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费不患寡而患乱用

2014-07-02 01:35李英锋
清风 2014年7期
关键词:排污费环保部门环境治理

文_李英锋

排污费不患寡而患乱用

文_李英锋

近日,环保部副部长周建接受采访时表示,现在收取的排污费用远远低于全社会环境治理投入的费用。据统计,目前全社会每年环保方面的投入大概在6000亿~8000亿元的规模。而每年收取的排污费才200多亿元,这是严重不对称的,这些费用远远不能弥补污染造成的损失。

周建选取的这个角度让人感到非常意外,因为仅就排污费而言,其主要问题并不是相对不足,而是使用不透明,不规范,没有用到该用的地方以及以费代管、收费放行,这些问题不解决,收再多的排污费也是白搭,甚至收费越多,负面效应越大。

在去年4月份,就有媒体踢爆了排污费变环保部门“人头费”的乱象。河南一位县环保局长当时透露:“县环保局目前有157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财政全供事业编制24人,剩下的133人均为自收自支人员。他们吃什么?只能吃‘排污费’。”而中西部的一些县级环保局长也表达了相同困惑:“污染企业咋成了我们的衣食来源?我们该保护环境呢,还是保护污染企业?”记者调查发现,“排污费”依然在污染企业和环保局之间“转圈”:地方财政将环保部门征收的“排污费”缴入国库后,经预算安排,仍返还环保部门,名义上是用于环保自身能力建设,实际上是默许环保部门将此费用用于人员经费支出。

排污费变成了“人头费”,甚至被一些环保人员冲抵吃喝款,或变现为个人其他利益,排污费已经变味;环保部门收排污费是为了养人,而养人的目的是为了收排污费,排污费就陷入了恶性循环,在这样的循环中,排污费无论收多收少,于环保都没有意义。而对于不少企业的污染行为,环保部门本该依法整改规范或者喊停、取缔,但一些环保部门只重收费利益(当然,环保部门有时也会承受来自地方政府的压力,受到地方政府干扰,难以采取强硬的监管手段),以费代管,收过费之后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默许甚至纵容排污行为。如此,收排污费就成了乱作为,就成了失职渎职,就是对环境的一种伤害。

其实,周建的数据对比也不恰当。环保投入来自各级财政投入以及企业和社会的投入,排污费本来占的比重就不大,用环保总投入的庞大来映衬排污费的“弱小”是概念不对等,并不能据此推断出排污费就收少了。

笔者以为,排污费不患寡而患乱用。今后,环境治理不但不应该强化排污费收取,反而应该进一步减轻对排污费的依赖,应该逐步转变以费防污、以费限污、以费治污的理念,应该注重规范管理,即排放标准不达标的项目不能上马;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超标排污,属于主观行为的,必须严加处罚,坚决制止,属于环保设备落后、设施不足等客观行为的,必须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升级;如果违规企业屡禁不止,污染性质恶劣,或难以达到整改要求的,则应下定决心,会同地方政府及其他监管部门,把企业拉入环保诚信黑名单,甚或取缔企业经营资格。

对于收取的排污费,环保部门也必须按照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全部用于环境污染防治,并做到排污费支出的公开透明,让缴费单位和公众能够了解和监督排污费支出的每一分钱,这样,排污费才能真正实现“取之于污染,用之于治污”,才能回归环保正道。

猜你喜欢
排污费环保部门环境治理
EPC模式水环境治理项目施工噪声环境管理分析
国家乡村环境治理科技创新联盟
城市水环境治理问题及对策探讨
税务总局发布2018上半年环保税收近百亿
陕西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显现“叠加”效应
关于停征排污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环保部门档案的管理与利用研究
创新财务管理 为环保部门实施垂直管理保驾护航
2017年1月1日起云南省试点征收VOCs排污费
陕西省环保部门通报8家企业存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