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国刚
2013年以来,“互联网金融”风生水起,不仅成为热度最高的金融话题,社会各界广泛议论,各种认识莫衷一是。支付宝、P2P网贷、众筹和余额宝等名目繁多的互联网金融模式或产品,令人目不暇接。2013年6月13日,支付宝与天弘基金合作推出余额宝以后,截至2014年2月底规模已达约5000亿元,更是令人震撼。一些人认为,有别于银行主导的间接金融模式和证券市场主导的直接金融模式,互联网金融正在开辟第三种金融模式,中国金融体系正面临着互联网金融的“颠覆”。那么,究竟该如何看待互联网金融呢?
一、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内在机理
1.互联网金融并不是最近两年产生的新现象。
互联网金融是依托于互联网而展开的各种金融活动的总称。在互联网出现之前,金融活动基本以纸质为载体,大致可称为纸质金融。与此相比,互联网金融以互联网为载体,突破了纸质载体的时空局限性;同时,充分利用互联网所具有的信息透明、快速便捷、大数据和云计算等技术手段,有效拓展了金融交易各方的多样性选择权,降低了金融交易成本。金融运作追求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各家金融机构对互联网的特点有着相当高的敏感性。从上世纪90年代互联网向公众开放以后,世界各国和地区的金融机构就开始利用互联网展开了一系列金融业务。美欧等经济体的各类金融机构广泛运用互联网提供的快捷便利,在银行信用卡上开辟了存款与证券投资相连接的多账户管理模式,在金融交易中开辟了网络银行、网上交易所、网络理财和网络保险等多样性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