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Myriad案看人体基因的专利适格性*

2014-04-21 05:17:10伍春艳焦洪涛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
电子知识产权 2014年4期

伍春艳 焦洪涛 /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

从Myriad案看人体基因的专利适格性*

伍春艳 焦洪涛 /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

2013年6月美国最高法院关于Myriad案的终审判决和美国专利暨商标局同日发布的《备忘录》让产业界、研究机构和公众再次聚焦基因专利。争议焦点在于经分离的人体基因是否满足专利适格性。人体基因并不能与人体自然分离,只能通过人类干预才可产生,不宜简单否定其专利适格性。肯定经分离的人体基因的专利适格性,也并不意味着所有经分离的人体基因都可获得专利保护;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等要求可以排除对经分离但并未体现显著技术进步的人体基因的专利保护。

如果说Diamond 诉Chakrabarty案打开了基因技术专利的大门【1】,那么2013年6月美国最高法院关于Myriad案的判决和美国联邦专利暨商标局(USPTO)同时发布的《备忘录》则让基因专利再一次成为争议焦点。这一判决不仅关系到Myriad遗传公司的直接利益,也会对整个生物技术产业发展和生物技术研究活动的开展产生深刻影响。截至2012年8月,美国有近5000项专利与人体基因有关【2】。从全世界范围来看,约20%的人类基因组已被申请专利【3】。美国最高法院的判决是否会助推一直存在的关于基因专利的质疑,进而影响到立法者和司法界的立场?本文结合Myriad案的争议焦点,探讨经分离的人体基因的专利适格性(patent eligibility),即是否属于可专利主题(patentable subject matter)。

一、Myriad案的进展及争议焦点

Myriad遗传公司通过研究识别和定位了BRCA基因(BRCA1和BRCA2)在人类基因组中的物理位置,成功分离BRCA基因并确定其确切的核苷酸序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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