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公民话语权的发展现状及完善对策*

2014-04-17 06:20孙玉雯徐王蕾
关键词:话语权政府部门人大代表

孙玉雯,尹 雯,徐王蕾

(合肥工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安徽 合肥 230011)

随着中国社会的民主、法治进程不断向前推进,中国公民的话语权得到了一定程度的保障。中国公民话语权得到充分保障有助于保障中国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有助于培养中国公民的“主人翁”精神,有助于构建和谐社会和提高政府决策水平。显然,保障公民话语权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特别是在当今社会,伴随着一系列社会问题层出不穷,如公共问题屡见不鲜、收入分配不公、社会成员贫富差距日益扩大、社会矛盾日趋凸显等,这些都严重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因此,保障中国公民话语权,特别是保障弱势群体的话语权,使其有机会表达自己的政治诉求,具有重要的意义。

纵观古今我们不难发现,中国公民话语权的发展经历了一个由封闭向逐渐开放的漫长过程,也与国家改革开放和政治民主化程度的提高息息相关。在历史的发展中我们可以得出一条重要规律:凡是公民话语权得到充分保障和实现的时代,社会文明处于进步状态;凡是公民话语权受到严重压抑的时代,社会处于一个不稳定的愚昧状态,非常容易受到外敌的入侵[1]117。因此,分析当前我国公民话语权存在的不足,找出完善的对策,就具有深远的意义。

一、当代中国公民话语权实现中存在的问题

(一) 经济上贫穷与落后的制约

目前中国的市场经济发展水平还不高,这就必然导致中国公民话语权的发展始终缺乏市场经济的有力支撑。因而,在这种情况下,公民行使话语权不仅不能对政府的权力系统形成有力的监督与制约,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会受到政府权力的控制中。同时,由于当前我国社会贫富差距进一步拉大,城乡收入水平的鸿沟也在扩大。从国际经验看,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保持在1.5∶1是比较合理的,然而在我国,却远远超出了这个水平。2005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 493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5 254.9元,城乡居民收入比例为3.21∶1[2]347。然而,在2007年时,全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到了3.33∶1,绝对差距达到9 646元,成为了改革开放以来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最大的一年[3]106。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贫富差距的扩大将导致大多数贫困群体不能拥有足够的话语表达权力。

(二) 公民话语权实现机制不完善

第一,保障公民话语权的相关法律法规存在缺失。由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水平不高,保障公民话语权的法律法规也还不够完善,这将导致公民的话语权时常受到不法侵害。

第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够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公民表达话语权的一个重要渠道,但是现阶段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发展过程中却存在着一些缺陷。由于中国的特殊国情,中国只能实行间接民主制。公民只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选举产生一定数量的代表,并将自己的意见反映给代表,然后再由代表汇集民意,向上级权力机关或者领导汇报。但是,在选举人大代表的过程中,却存在着一些个人和组织“暗箱操作”的现象,甚至有些代表在选举过程中存在“花钱买票”的不法行为,没有真正做到选举的透明化。此外,人大代表中领导、专家、企业家、明星的比例过高,而普通公民所占的比例过低。这就严重影响了政治民主化水平的提高,导致普通公民不能拥有足够的话语权。

(三) 缺乏足够宽松的话语表达环境

第一,公民在表达话语权的实现和行使法律赋予的合法权利时,必然会导致一部分组织和个人的私利无法实现,而当这些个人和组织的私利受到“损害”时,必然会千方百计阻挠公民话语权顺利行使。

例如,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在2002年12月发布的《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规定,政府在制定或调整“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时,应该举行价格听证会。此后,地方政府也纷纷出台了相关的规定。但是多年来,听证的主动权始终掌握在少数个人和组织手中,听什么、证什么,百姓并没有多大的发言权。甚至许多时候规定,听证代表只能讨论涨多少,而不能议论涨不涨。近年来,全国各地举行过数千次的各类价格听证会,但几乎都是要求涨价的部门作为举行听证会的申请人,而从来没有要求降价或对价格有质疑的消费者作为举行听证会的申请人。而按照《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消费者或者社会团体可以委托消费者组织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出听证申请,但对于具体实施程序和办法却没有详细明确的规定。

