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社区矫正制度发展的启示

2014-06-26 22:21马硕
经济研究导刊 2014年14期
关键词:社区矫正日常管理上海市

马硕

摘 要:为了更好地了解我国社区矫正设立、建设、发展的情况,成立了社区矫正调研小组,走访上海市社区矫正办公室进行调研,从各个角度深入了解上海市社区矫正制度,如社区矫正制度的设立、管理层级、体制的运作,以及社区矫正服刑人员的分类、奖惩、教育、日常管理工作等方面。从上海市社区矫正制度的建立、发展中学习经验,同时总结和思考上海市社区矫正制度的发展对我国社区矫正制度发展的启示。

关键词:社区矫正;日常管理;上海市

中图分类号:DF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14-0298-02

引言

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不断加快,自1997年9月中共十五大起提出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以来,我国不断完善各部门法,并大胆尝试引进符合我国社会发展的新的法律制度。2011年2月25日,我国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次修订中第一次将社区矫正写入法律;2012年1月10日《社区矫正实施办法》颁布。为了更好地了解我国社区矫正设立、建设、发展的情况,我们成立了社区矫正调研小组。小组在搜集丰富资料,制定周密的调研计划后,调研小组走访上海市社区矫正办公室进行调研。本次调研,调研小组从各个角度深入的了解上海市社区矫正制度,如社区矫正制度的设立、管理层级、体制的运作,以及社区矫正服刑人员的分类、奖惩、教育、日常管理工作等等。从上海市社区矫正制度的建立、发展中学习经验,同时总结和思考上海市社区矫正制度的发展对我国社区矫正制度发展的启示。

一、上海市社区矫正发展的概况

本着对刑事法律制度以及刑事司法实践的探索精神,2002年上海市首先尝试选择不同的街道进行社区矫正的试点,探索社区矫正监外执行的可行性。2003年上海市响应司法部的号召将社区矫正试点范围扩大到各区县,2004年9月正式对全市进行试点。2013年上海市已将形成以公安机关为执法主体、司法行政机关为工作主体、新航总站与社会帮教志愿者协会协助执法的创新开放的社区矫正制度。在教育方面,上海市采取对服刑人员集中教育的方法;在奖惩方面,对服刑人员的监管设立并施行表扬、积极分子等奖惩制度;在日常管理上,上海市对在服刑人员进行移动手机定位管理,并探索在未来引进国外电子脚铐的管理。截至2013年上海市已经建立起成熟的社区矫正工作模式和管理机制,但仍不断探索与完善。

二、上海市社区矫正的经验

(一)双主体模式分工协作

上海市社区矫正建设采取双主体模式。司法行政机关为工作主体,公安机关为执法主体,公安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双主体配合进行社区矫正执法工作。执法主体与工作主体相配合的双主体模式,双主体之间相互配合、相互协调。司法行政机关进行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和重新犯罪的社区矫正人员及时依法处理。在社区矫正中执法主体与工作主体紧密联系,加强了刑事诉讼程序与社区矫正的结合,使公安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在数据衔接、服刑人员管理等各方面进行有效的沟通与配合。

(二)社会团体力量协助

上海市拥有新航总站和上海市社区帮教志愿者协会两支社会团体力量。上海市新航总站是政府购买服务,由政府通过与新航总站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的方式建立而成,政府对其提出明确的要求,并给予明确的经费和名额编制保障。2004年,新航总站在各区县全面开展工作,分层级呈放射状的建立成各新航分站。现在上海市新航总站对每个区以1:50的比例进行社工人员的招募和分配。上海市社会帮教志愿者协会建立于2000年,主要工作是为政府部门对刑满释放以及解除劳动教养的人员提供帮助,使劳教人员更好的回归社会,并减少与社会的冲突。该协会帮教工作开展时间长并拥有成熟的组织和工作基础,已经形成规模。2002年社区矫正试点后,社会帮教志愿者协会开始兼顾社区矫正工作。2009年上海市社会帮教志愿者协会在18各区县分层级呈网状结构建立各区县协会。上海市新航总站和社区帮教志愿者协会作为社会团体力量分层级交错的建立,使上海市社区矫正拥有强大的社会团体力量的帮助。社区矫正融入社会团体的力量有利于社区矫正的服刑人员更好、更快的融入社会,有利于消除社会人员对服刑人员的抵触心理。

(三)审前调查的前置

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罪犯,其对所居住社区有影响的,进行调查评估。司法行政机关受委托根据委托机关的要求,对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和被害人意见、拟禁止的事项等进行调查了解,形成评估意见,并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交委托机关。由于审前调查的调查量大,规定要求的三个工作日时间短,会出现调查结果不细致,甚至无法完成调查工作等问题。上海市经过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和司法局之间的协助沟通,协调将一般案件的审前调查设置在检察院环节进行。调查的前置给予社区矫正调查以充分的时间基础,社区矫正调查的细致、深入、准确,使法院对案件进行判决时具有更客观、更有力的事实依据,同时也使社区矫正调查意见的采纳率大幅提高,2013年上半年上海市假释的调查意见采纳率达到90%以上,自《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出台后暂予监外执行调查意见采纳率也已经达到了90%以上。上海市社区矫正调查的前置制度,尤其针对未成年人案件。由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社区矫正调查需要对未成年犯罪人进行更为细致的调查,如针对未成年人的基本情况、具体情况、心理特征、成长经历、重新犯罪风险评估等各方面进行调查分析,并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调查出具规范性的反馈文件,因此,在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中,上海市将调查前置在侦查阶段,在审查起诉时进行调查。审前调查前置对保护、教育、引导未成年人融入社会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四)日报道灵活管理

