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国立
随着经济全球化深入推进,腐败日益成为一种跨国的犯罪行为,反腐败工作也不再局限于一个国家内部,世界各国的反腐败要求也有着趋同化的趋势。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一些全球性国际组织开始关注国际商业腐败问题,并将建立和完善商业反腐机制纳入研究议题。40多年来,国际商业反腐已形成《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国际商会抗击腐败规则》《国际商会反腐败条款》《OECD反对在国际商务活动中贿赂外国公职人员公约》《G20反腐败行动计划》等多项国际性反腐规则和惯例。上述规则为防范国际商业腐败提供了更高层面的手段和途径,解决了不同国家、不同文化的企业在反腐败问题上缺乏共识的困境,促使国际商界形成了企业自律、国家法治、国际合作三个层面的反腐机制,为在全球范围内应对商业腐败问题搭建了有效的沟通合作平台。并且在实践过程中确实避免了众多贸易摩擦,促进了贸易进程。中国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全球第一大贸易国,对外贸易与国际经济往来极为频繁。然而,中国一些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由于商务反腐意识不强走了不少“弯路”。有的企业在海外项目投标中未采纳任何被国际商业社会认可的反腐败规则或惯例,根本达不到招标门槛,无法进入优良项目。有的企业虽然获得了项目,却因没有反腐败措施或未很好执行合同条款,在发生腐败事件后被扣减尾款,受到索赔和惩罚。更有甚者,部分中国企业被妖魔化、贴上了特别标签。……
环球时报 2014-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