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斌全 吴浜源
收入不平等、集体行动和农业保护
黄斌全 吴浜源
本文利用跨国非平衡面板数据的实证研究发现,收入不平等程度的变化对农业保护政策的影响是以农业利益集团规模为条件的。当农业利益集团规模大于(小于)某一临界值时,不平等程度的加剧就将导致农业保护水平的提高(降低)。
农业保护 收入不平等 农业利益集团 公共利益 特殊利益
农业保护政策不仅会降低全球资源配置的整体效率,而且还在长期内阻碍了世界农业贸易自由化的进程。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发展中国家的农业名义保护率就呈现明显的上升趋势,并且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大部分经历了经济增长的发展中国家的农业政策由歧视农业转变为保护农业;同时发达国家的农业名义保护率虽呈现出缓慢的下降趋势,但长期还是保持着高水平的正保护[1]。农业保护政策在全球范围内广泛存在,农业长期以来就是贸易自由化的一个例外。
政治家们辩称,农业保护政策是为降低收入不平等程度的目标服务的。但是,这些农业政策大部分是无效率的,最终也不是为其经济目标服务的[2]。因为收入分配的不平等本身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政策的失败[3]。由收入不平等所塑造的不同集团经济和政治实力的差别对政府政策的形成是具有重要影响的。在发达国家,政府受制于国内强大的保护主义游说集团并已建立起了复杂的农业收入支持机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