日报道制度是上海市特有的对服刑人员管理的制度。由于其在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重要性以及其在国际上的地位,上海市开展国际性活动频繁,人口流动量大,因此这对上海市社会治安的稳定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上海市根据其自身特点设立日报道制度,在上海市开展大型国际性活动时,以日为单位对社区矫正的服刑人员进行集中教育与管理,以此保证社会秩序的有序进行,并降低服刑人员再犯罪的风险。日报道制度对服刑人员灵活的有效管理,尤其在上海市举办世博会期间起到了重要作用。endprint

三、上海市社区矫正制度对我国社区矫正完善的启示

(一)公检法司协助配合

上海市社区矫正制度的建立离不开上海市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司法局的全力协助配合,2003年上海市社区矫正试点,社区矫正制度的建立从刑事诉讼的启动、数据的交接、审前调查的前置到服刑人员的衔接、管理、收监都离不开公检法司的协商、讨论、配合与协调。上海市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系统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共同努力,使得上海市社区矫正制度迅速建立,稳健发展。

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法院对符合社区矫正适用条件的被告人、罪犯依法作出判决、裁定或者决定。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依法实行法律监督。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和重新犯罪的社区矫正人员及时依法处理。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司法局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在司法实践上公检法司为统一整体,各属于刑事司法实践的一部分,为使社区矫正制度以及我国刑事司法实践的有效进行其应在数据的衔接、社区矫正的调查评估等各个方面进行协作配合,提高工作效率,并使社区矫制度作为一种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与刑事诉讼紧密结合。

(二)社会团体参与实施

上海市由于社会团体发展比较成熟,拥有新航总站和上海市社区帮教志愿者协会两支社会团体参与社区矫正。上海市政府购买服务建立新航总站,使新航总站作为社会团体在政府的组织、协调、指导下参与社区矫正。上海市社区帮教志愿者协会创立初期是对刑满释放以及解除劳动教养的人员提供帮助的志愿者自愿组成的社会团体组织,现在社区矫正制度建设展开后参与社区矫正服务。

社区矫正的有力实施必须形成在政府组织、协调、指导下非政府组织、团体、社工、志愿者等共同参与实施的模式。非政府组织、团体等参与社区矫正可以防止社区矫正政府化、行政化。社区矫正的政府化、行政化会将社区矫正成为监狱的变形体。

(三)建立成熟的社区

上海市具有社区矫正所需要的社区治理环境,拥有完善、成熟的社区组织,这使社区矫正制度的有效行使和建设成为可能。上海市政府、社区组织、居民及非政府组织等基于市场原则、公共利益和社区认同,协调合作,有效供给社区公共物品,社区组织对公民进行服务。上海市形成以服务为主的成熟的社区组织,吸纳公民参与社区矫正服务。

社区矫正是一种社会化、开放性的行刑模式,需要社会经济条件的支持,社区建设时社区矫正制度的基础。我国由于经济发展不平衡,各地区社区组织发展建设程度参差不齐,社区矫正制度发展的基础不同。因此我们应加强对社区组织的建设以帮助社区矫正制度的有力进行。

(四)地校合作

上海市社区矫正的建立和探索从试点到建成都离不开与各大高等院校的紧密合作。社区矫正的建立在现实中产生许多问题,为了更好的解决问题、更好的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学术理论上的学习与探究也是必不可少的。2013年,上海市社区矫正办公室提出,针对不同类型的矫正对象,开发一套可操作、可示范的分类矫正流程项目。如今,上海市和高校联合,希望可以将理论和实际相结合出台针对不同犯罪类型进行社区矫正可操作的分类矫正工作流程,以解决分类矫正困难的问题。增强地校合作的紧密关系,使社区矫正制度的实施拥有丰富的学术理论支持。

(五)学习探索完善社区矫正

上海市社区矫正自2004年全市试点起至今,不断对其在社区矫正实践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思考,对已有制度不断审视和完善,并不居于现状而是从长远的角度思考问题。例如,上海市在已经完善了手机移动定位管理后,仍继续学习探索国外社区矫正先进管理技术,思考、探索电子脚铐的使用。孜孜不倦的学习与探索将帮助建设和完善社区矫正制度的建设。

从2003年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至今亦然走过十年的历程,上海市作为社区矫正的最初试点地区在社区矫正的建设上已经成熟。上海市社区矫正的发展不仅在社区矫正的建立、体制的运作、审前调查评估、管理制度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而且在社区矫正建设发展上作出其自身特色。上海市社区矫正制度的建设与发展给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建设带来了许多启示。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建立应充分利用了公检法司各部门的协助配合,调动社会团体力量的积极参与,建设成熟的社区组织,从而形成以司法行政机关为主导,以社会团体力量为核心,以社区为基础的符合我国社会发展的社区矫正模式。

[责任编辑 王 莉]endprint

猜你喜欢
社区矫正日常管理上海市
上海市房地产学校
照片墙
西北地区社区矫正现状调查与模式研究
罪犯社会适应性心理辅导之展望
论社区矫正的检察监督
论社区矫正检察监督
大型冷库日常管理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以“微积分”理念推进高职院校学生日常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