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供销综合商社 上海200010)
从理论上讲,经济责任审计是审计机关(审计机构)通过对党政领导干部或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及其所在地区、部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以及相关经济活动的审计,监督、评价和鉴证党政领导干部或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行为。其目的主要是分清经济责任人任职期间在本部门、本单位经济活动中应当负有的责任,为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考核使用干部或者兑现承包合同等提供参考依据。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包括国有和国有控股 (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根据国务院两办《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因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调任、转任、晋升、辞职、退休,或者被免职、辞退和开除等原因离开所任职岗位,对其所在单位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有的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进行的监督、鉴证和评价的活动。
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必备手段,已逐步走向深入化和制度化,经济责任审计的内涵也在不断变化。但在审计实施过程中,我们也发现,经济责任审计存在诸如经济责任界定不清、评价指标不健全、审计结论不明确、审计结果运用不到位等制度缺陷,特别是由于现行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是对企业负责人在离任或任期届满时就其任期内经营行为和经营结果的审计评价,具有明显的事后监督与控制的特征。……