfg/t20060803_466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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