第二,在一些官员和政府部门内部存在诸多“潜规则”。所谓的“潜规则”是指不按既定有序的章程办事,而是遵照潜在的不成文的规矩办事,这是官僚作风的一种非常明显的表现。然而在政府部门内部和官员之间,“潜规则”却是随处可见。一些政府部门的官员为了自身利益,明哲保身,不敢表达自身的真实想法。少数官员甚至大搞“形象工程”,虚报政绩材料,严重影响了公民话语权的行使。

为了有效地实现公民的话语权,需要建立有效的公民话语场,而所谓的公民话语场,就是公民表达话语的重要场所,在这一场所,公民不分民族、地位、种族等,各种建议、要求、目标、甚至不满都能得到自由讨论、争辩与反馈[1]48。完善公民的话语权表达机制,使公民可以真正表达出自己的利益诉求,使公民的话语权得到顺利有效的实现,必须要在经济、政治、文化建设等多方面共同努力。

二、完善公民话语权实现机制的措施

(一) 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体制

政府要进行自上而下的改革,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要主动地、逐渐地撤出不应该干预的社会经济领域[4]5。这样做就是为了大力发展市场经济,给予市场经济充分的发展空间,给予市场经济一定的自由发展平台,政府只在一定程度上进行宏观调控与干预。同时,要努力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为农民提供更多更好的就业机会与发展平台,进一步提高生产力发展水平,争取早日实现共同富裕。

(二) 完善公民话语权的保障制度

第一,建立健全保障广大公民话语权的法律法规。只有当公民的话语权得到法律法规的有效保障时,公民话语权的实现才有了强而有力的后盾做保障。当公民的话语权受到不法侵害时,公民也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力。

第二,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首先,要努力扩大人大代表中普通民众的比例。当今各级人大代表绝大多数是由官员、专家、企业家、明星等精英人士组成,而他们往往只从自身或本阶层和群体利益出发,不能完全站在基层民众的角度进行思考。因此,在选举各级人大代表时,应适当扩大基层民众的比例,充分调动基层民众的政治参与热情,使普通民众能有机会为社会的稳定有序发展以及进一步提高政治民主化水平献计献策。其次,要提高各级人大代表选举的透明度。应当努力杜绝选举人大代表过程中存在的“暗箱操作”行为,增强选举过程的透明度,严厉打击在人大代表选举过程中出现的“贿选行为”。

第三,建立健全人大代表与群众的联系机制。在任的人大代表要定期走访基层和群众,要与群众保持密切联系,要经常倾听百姓的心声。同时,政府部门要广开言路,完善信访制度,当百姓有问题、有困难时可以在政府部门的帮助下得到及时解决。

(三) 营造足够宽松的话语表达环境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享有出版、示威、言论、集会、结社、游行的自由。为了实现《宪法》的宗旨,首先,要创造真实有效的话语表达机制,不仅要保障公民的合法言论自由的实现,最重要的是要保障公民的合法言论自由不受到他人的制约和限制。其次,要针对少数官员和政府部门存在的“潜规则”问题,应当加大对官员和政府部门工作的监督检察力度。

三、公民话语权实现的重要意义

第一,保障公民话语权,有助于维护广大公民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保障贫困群体、弱势群体的合法利益不受非法侵害。当贫困群体、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充分的话语权能为他们提供有效的诉求渠道。

第二,公民享有充分的话语权,能为公民参政议政提供更多的途径。当政府部门面对着一系列复杂的社会公共问题疲于应付时,公民话语的充分表达可以有效地帮助政府更好的制定公共政策以解决公共问题。如此,将更加有利于推动社会的民主政治建设,有利于培育公民的主人翁精神,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参考文献:

[1] 李水金.中国公民话语权研究[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9.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06中国统计年鉴[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6.

[3] 陆学艺.“三农”新论:当代中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研究[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

[4] 邓正来.市民社会理论的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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