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探析

2014-04-17 06:17侯静
教育与职业 2014年33期
关键词:法学专业法学法律

侯静

一、高职法学教育的现状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市场经济的发展日趋完善,人们更加看重法律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性,市场经济和民主法制成为经济中各个主体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前提。因此,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也越来越专业化,使得高等院校的法律专业成为学生争相选择的热门专业。高职法学教育以高等院校法学本科教育为基础,是通过对本科法学教育的教学模式、教学方法等进行模仿和改革,而在高职院校中设立的一门学科教育。我国社会法制进程进入快车道发展,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标准也提升到了一个新层面,但高职法学教育仍过多地注重课堂上法律理论知识的教授,而在实践教学课程的设置上进展甚微,教学模式过于单一、教学方法亦较为简单,无法满足学生法律实证分析和具体实践操作能力的实际需求。这就导致了高职法律专业学生理论知识掌握不如本科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又不强,在就业中失去竞争优势。

二、高职法学教育现状的成因分析

法学专业学生应该全面掌握法学专业知识,具备良好的法律职业素养和娴熟的基本操作技能。高职法学教育的教学目标主要是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需要,实现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作为高职院校,对其法律人才的培养应该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和法律职业基本技能的培养,它有别于普通高等院校法学本科教育的学科教育类型,因而不能简单地照搬本科法学教育的教学模式,而是要建立一个有自身特色、体现自身优势、强调职业化内容的培养模式,注重实践实训,建立完善的实践实训课程体系。

目前,我国高职法学专业在教育教学上存在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五点:

1.照搬本科法学专业教学模式,不能适应高职法律专业发展需要。高职教育是由高校扩招产生的一种教育门类,在教学模式上没有固定格式,只是生搬硬套本科的教学模式,在课程设置和教学方法上也只是一味地对高校法律专业本科进行模仿。而且,高职法学教育在对学生的未来职业发展上考虑不周,不能把学习和就业连成一体,使学生在毕业后就业困难。高职法学教育在课程设置上没有适合高职生特点的课程,千篇一律地照搬本科法律专业课程,只是注重理论课程的生硬灌输,没有如法庭调解、法庭辩护、庭审实践等培养实践能力的课程设置,极不符合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不能培养出具备理论基础与应用实践相结合的综合性人才。

2.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非常简单,缺乏特色。法学教育是一门集应用性和实践性为一体的学科,而高职法学专业在教学内容和方法上对学科特点掌握不充分,所以在学科课程设置上只是让学生被动地学习抽象的法学理论,在教学方法上一味地照本宣科,忽视了培养学生实践操作能力的案例分析等教学方法的运用,从而使学生实践能力差、理论功底不扎实、学习效率比较低。

3.不能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进行教学。法学本质上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在法学教育中融入实践教学是相当重要的。在我国法学教育中很长一段时间都比较侧重对基本的法律概念、理论和条文的研究和教授,而对学生司法实务操作能力的培养存在很大的缺口,这使得高职法学专业教育存在实践缺乏的问题。目前高职法学教学整体上缺乏组织性和计划性,学生实习方式极为分散,管理和监督措施不到位。这就造成学生不能得到有效的实践锻炼,不具备实际操作能力,学习效果不佳,在以后的职业选择和在法律工作岗位中,不能够顺利地运用所学知识处理法律问题。

4.缺乏专业教师队伍。高职院校的发展历史比较短,缺乏专业的师资队伍,从业教师的学术能力和实践经验都不够,有很多教师是刚刚本科毕业走上工作岗位的青年教师。这就导致高职法学教育学科的建设不稳固,呈现滞后性。

5.对学生的考核形式刻板单一。考试是对学生所学知识的掌握程度的考查,法学专业考试模式也像其他传统学科考试一样,注重对书本知识的简单考核,学生实际对所学知识的掌握程度和运用程度没有得到有效评价。这种单一的考核形式让学生一味重复书本上的知识,不会活学活用,也考查不出学生真正的知识水平和学习能力,相反可能让学生对法律专业失去兴趣,抑制了他们追求创新的能力和综合素质的提高。

三、高职法学人才培养的改革措施

高职法学专业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法学专业的一个重要分支,其最终目标是培养具备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的为基层法律服务的应用型综合性人才。因此,高职法学教育应该对传统教学模式进行改革,以素质教育理念为目标,培养具备基本理论与实践技能的、综合性的、素质高的法律人才。要对高职法学专业教育进行改革就必须在教学模式、内容和课程设计上进行深刻的改革,只有实现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整体优化的目标,才能深化教学模式的改革。在优化教学模式改革的同时也要对相关的教学管理体制和教学配套设施进行相应的改革。

