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祥利
违规核算 滞留收入
——对HY自来水公司严重违法违纪案例剖析
●邹祥利

HY自来水公司是该市城市公用国有企业单位,主要经营城市供水业务,同时受政府委托代征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和垃圾处理费。根据2013年会计监督工作的安排,该市财政部门将其列入重点对象实施检查。通过检查发现,该公司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核算,滞留非税收入行为十分严重。
(一)违纪事实
1、原始凭证要素不全。2012年5月29日付HY天河摩登百货有限公司购烟酒款95270元,付陈某购烟酒款89370元,均无付款单位名称。
2、违规组织会计核算。2012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报表数129063956.05元,比按收费系统应作主营业务收入的收费119235001.76元多9828954.2元。
3、滞留非税收入。据查,截至2012年12月31日,该公司账面列示应交未交非税收入2920万元,其中污水处理费2663万元,水资源费37万元,垃圾处理费220万元。2013年5月30日,该项收入仍未上交市财政。
(二)处理意见
第一,《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政部财会字 [1996]19号)第四十八条规定:“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该公司原始凭证要素不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