1.在素质教育理念下,科学地改革高职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法学高等教育在人才培养上注重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重点培养人才在专业领域里的实践能力,使学生能够熟练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来解决各种法律纠纷,成为具备基本理论与实践技能的、综合性的、素质高的法律人才。在教学目标中,要以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和自我调节的能力为重点,侧重培养学生的法律实证分析能力和实践能力,以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基于这个目标,在教学模式和课程体系设置上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增加实践实训课程,加大案例分析、以案说法等教学内容的投入,采用模拟法庭、角色扮演等教学方法和手段,突出高等职业法学教育的特色和优势。

2.转变思维模式,改革教学方法。在高职法学教育中,法律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是同等重要的两个方面。在教学中,老师不但要让学生掌握基本的法学原理和法律法规知识,更要让学生具备运用所学的知识原理解决现实生活中的各种问题的能力,让他们学会通过调查、收集、制作、组合、分析、认证法律事实。在教学中,老师应该改变原有的灌输式教学模式,以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理念,全面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他们参与到教学中来,通过课堂互动,相互讨论,加深对所学知识的理解和掌握,提高他们的思维能力和判断力,同时注重理论和实践课程比例和时间的调整,加强实践课程设置。案例教学是一个非常有实践意义的教学手法,这种教学方法使学生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分析、积极参与讨论,掌握利用所学的法律理论和法律法规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使学生与老师双向教学互为相长,从而提高学生独立思考、逻辑分析、创新观点的能力,激发学生学习热情,以完善知识体系提高综合素质。

3.建立实践教学体系,丰富法学教学内容。法学教学应该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理论教育与实践教育并重。目前的教学模式是以传授基础知识为主,以实践教学为补充,因而要实现法学教育的目标就要对现有课程体制进行全面的改革,将法学教育的实践性、职业性特点纳入教学体系,构建一个新的开放性的实践教学模式。在法学实践教学中要注重实践性和应用性的培养,不仅是要掌握法律法规知识,还要具备运用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备法律思辨能力。

高职法律专业应该建立固定的实训场所,如模拟法庭、法律援助中心等,并提供相对稳定的实习场所,以确保实践教学环节的顺利开展。与此同时,建立健全一系列的监督、管理和考核机制并制定相关教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来保障实践教学质量。在教学过程中,制订具体的教学计划,建立和完善实践教学的质量评估体系,并加强对老师的考核与管理,建立相应的绩效考评机制,充分调动教师的主动性,切实提高教学的质量。

4.在实践教学中建立过硬的师资队伍,提高教学整体水平。作为教师必须有扎实的法律基础知识和娴熟的实践技能,这样才能保证培养出掌握法律实务知识的人才。要做好实践教学研究,就要建立一支高水平的教师队伍。他们要具备丰富的实践教学能力和经验,这样才能保证学生的实践能力在教师的指导下有所提高。同时还可以聘请一些具有丰富司法实践经验的法官、检察官、律师作为学校实践课程中特聘客座教授来学校指导教学,从而提高教学的整体水平。

5.加强实践教学,全面提高学生的职业技能。在实践教学中,要以学生今后所从事职业为着手点,有针对性地训练学生;要重视对学生逻辑思维能力的培养,提高他们在以后面对司法实践案例时的逻辑推理能力;要强化制作法律文书能力的培养,开设各种应用文写作和司法文书的写作课程,并注重对学生语言表达能力的培养,积极提供给学生表达自己的机会,通过辩论比赛、模拟法庭辩护等实践课程锻炼他们的口才。只有这样才能使学生在以后的职业生涯中具备良好的素质,才能适应社会发展需要。

6.建立新型的法学专业考核评价体系。高职法学专业教育需要改革原有旧的考试模式,建立新型的法学专业考核评价体系,培养实用型法律人才。一是要全面改革考试内容,考试题类型应选择客观性与主观性结合的题目,以检验口头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法学应用能力为前提设置测试内容,考查学生的综合能力。二是采用考试分数与平时分数相结合的评价模式,使理论考试和实践考查分数比例各占一半,这样可以全面地考查学生对所学知识的掌握情况和学生的综合素质。

综上所述,在高等教育不断蓬勃发展的形势下,高等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和模式也在不断进行优化。在教学实践中,高职院校应不断更新教学理念、深化改革教育教学方法、完善教育教学体系,建立行之有效的实践实训教学体系,以培养学生的法律综合素质和职业实践能力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使学生能更好地为我国法制建设服务,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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